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老年大学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老年学员教学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我校老年教育工作调研及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凡被各级调研、信息刊物及各类新闻媒体录用的,反映我校老年教育内容的稿件,以录用单位颁发给撰稿者的稿酬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发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刊物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录用的,每条信息按稿酬的3倍计发奖励。
2、在省、市级刊物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录用的,每条信息按稿酬的2倍计发奖励。
3、在县级刊物及各类新闻媒体录用的,每条信息按稿酬的1倍计发奖励。
4、在县“老干部工作网站”发表的,按调研文章15元、简讯10元予以奖励。
二、调研及信息宣传稿件获奖或稿件作者被县级以上部门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的,按其所获奖金的1倍计发奖励。
三、撰稿者在年底将录用的稿件和汇款单复印件集中送至老年大学办公室,由办公室予以核实并按规定发给奖励。
四、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玉环县老年大学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玉环县老年大学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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