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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科目列示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建造合同基本会计分录

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

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

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

借:营业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营业收入

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预计合同损失

贷: 预计损失准备

7、工程竣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

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报表填列要领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报表填列要领

《建造合同准则》作为38项具体准则之一,它适用于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收入的核算。该准则对收入、成本的确认较《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在此仅对该准则下的一些相关报表填列的变化进行简要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按照资产负债表填报要求,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在“存货”项目下列示,如果“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存货”项目反映的是负数,这样很难做出合理解释,所以,“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不一定在“存货”项目下列示。“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及“工程结算”科目作为“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如果“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余额及“工程结算”科目 余额小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则作为一项资产,在“存货”项目下反映;反之,则作为一项负债,在“预收账款”项目下反映。

二、现金流量表。

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填报要求,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采用分析填列法时,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记录分析填列。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应科目发生了变化,不再与“现金”等科目对应,需要将“工程结算”取代“主营业务收入”,满足科目对应关系,分析填列法才能得以成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填列,同样需要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仍需分析填列,因为涉及到“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转回问题)替换为“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科目。

三、工程成本表。

工程成本表是传统的、重要的内部报表,按照《建造 合同准则》所确认的收入没有实物量支撑,而内部管理需要找到成本升降原因并采取对策,故该表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后,该报表的性质和内容没有改变,但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发生了改变,“预算成本”项目不再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的差额相等,“实际成本”项目也不再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相等,相应地该表与利润表相关项目也不再对应。

该表的计算公式为:“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工程成本降低额”,在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该等式是否成立?答案是肯定的。

预算成本应以“工程结算”科目为基础分析填列,实际成本应根据公式“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本期费用-期末未完工程成本=已完工程成本”计算填列,本期费用即“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的本期借方发生额,期初、期末成本无法直接在账簿上体现,但可以通过辅助核算来解决。

财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财会(2003)27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规定如下:

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在实务操作中,施工企业根据施工进度按月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签证。也就是说,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量为前提的,如果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不存在串通舞弊的话,“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是不会出现的。

“已完工尚未结算”的情形,目前在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因为担心不能按时付款将会引起施工企业的催讨甚至诉讼,所以建设单位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后往往滞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根据已付款金额对施工企业上报的结算账单笼统地打个折,有的干脆以决算代替中间结算,对结算账单一律不予签证。处于劣势地位的施工企业只能忍气吞声,予以默认。

一、一般情况下,“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等于0。

建设单位及时签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施工企业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是相等的。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筑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毛利。合同毛利是由建造合同成本降低额、劳保基金、计划利润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组成的。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筑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不仅包括建造合同预算成本,还包括劳保基金、计划利润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范围与合同收入的内容是一致的。

已完工部分办理工程结算的累计金额

=已完工部分建造合同预算成本+劳保基金+计划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 =已完工部分建造合同成本+成本降低额+劳保基金+计划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 =已完工部分建造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已完工部分建造合同“工程施工”科目累计发生额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已完工部分办理工程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已完工部分建造合同“工程施工”科目累计发生额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工程结算”科目余额=0

二、“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大于0,是当前建筑市场不规范下出现的特殊情况。

由于大量存在“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目前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科目累计发生额大于累计已办理结算价款的情形普遍存在,“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无可奈何地大于0了。

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操作,还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地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因为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施工企业无法预测建造合同成本能不能收回、能收回多少,也就无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了。

三、“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小于0,可能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出了问题。

“工程施工”科目累计发生额小于累计已办理结算价款,不是施工企业遇到了不干活就可以办结算的美事,可能是内部财务管理出了问题。本人翻阅了“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小于0的多家施工企业的会计账册和其他核算资料,发现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1、生产工人工资计提不及时。无论是否实际发放,生产工人工资都应该在施工期间根据考勤记录或工作量记录及时计算并列入工程施工成本,有的施工企业却以实际发放金额列支,资金短缺欠薪时少计了人工费成本。

2、已耗用材料未入帐。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而结算凭证未到、单价未定的,财务部门应先以暂估价入帐,有的施工企业对这部分材料验收入库时没有暂估入账,耗用后也未作会计处理,金额巨大,导致工程材料成本严重不实。

3、有的施工企业对分包业务监管不力,索取分包发票不及时,或者故意拖延不与分包单位办理分包业务的结算,导致分包业务成本无法准确入帐。

4、有的施工企业实行班组承包,却疏于管理,核算资料不健全。

5、有的施工企业重生产进度轻经济管理,项目部没有设置专职核算员、会计员,原始凭证的编制、收集、传递滞后,经常跨月、跨季。个别人员业务水平有限、责任心不强,随意涂改、丢弃原始凭证。

以上问题均会导致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成本被严重低估。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小于0,税务部门就会怀疑企业隐藏利润,引起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施工企业如果按上述会计资料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期末余额也相等。貌似正常,但合同毛利、利润总额冒估,所得税费用无端变大,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不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也会导致“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大于或小于0。

如果施工企业瞒报当期收益,不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累计已办理结算价款中的合同毛利部分在“工程施工”科目中得不到体现,“工程施工”科目的累计发生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不相等,从而导致“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大于或小于0。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下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披露,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等于0是正常的,大于0或小于0时企业就必须立即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分别查找具体原因,以求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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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科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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