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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禄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发展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园区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有效吸纳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的投融资新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出组建禄丰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具体方案。

一、组建投资公司的目的和意义

工业园区建设是禄丰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强县的重大的决策。从禄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禄丰工业园区被省政府列为全县3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以来,工业园区建设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和项目入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工业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内,我县工业园区建设的任务将十分繁重,工业园区建设与资金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创新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体制,搭建工业园区建设融资平台,拓宽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渠道,推动工业园区建设营造主体企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实现工业园区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目标。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筹措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程,促进县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司名称

禄丰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登记名称为准)。

三、投资公司的性质

禄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禄丰县人民政府出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同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公司管理体制

公司直属禄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管委会与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财务分设。禄丰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国有土地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使监督职责。

五、公司治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行使股东会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产生。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是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分别选派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委派的董事担任。

公司监事会由5名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分别选派1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由县财政局选派的监事担任。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自主聘任和解聘。

公司实现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对县政府负责。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设

立资本运营部、项目开发部、市政工程部等专业部室,开展具体经营业务活动。

六、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首次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由县财政积极筹措,按时足额出资,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随今后股权融资、增资扩股计划的实施,争取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

七、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业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业务;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八、公司主要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投融资主体,整合工业园区内的存量资产及资源,集中信用,构建融资平台,筹措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以资本为纽带,直接投资和对外融资建设工业园区水、电、路灯基础设施。

(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经营和管理园区内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承接和运用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政府信用资金和国债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职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经营主体,授权对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实施一级开发,对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特许经营管理,为园区内企业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经营活动。

公司基本职责是: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方案;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案;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建设事项。

九、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

公司实行全新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十、政策支持与保障

(一)为适应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由县财政通过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税收先征后返,部分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方式逐增补公司资本金,争取注册资金达1亿元。

(二)县人民政府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土地出让金、土地经营收益由县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园区新征国有土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置给公司开发经营。具体开发资质、开发范围、开发办法由国土资源局汇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四)委托公司对工业园区部分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具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方法由建设局汇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五)对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员工工资暂按10人,人均每年18000元,即年均18万元的工资补助金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投资公司的管理费用按融资额3%计提。

十一、县级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公司发展

县财政局汇同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公司组建事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司组建和运作的政策衔接工作,指导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财务实施监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实行行业管理和政策、业务指导,依法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项。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融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工业园区

建设的投入。

县工商局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好公司注册登记,支持公司尽快转入正常运营。

公司成立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并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工业园区建设的实际,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优化投融资机构,强化成本管理,最大权限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营效益,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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