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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常见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有关签约的问题

(1)什么是《推荐表》?

答:《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由校招生就业处盖章生效。

(2)什么是《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两份,根据当年毕业生数据在江苏省毕业生网络联盟生成,由学校统一打印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第一联由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学生留存,可交第二联原件或复印件给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办理派遣手续。

(3)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交到所在学院由就业指导老师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4)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两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5)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再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交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登记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6)签协议除了协议书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比如就业推荐表?

答: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将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如果签约单位是隶属江苏省的单位,交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如果在上海就业,需在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以报批上海户口;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在深圳就业,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7)签约的程序有哪些?

答:

1、用人单位填写好甲方信息,并在协议书末尾“甲方”处签字盖章。

2、毕业生填写好乙方信息,在协议书末尾“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姓名。

3、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用人单位是企业(包括三资、民营、私营)单位,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报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多为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备案;

2)用人单位是江苏省属单位的,应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报其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最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近年来,省属单位大批改制,多按聘用制度接收毕业生,其备案手续按企业单位办法办理;

3)用人单位是普教系统或卫生系统,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报地方教育局或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如不进编制则由当地人才中心盖章备案;

4)国有企业、部属单位、计划单列单位、部队等可直接接受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就业时,应为毕业生办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有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可以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8)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

有关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对于学生来说重要吗?

答:就业报到证相当重要。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迁移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另外一些毕业生由于毕业时疏忽对报到证的管理,造成遗失或遗忘,毕业几年后再到学校查询补办,就很困难了。

(2)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毕业前已经将手续齐全的协议书(所谓手续齐全是指:不仅在协议书上要加盖用人单位的章,还要加盖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或者是档案接收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送至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由校招生就业处到省招就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6月底首批派遣应同时领取“户口迁移证”),党员到所在学院开具“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3)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协议书,而是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凭劳动合同办理报到证? 答:也是可以的,只要将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空的协议书一并交至学校,注意劳动合同书上应加盖当地人才中心接受章,或是另附人才中心接收函,办理流程同上。

(4)我在外地,请问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邮寄吗?

答:由于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毕业生来讲都很重要,丢失后补办手续比较麻烦,所以学校暂不帮助学生邮寄。毕业生可以请在常州的亲朋好友帮助代领和代办相关手续。

(5)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1)获得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原就业协议(需原协议书盖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离职证明上盖章同意解除该协议)携离职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换领新《就业协议书》;

2)携带手续齐全的新就业协议书以及原报到证至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审核备案,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由校招生就业处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待办理完毕后毕业生前来领取新就业报到证;

3)需要改迁户口的,凭新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或直接到清潭永红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更改手续;

4)持新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注:改派手续办理时限为:回原籍无实际工作单位的自原报到证开具之日起2年之内,签约具体工作单位并转正的自原报到证开具之日起1年之内。

(6)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答:毕业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如13届毕业生即为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可凭学校证明到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补办,省招就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将写明“补办”字样。毕业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可补办报到证,只可由学校出具一定格式的书面证明,由省招就中心盖章证明情况属实。

有关户口问题

(1)户口和报到证是同时办理的吗?

答:报到证是由学校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的,而户口是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毕业生开具的报到证到清潭永红派出所统一办理的,所以户口迁移证会晚一些。2013年起毕业生毕业时(6月20日左右)如无特殊说明,将根据首批派遣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如还未签协议的,则直接开回原籍,如有特殊需要,可由班级汇总给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向学校保卫处申请。

(2)户口迁移证是自动打回原籍的吗?

答:户口迁移证必须要由学生本人领取、携带,回户口迁移证上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没有“自动”办理这回事。

(3)拿到户口迁移证可以暂时不落户吗?

答:毕业生拿到迁移证时应当尽早落户,以免以后发生调动工作或是过了两年学校办理的有效期限时难以办理的情况。

(4)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答:首先到应落户地址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查询原户口迁移证编号,并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到清潭永红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5)户口一定要落到单位吗?可以和报到证地址分开吗?

答:如单位无挂靠集体户,毕业生在交协议书时候应在协议书上书面写下“请求将报到证开到单位,户口回原籍”,但是应注意,某些地方人才中心或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不允许只凭户口迁移证而无报到证落户的情况,毕业生应事先向当地有关单位做好沟通。

有关档案的问题

(1)档案可以自带吗?

答:不可以。毕业生档案在办理报到证后由学校通过常州市邮政局机要科统一寄发或由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转接给各市人才中心,不可以自带。

(2)如果我在毕业后想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则档案又该如何处理?是放在学校还是放到人才市场? 答: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本人关系发回原籍,也可放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cn上网络申请,这样便于毕业生以后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档案已经寄出,但是还未收到,该如何查询?

答:学生毕业后可在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如档案是由学校转交到省招就中心,可在

http://:2008/yy/hd01.aspx网址查询。如从邮政局机要科寄出,可到学校开具寄出证明,到常州邮政局机要科查询。根据邮政局规定,查询有效期为自寄出日起一年。

(4)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挂靠两年吗?应该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如: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以及结婚等这一系列问题,包括户口证明,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各学院申请,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因此,建议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或者目前单位不能落实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可以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挂靠手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在学校的,可向学院就业指导老师申请。

其他问题

(1)生源地是毕业学校地址还是家庭所在地?

答:指上大学前的家庭所在地。具体以奥蓝系统里学生在2012年10月时登记上报的数据为准。

(2)我们学校的代码是多少?

答:学校代码:“11463”。

(3)如果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同时又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答: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作为江苏省属高校,我们按照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校方不算你违约。但是用人单位方面需要你自己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4)如何办理补办《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手续?

答:1)如遗失,要求有遗失情况说明,由学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确是遗失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打印新的《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

2)如损坏,请携带损坏的《就业协议书》(不能有单位盖章,否则须按解约换领处理),《毕业生推荐表》至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办理换发手续。

(5)毕业生应注意哪些时间节点?

答:1)6月20日

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首次办理当年度毕业生派遣的日期。凡已与单位签订好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在6月15日之前将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学校留存)交给学院负责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离校前就可从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2)7月-8月

根据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7—8月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高峰。此时正值暑假,为了保证毕业生能按时拿到《就业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将每个月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派遣手续3-4次,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和具体联系方式将会在放假前公布在学校就业网上。

3)8月31日

江苏省教育厅统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截止时间。请毕业生在8月28日之前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交至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处。

4)9月—12月

招生就业处原则上每月到省里办理派遣手续1-2次。

5)12月31日

至12月28日尚未提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或缓派申请的毕业生,校招生就业处将把其报到证、档案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省级主管部门,所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是各位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省级主管部门。 请及时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查询档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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