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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成因及对策

姓名:陈辉

学号:20113202301 摘要: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目的不

一、形式多变,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复杂性和争议性四个特征。实践中,由于交易机制不完善、监管失职、内控失察等原因,债券市场异常交易频繁发生,给市场运行乃至宏观调控带来风险隐患。实际上,异常交易频繁发生是市场失灵、信息效率低下的客观反映,其根本原因是市场交易机制存在缺陷。要有效治理异常交易,必须规范投资者行为,优化市场模式,提高市场透明度,健全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机制。

关键词:债券市场;异常交易;治理

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形式及特征

异常交易是困扰银行间债券市场已久的痼疾,买卖双方或为虚增交易规模进行对倒,或为熨平利润、逃避监管乃至输送利益,以大幅偏离公允价值的价格来成交,其手段多样,不胜枚举。尽管相关部门连续发文进行规范治理,但总是屡禁不止。

对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界定,目前公认的官方定义源自《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债券市场异常交易是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单笔报价或交易量远高于实际需求、交易双方或多方以虚增交易量为目的的对倒交易等行为。

1. 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形式

按照证券监管实践进行分类,债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对敲交易”和“送钱交易”两种。对敲交易是指交易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并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以接近或相同的价格买回(或卖出)此种债券,目的在于引导市场价格,创造交易量,规避监管政策对投资业务的限制。送钱交易是指交易者“非理性”地以异常价格卖出(或买入)某一债券,其目的主要是通过高买低卖实现利益输送。

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分类,债券异常交易行为可分为代持养券、便捷开放式回购、债券对倒、过券四种。其中,代持养券是指投资机构以现券方式卖出债券后,跟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在将来某一时点以接近当初成本价重新买回该笔债券。以买回债券的期限进行划分,期限较短的称为“代持”,不断滚动续作、期限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称为“养券”。便携开放式回购是指在签定协议或口头承诺的前提下,通过“卖出买回”债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同于“开放式回购”交易,这种融资方式体现在市场中是两次真实的债券交易,免去了申请开通该交易权限、提供保证金和保证券等麻烦,更为重要的是突破了很多金融机构对回购交易对手、授信额度、债券品种和折价率的限制。债券对倒是指两家投资机构为虚增交易量以应对业绩考核,对一笔债券在短期内进行多次买卖,不断做大规模。过券是指为规避交易对手或交易能力限制,通过中间机构“搭桥’而与其他机构发生债券买卖的行为。

2. 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特征

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复杂性和争议性四个特征。四个特征彼此依托,互相加强,俨然一体,给市场监管带来极大的困难。

(1)普遍性。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异常交易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占到日常交易的50%以上。只是近两年,在监管部门的关注和约束下才有收敛趋势。但由于异常交易形式多变,且在实践中很难精准区分,每日夹杂在大量交易中的异常现象仍然很多。相对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更为活跃,交易频率大、单笔规模小,少量的异常交易难兴波澜。因此,债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相对更具有普遍性。

(2)隐蔽性。首先,隐蔽性体现在市场分割上。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纯粹的机构投资者市场,严重的市场分割使大多数人对这一中国最大的证券市场不甚了解,对市场中的异常交易现象就更是不得而知了。其次,隐蔽性体现在投资品种的差异上。股票投资的股息收入相对微薄,投资者也更多地关注价差收益。而债券投资有所不同,价差收益比较低因而常被忽视,还本付息才是投资利润的根本来源,因此表现出的一个假象就是债券投资几乎总是可以实现正收益。第三,隐蔽性体现在交易价格的衡量方式上。一般用“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债券交易价格,这种方式无形中会弱化价格异常现象。

(3)复杂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复杂的交易动机和多变的操作模式,造成了其异常交易的错综复杂。交易者或者出于单纯完成业务的动机,或者为规避管理进行“创新”,甚或借机输送利益,在不同操作形式的多重组合下,凭借多个交易对手在间隔时间内交互买卖不同债券,可以从时间、品种和交易对手等维度任意中断相关利益联系,再加上参与者竭尽全力来混淆视听,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内控部门都难以发现。

(4)争议性。在投资实践中,很难找到一致认可的投资基准。特别是在债券投资交易环节,常用简单的定价公式(债券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溢价+期限溢价)来确定债券价格,即便找到一致认可的基准收益率,由于各种溢价因时、因人而异,实际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也只有双方当事人才清楚。这就造成了对债券市场异常交易具有很大的争议性,同时也为异常交易者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屏障,使其可以置法纪于不顾,放肆地输送利益、损公肥私。

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成因分析 异常交易频繁发生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反映了当前我国债券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效率低下这一客观事实。按照证券市场交易机制的关键要素,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成因可分为交易者行为原因、市场模式原因、透明度原因和其他原因。

1. 交易者行为原因

学术界将交易者分为三类:功利主义交易者、知情交易者和交易商。其中,功利主义交易者除交易利润外还期望获得额外收获,知情交易者力求准确预测未来价格以获取利润,交易商则向其他市场参与者出售流动性得到报酬。知情交易者的投资行为有益于市场信息效率的提高,而功利主义交易者因更关注“额外收获”而忽视内涵价值,因此其交易价格更容易偏离公允价值,进而降低价格的信息效率。

