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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9: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自考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难度较大,毕业证书含金量较高。

招生学校按国家考试计划组织教学,实行考教分离,全部课程参加国家统考。国家为了保证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每个自考专业都指定了一个主考院校,由主考院校组织编写教材、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如何报考?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院校会在每年的2月、8月下旬,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首次报考须备齐本人身份证、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自学考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各自考办受理个人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

三、在外地参加自学考试已取得成绩怎么办?

答:对于在外地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将地区成绩转至北京。有关事项如下:

自学者持调出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明信件和单科结业证书,向北京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邮寄自考学籍,办理准考手续,可以免试相同课程。如无相同专业,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可改考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原来未考过的课程,应按北京市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四、对专升本有哪些规定?

答:自学考试的专科接本科,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暂无专科升本科的专业限制,对于不相关的专业也可以接本,但需要加考一定的专业课,依情况不同,约为3至5门。

五、自考各门功课的主考院校。

答:英语、日语主考院校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工艺美术的主考院校是清华大学;文秘、新闻、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的主考院校是人民大学;心理学、法律是北京大学;汉语言文学的主考院校是北京师范大学;广告学的主考院校是北京联合大学;旅游管理的主考院校是北京联大旅游学院;国际贸易的主考院校是对外贸易大学;金融的主考院校是中央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的主考院校是北京联合大学;计算机应用的主考院校是北京大学;工民建的主考院校是北京建工学院;计算机网络的主考院校是北京邮电大学;服装设计专业的主考院校是清华大学;中医的主考院校是北京中医药大学。

六、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有相互认可成绩的规定吗?今后这个渠道会打通吗?

答:对于自考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的课程成绩是否可以相互认可,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道理上来讲,每一种高等教育类别都有它自身的侧重和特点,其人才培养的目标、方法也有很大差异,彼此之间的学习课程很难说谁的课程就可以代替谁的课程。当然在实际的操作当中,特别是涉及到高教自考,要尽量地从为考生着想、利于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方法,强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在普通高等教育序列获得专科学历进行自考\"专升本\",或者在普通高等教育序列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进行自考\"二学位\"考试,自考部门以普通高等教育为参照系,也作出了可以免考一部分课程的规定。

七、自学考试的考试办法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命题由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统筹安排,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市级命题的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由考试部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但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重考;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积满规定的毕业学分,政审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没有学制上的限制。有人将这种灵活的考试办法形象地比作\"零存整取\"。

八、自考的性质、任务、对象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九、自考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几年?

答:截至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也就是说,只要以前考过的单科合格证,都还有效。不过,天津等地已规定,从1998年起,课程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今后,北京考生合格证的期限问题,还需关注相关通知。

十、自学考试能否改报专业?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十一、高教自考每门课程能考试几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 十

二、中英合作自考已在哪些省市开考?如何报名?

目前中英合作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两个专业已在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重庆、广东9个省(市)设考。报名学习考试的有关事项,各地考生可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咨询,并在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十三、中英合作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哪些人?

中英合作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面向高中及“三校生”(中专、技校、职高)学历层次的学生,在职从事商务管理、金融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有志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

十四、中英合作自考课程及考试时间规定有哪些?

中英合作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两个专业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大学语文3门课程参加每年4月和10月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英合作课程的首次开考时间为2000年1月8日,共安排2门课程考试。其中“企业组织与环境”课程的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00,“商务交流”课程考试时间为下午2:00—4:30。从2000年后,每年1月和7月各考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1月第二周的星期

六、星期日,7月第三周的星期

六、星期日。

商务管理专业其他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为:商法,自2001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市场营销,自2001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人力资源管理,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国际贸易实务,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企业组织与环境,自2000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商务交流,自2000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数量方法,自2000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经济学,自2000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会计学,自2001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管理信息技术,自2001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财务管理,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英语(BEC)。金融管理专业其他课程及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金融法,自2001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管理会计,自2001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财务报表分析,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金融概论,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企业组织与环境,自2000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商务交流,自2000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数量方法,自2000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经济学,自2000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会计学,自2001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管理信息技术,自2001年7月开始,每年7月考一次;财务管理,自2002年1月开始,每年1月考一次;英语(BEC)。

十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向本省(市)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办法请向本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有关主考学校查询。 十

六、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吗?可以出国吗?

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生考试。 报考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的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具体报名、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可直接询问准备报考的有关大学或科研机构。

目前,我国学历证书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承认,出国深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

具体事宜考生应与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教育局)联系。

十七、什么是主考院校?

所谓主考院校,主要是一批由国家或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同类院校中专业水准较高的名牌大学,负责编写教学计划组织或主持命题,阅卷或答辩等工作。在自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上加盖校章,证明自考专业水平与主考院校专业水平相等。如法律专业是北京大学主考,自考合格毕业后,就获得由北京市自考委和北京大学共同盖公章的毕业证。从而国内以及国际上都认可你的专业水平与北大相同专业毕业生是同等的。

十八、能否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具有允许学历文凭考试及自学考试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学生,可在专科段的学习过程中,同时报考本科段自学课程,即考试通过后可同时获得专科文凭和自学本科文凭。详情见《择校指导》栏目中提及的“2+2”形式。

十九、什么是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环节考核工作是把握考试标准,保证考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践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和修满学分后进行的综合考核两个部分。

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指的是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明确规定对实践性环节的考核要求,重点测定和检验应考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能力。其考核方式可根据各专业科类的特点和自学考试的规律,可以分散在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中,也可以相对集中安排考核。综合考核在单科学分修满生进行。可采取毕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具体视学科特点而定。实践环节的考核,须作为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构成部分独立计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准其毕业。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的具体实践由省级考委确定。考生应按省级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手续。

十、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

考籍管理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对考生的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试的原始资料和成绩等,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手续加以科学化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它主要包括:

(1)成绩的登记统计;

(2)考籍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3)试卷的保管;

(4)办理转考、免考手续;

(5)毕业生档案的提取、审定;

(6)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

(7)学士学位申请的确认与推荐;

(8)毕业生资格的确认与查询。

二十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本科毕业生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知答辩成绩及格后,当即在主考学校论文答辩办公室领取 《毕业生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专科毕业证(包括复印件)、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应考者所在(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35岁以上免考外语者,由县(区)招考办核对应考者身份证。所有上交复印件经办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县(区)招考办公章,以示负责。

二十二、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每年6月下旬与12月下旬是高教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当完成了所有规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技能考试)后,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要了解清楚市、地考办所规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准备好照片。

(3)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应注意填写信息卡要准确无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姓名、籍贯、专业等,籍贯栏目中,前两位要填写鬃省或直辖市,后两位填市地或县。这些信息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利用打印机直接打印到毕业证上,无法修改。

(4)凡报考自学考试期间,各科试卷所使用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个人必须上交书面的申述理由,并由单位、公安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凡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免考的,要出具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专用章,自考毕业生的成绩单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十三、考生可否同时报考两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因此,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二十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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