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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工作汇报.8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上半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鲁克沁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县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医院基本情况

鲁克沁镇位于鄯善县山南,距县城约40公里,距吐鲁番市约75公里,南靠达浪坎、迪坎两乡,西邻吐峪沟乡,是鄯善县山南三乡一镇政治、经济、医疗、文化、交通的中心,鲁克沁中心卫生院就坐落在镇政府和大市场之间,占地25亩,绿化面积90%,各种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是鄯善县10有所乡镇医院中最大的一所,辖区有是个行政村卫生所,覆盖率100%,共有工作人员118人,其中大队医生18人,退休20人,有偏制人员52人,临时工38人,党员26人,副主任医师职称1名,中级职称6人,助理级23人,注册护士27人,下设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妇产科、预防保健所、财务科、中医科、合作医疗办、手术室、后勤部,理疗科,康复科等多个科室,已成为一所科目齐全,设备先进、人才荟萃、服务完善,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担负着山南数十万人民的身心健康,

成为山南各族人民的首选医院。

二、合作医疗基本情况

2012年鲁克沁镇新型合作医疗覆盖了全镇9个行政村,我镇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数为28267人,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143135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100%。2012年01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门诊合作医疗患者76933人次,现场补偿397497.28元,人均补偿8.81元;2012年6月30日合作医疗住院人数1329人,总费用1357881.51元,按比例实际补偿1205347.18元,人均总费用1021.73元,人均补偿费用906.95元;

三、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号),《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1}号)文件精神,为使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专门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的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 ,保证收支平衡,实行县级统筹,突出大病重病,门诊报销及时兑现,社会公开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凡在我镇居住的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叁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以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四、具体措施

在镇党委、政府及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鲁克沁镇中心卫生院充分利用作为合作医疗示范乡镇的有利时机,紧密配合镇党委、政府和县卫生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解除人民痛苦,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了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为我县全面推行合作医疗做出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1、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对合作医疗工作给予强有力组织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新时期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院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抽调精兵强将,配合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合管办从组织、管理、分工上都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2、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3、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4、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新疆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5、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位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位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6、积极动员,广泛宣传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为了使广大农牧民进一步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覆盖率,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在全镇人口聚集地和利用巴扎日,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及措施等。二是利用“卫生下乡”、扶贫帮困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等活动方式,在农牧区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农牧民真正了解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及意义,印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三是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村,直接面对面地向农牧民群众进行宣传,耐心地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消除他们的疑虑,真正做到每家每户有一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通过几年的运行,经过加强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现在我院在合医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部分医务人员合医政策不掌握、不能及时提供给参合患者所需的报销资料、不对参合患者证件进行有效审核及部分科室存在重复收费等等现象已经完全改变。

我院合医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地区领导,尤其是县卫生局、合管办领导及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与关心及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我院的合医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

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服务,力争把我院的合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地区合医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鄯善县鲁克沁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8月14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合作医疗工作汇报材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大楼社区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合作医疗工作汇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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