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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条件和方便,使代表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代表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当前我们的代表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代表的希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与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代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代表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不够深入,导致个别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了解不深,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部分代表素质不高,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四是代表活动没有经费保障,严重制约了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克服这些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紧迫而鲜明地摆在了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面前。因此,我们各级人大必须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克服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

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创新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进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成效,影响整个权力机关的作用和权威。这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相应的文化素质,较高的议政能力和较强的代表意识。从整体上说,我市人大代表的政治觉悟大多是比较高的,文化水平一届比一届高,议政能力也一届比一届强,但从代表肩负的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从代表应该发挥的作用来看,代表的政治水平、知识结构、议政能力等综合素质还亟待全面提高。如有的代表在审议报告时人云亦云,或一言不发;有些代表意识不强,影响到代表工作的开展,这些与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代表肩负的任务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把好“三关”,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推进代表工作。

第一,抓好代表的选举关。一是要从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起就重视人大代表的素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志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逐步试行演讲、答询等形式,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所鉴别,好中选优,使选出的代表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较强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二是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每届代表都有一批素质高、热心人大工作的人大代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对这些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推荐其继续留任代表职务,保持人大代表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抓好代表的培训关。一是出台硬性规定,要求代表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人大工作知识等,使代表在履行职务、开展活动过程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二是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使代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是结合实际,在抓好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大力宣传代表先进事迹、代表工作先进经验,促进代表素质和代表工作水平的双提高。

第三,抓好代表履职的监督关。法律在赋予代表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对代表履行职务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很有必要。一是坚持代表述职制度,推行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二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责任制,促进代表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群众的代言人。三是建立评议代表和评先树优制度,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推荐连任和奖惩的依据。

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为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落实各项保障,这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义务和职责。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代表充分履行职务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代表统一活动日制度、“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监督工作制度等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要让代表知情知政。代表的充分知政知情,是能尽职工作和活动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各级人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决定和举措、本行政区的大事要事,及时通报传达给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作为代表也应要有积极、主动的知政意识,要结合自身特点,及时收集信息、了解政情。三是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不仅要有一整套交办落实和答复代表的制度,以充分调动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而且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承办单位检查办理情况,以促使承办单位增强办理建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要及时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要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提出重办意见并跟踪办理,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答复,落实有保证。四是要健全代表活动激励机制。对人大代表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是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形式,为此各级人大应继续坚持和推广这一做法,使之不断完善。要通过对那些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的人大代表,给予奖励表彰或把他们推荐为上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或作为下届人大代表的人选,来激励那些不作为的人大代表奋发向上,达到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目的。对那些确实不能胜任代表工作的,要动员其辞职或由原选区进行罢免,以全面提高代表的素质。五是要从时间和经费上保障代表活动的开展。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等活动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各单位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并要给予必要的时间保障。代表离开本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执行代表职务活动的代表,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各级人大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深入宣传贯彻代表法,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

代表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为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做好代表工作规定了基本方针和准则。因此,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代表法,使代表法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一是针对代表法宣传不够的现状,各级人大要想方设法,积极工作,通过有效的新闻形式和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和贯彻代表法,使全社会都了解代表法。二是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中必须贯彻代表法,要把进一步学习代表法作为加强代表工作的纲。三是代表自身也应认真加强学习贯彻代表法,增强代表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尤其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应该以一个普通代表的身份,自觉地参加代表活动,与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缩短彼此的距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发挥好领导干部代表的作用。四是深入宣传贯彻代表法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风尚,共同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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