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修订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对象
凡加入区工商联(商会)、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的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具体交纳标准由各商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会费收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会费收据。
三、交纳会费方式
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执委单位向区工商联交纳;其他会员按标准向所属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交纳。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第
三、四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由会员直接交纳或从银行汇寄。
四、会费的列支
企业会员交纳的会费按财政部、国税局[财税字发(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管理办法
1.商会的会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开支由秘书长请示主席(会长)后签报,金额较大的需经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区工商联(商会)的会费由主席(会长)统一管理,并应由符合财务规定的人员计账。
2.商会办公室应及时向主席(会长)会议汇报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3.会费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召开各种会议、购买办公设施、为会员服务等。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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