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二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凝聚力。
二、志愿者参加社区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相关性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
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带标志。
四、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五、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六、参加社区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七、志愿者在参加社区服务时,应与被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八、每季度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安路二社区
2012年
《社区志愿者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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