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离退局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老干部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老干部工作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市直各部门老干处(科)、各县、特区、区委离退局的工作人员,凡是报道有关我市老干部工作内容的通讯报道、新闻照片、音像资料、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等稿件,被有关报纸、刊物采用的,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信息调研类:被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动态》和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采用的政务信息和调研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市委离退局采用的信息,每条稿费10元。
2、新闻报道类: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头条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在头版其他位置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二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二版视窗和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晚霞》、《晚晴》等省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六盘水日报》、《六盘水晚报》、等市级报刊采用 1
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5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20元;被《当代六盘水》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被新闻媒体和上级业务部门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的,发给当选人与评选单位等额的奖金。
4、对同一篇相同内容的稿件分别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上述相关媒体对应的最高标准奖励,不再分别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持刊载有发表文章及作者署名的报纸和刊物复印件、稿费汇款单、评选证明复印件,在文章发表或宣布当选后10天内到市委离退局办公室登记核实后,由办公室开具“稿件奖励费通知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室发放。
2、稿件奖励费一律实行按月结算,年底支付。
3、稿件奖励费应由作者本人签字领取;符合奖励条件的稿件有两名以上作者的,稿件奖励费由第一作者签字领取并视实际工作量酌情合理分配。
四、本办法由市委离退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