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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八条

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第十条车辆进出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 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规程 第十三条治安案件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 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 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 第十八条发现触电事故处理预案 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防洪排险预案 第四章 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制度

第二十三条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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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园区管理质量,让园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凡在本园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的部门、个人、入驻企业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整个园区企业贯穿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园区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园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入驻企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企业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 第八条园区管理办公室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车辆的驶入 (1)登记

1)对于非园区工作人员驾车驶入须待门卫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车辆停放

1)非机动车须停靠在生产车间前面的临时车棚内,并按车尾对大门的方向统一挨个停放。

2)小型汽车(或客车)须统一挨个停靠在办公楼正立面的停车位内并遵循车头面向办公楼正立面的原则。

3)大小型货车须挨个统一停靠在生产厂房门口。

4)外来车辆驶入后第一时间按门卫要求进行停放。 2.车辆的驶出

(1)驶出园区且载有物质的所有车辆必须向门卫出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出门条,待值班人员核对出门条及实物、车牌等相关信息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车辆注意事项规定

(1)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

3 (2)驶入园区的所有外来车辆须做好防盗措施,如非机动车上锁,机动车关好车窗、车门等,车辆安全均由车主自行妥善管理,若发生意外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3)所有进入园区的车辆不得在园区内洗车或者加水,违反者门卫有权进行制止和劝告。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人员入园区须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

2、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者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门卫有权不予以进入。

3、住园区的员工,晚上23:30后禁止出入大门(特殊情况除外),保安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

第十二条、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 1.办公区

各企业所在办公区域卫生由企业自行打扫并定期对门窗等进行清洗。 2.生产区

各企业所在生产区域卫生由企业自行打扫并做好清洁卫生的保持维护工作。企业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弃物由该生产企业自行处理外运,不得在园区内随意堆放。发现乱堆放生产废弃物的企业,一次罚款1000元。 3.宿舍区

4 (1)园区员工宿舍由企业为单位申请,须填报入住员工信息交园区管理办公室。

(2)各企业所在宿舍区域卫生由企业负责管理且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做好清洁卫生的保持维护工作。

(3)各企业住宿人员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鞋袜等影响视觉感官的物品,不得乱丢生活垃圾,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4.会议室

(1)各企业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园区管理办公室申报登记,未申报预约,不得使用。使用中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在使用会议室后将留下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并带走所有相关企业的资料及配套设备,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

(2)未按要求申报或使用后未达到园区整理规定的,园区管理办公室立即通知整改。两次以上未整理达标的,不得使用会议室。 5.公共区域

各企业工作人员须维护园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随地乱扔烟头、泡面盒、烟盒、塑料袋等垃圾,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注意事项

由各企业负责的本企业住宿、办公区域所产生的垃圾应统一倒在指定区域。未将垃圾倒在指定区域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第三章

各种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第十三条

治安案件处理预案

1、安保人员在执勤中发现或得知园区内有争吵、斗殴等暴力事件时,

5 应注意参加人数、是否持有凶器等。一般吵架、斗殴能制止的要及时制止。

制止的原则: ①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②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③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④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⑤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得恶言相向

2、如遇有(或接报)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索取、毁坏财产,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时:

①要保持镇静,立即用通讯设备呼叫求援,并通知进行录像。 ②当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各封锁出口,同时派遣就近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③控制事态,劝阻疏散围观人群。

④若为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同时维护好案发现场。 ⑤犯罪分子逃跑的,一时又追赶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等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报告。 ⑥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窃、抢劫)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之前,安保人员不得离开。

⑦当事人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报告

6 公安机关。

⑧事后安保人员须做好记录,并书面报告管理部。 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

1、安保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向主管报告,同时就近取得灭火工具赶赴现场。

2、安保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判明火情、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扑救时,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4、安保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控制各出入口,对所有的人员,只许出,不许进。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并随时汇报有关情况。

5、通知相关人员,随时准备切断电源、开启消防水龙头,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

6、指挥疏散人员走消防通道,维持现场秩序,驱散闲散围观人员。

7、现场若困有人员,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

8、扑救完毕后,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损失,并做好安臵工作。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

1、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应注意观察,必要时要查验其证件做进一步审查。

2、发现有在管理区域进行业务推销和散发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必要时要清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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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严格审查备案,送派出所处理。

4、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擅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

1、醉酒者或无行为能力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安保人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稳定醉酒者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情绪。

2、通知相关,设法查明该人员单位和家庭住址,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对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闹事者,应礼貌劝其离开园区。

4、对不听劝阻者,要如实记录并向及时汇报。

5、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可上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出面妥善处理。

6、情况危急则先向公安机关汇报再向管理处或主管汇报。

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

1、发现有人在公共区域受伤或晕倒时,应守护在病人身边,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

2、将病人或伤者安臵在适当的地方休息,尽量将伤者与围观者隔离。问明病人的住址或家属电话,及时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如暂时联系不上病人家属且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 “120”或报警电话“110”。

第十八条发生触电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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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有人触电,应先关闭电源,然后用绝缘物把人和电分开。

2、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

3、安保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4、迅速赶到现场切断电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5、主管到现场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后查明原因。

6、及时通知“110”或“120”把病人送到医院,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或接报园区发生交通事故,安保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

2、立即通知主管领导,拨打“110”或“122”报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受伤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3、事故现场如有受伤人员,则另外寻车送伤员就医。

4、保护好现场,劝离围观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或交警维持现场秩序,指挥好交通。

5、由领班做好现场事故记录,处理完毕后上报管理部。 第二十条防洪排险处理预案

1、安保人员发现园区出现初始洪涝现象,及时上报主管、领班、工程部并赶至现场进行处理。

2、安保接到汇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准确判断提出应急措施。

3、向上级主管汇报指挥安保人员利用抗洪排涝工具,如水泵、水管、沙包等,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堵漏排水。

9 第四章

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

4、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

(一)园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二)入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规定,服从指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四)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的项目,与要求一致,否则一律不

10 准许施工或生产。

(五)入园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有记录、有责任人、有整改时限、有复查,并建立影像资料档案,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入园企业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七)入园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入园企业的承包租赁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的项目及有关业务转交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出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租赁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入驻企业将厂房、场所出租、转租或者转让,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或危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事先告知园区管理办公室,并按企业改建的要求到安监部门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手续。

(九)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以及向园区管理办公室履行安全报监手续等情况,及时备案。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园区内的公路、绿化带、路灯、指示牌、通讯电力线路、排水明沟、地下污水管道等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

11 坏、擅自移动或改造,发现破坏园区公共设施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园区管理办公司。

(二)企业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或挖掘园区内道路、绿化带、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的,必须提前报经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送施工方案,施工中要确保道路通行和安全,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

(三)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企业所属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隔离墙要统一外观(白色),定期清洗粉刷,保持美观。

(四)企业厂区内除建筑硬化区域外,其它空地一律要求绿化美化,严禁种植粮食及其他农作物,厂区内杂草要定期清理。

(五)企业厂区内设臵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厂区外设臵大型广告牌必须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绿化带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不准随意乱倒。

(七)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要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物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渣土要及时清运;

2、临道工地应打围作业;

3、施工现场出入口要铺设石子或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泥带土上路;

4、严禁在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内堆放物料、机具;

5、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

12 理平整场地。

第二十四条、规划管理

入驻园区企业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臵图、厂容厂貌渲染效果图),整体设计效果要美观、大方,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建筑物设计等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规划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园区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变更建设的建筑物,园区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

(一)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在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动工兴建,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提前申请批准延期。

(二)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园区规划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企业建设工程应具备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四)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入驻园区企业建设期间,每月需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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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消防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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