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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