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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旭同志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程龙旭同志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先 进 事 迹 材 料

程龙旭,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现任汝州市公安局杨楼派出所所长。

自2006年6月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程龙旭同志能够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及罗干,*同志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和有关讲话精神,并认真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100问》,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广大民警头脑,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民警准确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带领全所民警自觉认真做好这次教育活动,并坚持每月至少学习一次,人人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标任务的认识,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程龙旭所长始终坚持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社会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广大民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和深化大练兵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自觉性,针对性,实郊性,同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且将这次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使每个民警充分认识到:每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平正义的要求,每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信念,要模范遵守法律,严格遵守党章,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开创公安工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努力把公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彻底摒弃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在具体的日常执法工作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到实处,不能只说不做,不能搞“虚”功,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把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汝州公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为了确保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渗透到每一位民警的思想意识之中,程龙旭所长要求每个民警认真学习,改进工作,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和业务工作上来,将社会主义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推动了执法实践,提高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今年入夏以来,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抢案件频繁发生的现象,成立了“打击盗窃电动车领导小组”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打击,同时,把命案侦破工作臵于各项工作首位,建立健全了命案侦破机制,做到领导指挥靠前,集中全力攻堡垒,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案件和事故发生,为维护杨楼的社会治安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一)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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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旭同志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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