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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6: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丘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方案(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底,全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

——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质,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工作安排

(一)自评申报(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对照教育部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见附件),对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短板问题。问题解决后形成《自评报告》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自评表》,报请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

(二)整改提升(2018年12月-2019年6月)。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保证在省级评估验收时达到标准要求。

(三)迎接省级评估验收(时间待定)。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四)迎接国家实地评估验收(时间待定)。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实地评估验收组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功创建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三、任务分工

(一)市教育局:发挥创建工作牵头作用,积极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传达通报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创建自评、申报以及省级和国家级评估迎评工作。同时,对照创建标准,立足我市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教师配置、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师资比例;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监管;通过落实学校布局规划、加快学校改扩建步伐、加强学校联盟建设、合理制定招生政策、严格划片入学等措施,综合解决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问题;指导各中小学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强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教师工资增长、教师招聘、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校舍建设等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办学条件提供有力支持。

(三)市编办、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定期核定工作,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做好新教师录用工作。

(四)市发改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立项手续审批,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做好学校建设土地征收划拨、不动产登记,以及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审批工作,确保教育用地政策和学校布局规划落实到位。

(六)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工作举措,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运动场地建设工作,做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消除辖区内超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达到省定标准。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调度,定期对参与创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

“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 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

一、教师编制标准统

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

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

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2.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

统计数据进行。

3.《办法》第六条中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校、

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4.《办法》第六条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是计算小学(初中)

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5.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上述办法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6.《办法》第九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28日印发

2018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动员会主持词

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

实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方案

安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草案
《安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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