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流程
(一)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向中心学校报送的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时需要):
1.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2.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检自查报告(含自评分)
3.创评申请验收报告(基本情况、主要事迹)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后所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心学校于2013年12月10日----13日对各学校进行初验,12月14日上报各种材料到县局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
(四)2013年12月15日开始,县创建法制富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将组织验收。
2013年12月2日
《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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