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鄂城区2013年三季度燃气安全
生产检查工作的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安全隐患,预防燃气经营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9月17至27日对辖区内的五家燃气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骆玲任组长,区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李齐玉任副组长,参检成员由区住建局质监站成员组成。
此次共检查了经营燃气企业5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汀祖液化石油气站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使用禁用的螺丝瓶。
2、部分钢瓶超期未检。
3、压力表超期未检。
处理办法:对上述第
1、
2、3项问题立即整改。
(二) 浩然化工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进站车辆排气管未安装防火罩。
2、使用禁用的螺丝瓶充气。
处理办法:对上述第
1、2项问题立即整改。
(三)朋发液化公司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烃泵未安装防护罩。
2、进站车辆排气管未安装防火罩。
3、未设置警戒线。
4、管道开关锈蚀严重。
处理办法:对上述第
1、
2、
3、4项问题立即整改。
(四)鄂州市杨叶祖银液化气站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使用的压力表以超期未检。
2、闸门生锈较严重。
处理办法:对上述第
1、2项问题立即整改。
(五)鄂州市长容液化气站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正在使用的压力表已超期未检。
2、巡查记录不全。
处理办法:对上述第
1、2项问题立即整改。
区住建局将会对以上各单位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跟踪巡查,督促其整改,让以上问题及时得到落实,清除一切安全隐患。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鄂城区三季度燃气安全检查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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