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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4: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派斯学院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在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党支部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全系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系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义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系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各院(系)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志愿加入学生会并为之服务的同学均可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可参与学生会优秀成员的评选,可参与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学生会干部综合测评加分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凡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均按照一定程序聘用,代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全体学生,并为经济学系师生服务。

第十一条凡学生会干部应带头遵守本章程,发挥模范作用;支持学生会工作,自觉履行其义务,行使其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所有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自律;要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身角色间的关系及本系与本院其他各系的关系。

第十三条学生会全体干部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立足本职工作,开拓进取,致力于为全院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娱乐氛围。全体干部必须时刻维护学生会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工作。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事,也不得对此类事情提供任何帮助或便利。

第十四条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会干部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三)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加强同各院(系)学生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扩展知识视野的目的。

(六)加强与外界的联系,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增进高校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扩大学生会的影响。

(七)适应高校改革需要,注重社会实践,走向社会。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可申报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

第十六条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以后的晋升、奖励等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实行严格的学习成绩考核机制。干部期末考试每学期如有两门不及格或重修者将劝其退会。

第十八条实行严格的优胜劣汰的干部考评机制。每学期期末将在本组织内进行干部互评,得分最低者将劝其退会。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会的组成:

1、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纪检部、阳光助学部九个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八个部门的工作。其余八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2、主席团设团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会副主席2—3人,其中团支部书记聘请系老师兼任。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3—4人,干事若干人。

3、学生会职能部门的类型在每届学生会中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委、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1、主席团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主席团负责钦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

2、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管家”,负责学生会的人事活动的档案管理、学生会工作简报的编辑、通知学生会干部全体会议的召开等工作以及学生会各种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3、组织部主要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化建设、全系学生干部的素质培训、组织各种主题的团组织生活班会,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规化与系统化,对学生会的所有成员的政治表现进行监督。

4、学习部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举办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等思辩性较强的活动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学习部还将为本系学生的学习问题排忧解难,加强学风建设,协助同学们成为专一精湛,知识广博的人才。

5、宣传部主要通过海报、工作简报、网络媒体等途径及时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协助院、系搞好宣传工作,并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为同学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宣传部也承办一些书画展等艺术性较强的活动。

6、文娱部介绍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踊跃参加,通过举办晚会,卡拉OK大赛等丰富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的气氛,体现大学生的朝气蓬勃的精神,给予每位同学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7、体育部主要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协助学院体育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接力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院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8、生活纪检部是为同学们解决生活琐事的部门,主要是对经济学系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上课和早晚自习的出勤率以及寝室的卫生情况等。

9、阳光助学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校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会商洽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事务。通过邀请赞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会活动所需的部分资金,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公益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团总支书记是学校与学生会的桥梁,指导学生会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下工作,协调学生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的发展,不分管具体的工作。

2、团总支副书记协助团总支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和活动开展情况,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对部长副部长不良的政治表现(语言,行为等)做出及时的批评,如有屡教不改的应及时向团总支书记反映情况。

3、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4、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干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干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5、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干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上届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干部中产生。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答辩后通过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并由团总支书记确定最后人选。

2、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上届部长推举人选,主席团成员协商后,由主席负责向团总支申请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

3、学生会的干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干事。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加入的学生会部门。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学生会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制度的产生:

学生会的制度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结合上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具体包括《学生会迎新制度》、《学生会招聘制度》、《学生会会议制度》、《学生会成员考评章程》、《学生会成员奖惩条例》、《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学生会财务报账制度》、《学生会活动流程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学生会成立工作及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监督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委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担任主管人员,其他成员则由执委会主管人员确定。执委会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制度的建设及实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一些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严格核查和处理,相关人员由执委会给出处分提案,再经主席团讨论做出决定。执委会对学生会制度不健全的方面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学生会主席,以完善学生会制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经济学系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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