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及座落的地点 济南维尔康市场C区8排87号里门外东侧(一个冰柜的位置)。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为 鱼虾类产品。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24000元/年2.支付方式:预交一年租金。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水电等市场管理费由承租方承
担。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
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6.承租方必须遵守市场内及国家的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第六条 纳税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由出租方依法承担的纳税金额。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即交付租金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订立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