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书
甲方:XX身份证号:
乙方:六盘水市尚品电器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商场柜台销售惠普、神舟电脑及周边产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乙方提供场地,甲方自主经营。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 甲方每月支付管理费XX元给乙方;
2) 甲方向乙方按每月支付电梯费XX元。
3) 甲方向乙方按每度XX元收取。
4) 甲方自行收银。
第二、甲方一次性支付XXX元质量保证金作为对协议规定产品的质量保证,若双方结束合作,甲方所销售商品在三包期内无任何遗留问题,乙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甲方。
第三、双方自主经营,自付盈亏。
第四、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五、甲方自行委派导购员,所有产生的费用甲方自行承担,导购员与甲方具备合法的劳动关系,但导购员得服从乙方的商场管理,遵守乙方商场规章制度。 第六、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的活动。
第七、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如租赁费涨幅超过8%。须在合同期内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如甲方无法经营要撤场,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撤场。
第九、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装修或者进行位置调整,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影响到甲方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十、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广告支持(例如重大节日或店庆)
第十一、甲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
二、违约责任:(1)合作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违约,除向对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还需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地方法院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0月1日,双方签字盖章。 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