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科协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宣传科协、开展调研,采编、撰写、上报信息稿件和调研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示遵义市科协系统在新时期取得的新成果、新业绩,增强科协的社会影响,特制定XX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市科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各县(区、市)科协全体干部职工。
3.市直各学会会员。
二、奖励范围
1.被中国科协网站及中国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调研文章。
2.被省科协网站、《XX省科协通讯》及其他由省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调研文章。
3.被市科协及XX市公众科技网采用的信息稿件或调研文章。
三、奖励标准
1.被中国科协网站及中国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2.被省科协网站、《XX省科协通讯》及其他由省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各县(区、市)科协被市科协及XX市公众科技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20元;市科协干部职工撰写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元。
4.全市科协系统干部职工撰写的调研文章,被上级机关刊物、杂志等采用的,市科协以稿酬为依据,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
四、关于兑现奖励的几点说明
1.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市科协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县(区、市)科协、市直各学会、市科协各部(室)报送的信息进行编发、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汇总一次性予以奖励。
2.同一篇信息稿件或调研文章大致内容不变,经反复修改在不同级别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的,按最高一级层次兑现奖励。
3.除XX市公众科技网采用的信息以外,所有在奖励范围内应给予奖励的信息,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4.所有信息稿件、调研文章被采用的报刊、杂志、网站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协主办或管辖的正规官方信息发布机构。
五、关于信息报送的几点说明
1.上报或发表的文章内容须是宣传党的科技(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宣传科协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新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的业绩;宣传科协自身形象,包括:科协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科协在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等。
2.文章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确保信息质量。
3.所有以单位名义上报的信息须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各县(区、市)科协、市直各学会上报市科协的信息文章须注明撰稿人和撰稿人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5.各县(区、市)科协、市直各学会信息或调研文章报送市科协办公室,一律用电子版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