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妇字【2012】16号
关于印发《奇台县妇联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妇联、城区妇委会:
为了更好地调动基层妇联系统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妇联制定并下发《奇台县妇联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奖励办法通知
抄报:州妇联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奇台县妇联印发
奇台县妇联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妇联宣传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妇联系统干部开展调研、参与宣传、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宣传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新闻宣传作者,本会及其他宣传妇女工作的作者。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对全国、区、州、县妇联组织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妇联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妇联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事迹宣传;
4、妇女发展和妇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5、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建议和呼声;
6、深入妇女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的理论成果。
三、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纸质媒体且字数在500字以上的,给予每篇200元奖励;网络媒体及纸质媒体字数在500字以下的,给予每篇100元奖励。
2、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纸质媒体且字数在500字以上的给予每篇100元奖励;网络媒体及纸质媒体字数在500字以下的,给予每篇50元奖励。
3、在州级新闻媒体发表,纸质媒体且字数在500字以上的,给予每篇50元奖励;网络媒体及纸质媒体字数在500字以下的,给予每篇30元奖励。
4、在县级新闻媒体发表,字数500字以上的,给予每篇20元奖励;500字以下的,给予每篇10元奖励。
5、同一作品或主要内容相同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被不同媒
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四、具体要求
1、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目标考核,原则要求乡镇妇联、城区妇委会每月上报一条信息,一年内至少完成10条,被采用不得少于5条。
2、信息、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主题要突出,文字要简练,观点要正确,具有针对性。
3、上报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必须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符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要求,与妇女儿童工作有关。
4、信息报送途径:各乡镇妇联、城区妇委会将信息、调研文稿通过各种渠道报送,可一稿多投,同时报县妇联邮箱(qitaixianfulian@sina.cn)。
5、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对被采用的稿件集中进行奖励。作者务必于每年的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被新闻媒体采用情况的清单、稿件原件或能说明情况的复印(制)件,逾期未报的不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奇台县妇联负责解释。
奇台县妇联
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