在缺少有效监管和内控的情况下,一些交易商因不满足于出售流动性带来的价差收入,而通过为他人提供异常交易服务谋求更多的“额外收获”,从而引发功利主义交易行为;一些投资者则为实现规避监管、利润转移、利益输送等“额外收获”,成为异常交易的主要需求者,其功利主义行为导致交易价格偏离基本价值。正是买卖双方的功利动机和功利主义盛行,才导致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异常交易频繁发生。

2. 市场模式原因

传统理论认为,不同的市场模式决定了不同的信息效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做市商制度是现代证券交易机制的三种基本市场模式,其根本区别在于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集合竞价市场和做市商市场的价格是有效的,即信息效率高;连续竞价市场的价格不是有效的,即信息效率低。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成立之初即采用古老的“询价制”模式,随着近年来做市商制度的推行,市场模式发展为“询价制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缺少有效避险渠道的情况下,做市商的做市风险难获合理补偿,做市热情与能力发挥受限。可以说,目前市场中做市商制度“辅助”的效果微乎其微,甚至存在虚假报价的现象。缓慢发展的做市商制度尚不能有效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

研究认为,市场模式缺陷正是异常交易频发的重要条件。询价制造就了异常交易,也助长了异常交易。首先,询价制模式下交易能够以“精准的价格、确定的对手”来完成,这让“另有他图”的异常交易者能够如愿以偿,导致异常交易频繁发生。其次,随着市场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机构成为“交易商”,通过寻找潜在的买卖双方赚取搭桥的差价收入。“交易商”只在确定了买卖双方后才介入,通过结算方式的组合,几乎不承担任何成本即获零风险收益。这种“信息套利”方式吸引了众多中小机构加入,并不断推动异常交易衍化升级。

3.市场透明度原因

市场定价效率的高低在本质上取决于交易双方信息的透明程度。信息透明度越高,根据风险确定的基本价值就越准确,出现价值认识扭曲的可能性也越低。因此,较高的市场透明度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债券基本价值预估的准确性,进而提高市场的信息效率。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典型的场外市场,同国际上的场外市场一样,长期以来,其披露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只是面向市场中的一些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以及社会大众几乎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这种较低的市场透明度不利于市场信息效率的提升。市场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不利于交易者全面及时了解市场的真实供求,甚至扭曲对市场价格的共识,滋生异常交易;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交易者对债券真实价值的准确预估,增加异常交易发生的概率。

4.其他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我国债券市场异常交易的其他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位;市场机制不完善,管理失效;投研机制不科学,内控失灵等。

三、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常交易治理

1. 完善市场参与者结构,规范交易者投资行为

(1) 扩大债券投资主体范围,构建多元化的持有者结构。为了活跃债券交易市场,优化市场价格发现职能,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参与者,构建合格的、多层次的市场交易主体十分重要。因此,当前需要积极发展债券投资基金,引入更多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投资机构,通过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和鼓励,逐步提高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参与比例。外,仅有机构投资者是不够的,大型投资者和小型投资者在市场中相互吸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市场质量的提升。为此,可鼓励开展面向中小投资者的零售业务,如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开展柜台交易。

(2)规范交易者行为,提升市场成员素质。一是加快建立债券经纪人制度,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债券经纪公司,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完善债券市场。二是积极培育市场成员投资能力,“查漏补缺”完善有关管理制度。通过积极培育市场参与者业务能力,引导规范其真实投资交易需求,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以有效降低市场参与者的功利需求,显著改善债券市场信息效率,减缓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2. 完善做市商制度,优化价格发现机制

(1)提高做市商做市的积极性。一是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平衡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其后顾之忧。首先在债券承销、融资融券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其做市收益及做市便利性;其次可以考虑适当减免做市商的相关费用,降低其做市成本。二是逐渐强化做市商制度的主体地位,适当引入“做空’,机制。立足于我国现实,参考国际经验,引导双边报价、点击成交等成为主要交易方式,相应约束对话报价交易方式;通过“做空”机制,为做市商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有效规避做市风险。

(2)提高做市商做市效果。一是扩大做市商队伍,完善结构。积极将市场上交易活跃、行为规范且资信较好的投资机构纳入做市商队伍,使其在相互竞争中不断提高做市能力。二是完善做市绩效评估与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其履行做市义务。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地多维度、综合评估做市商做市绩效,并配以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淘汰不合格的做市商,鼓励提高报价真实性,督促做市商切实履行做市义务。三是丰富做市债券的数量、品种和期限。在做市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发挥做市报价在市场中的价格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需要制定科学的做市券种选择机制。

3. 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强化以持续性、及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层次清晰、易于操作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强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连续性、全面性,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质量。理想中的债券市场透明度至少应该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对于市场所有的参与者乃至关注者而言,有关市场价格的及时数据是可见的和可以理解的。为此,一是应该建立健全实时的交易信息发布系统,并尝试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创建债券市场交易信息数据库,便于市场和其他监管者履行对债券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形成合理高效的实时监控机制,通过由外至内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不法交易尤其是蓄意异常交易行为,以确保债券市场规范高效运行,逐步培育市场投资者信心。

此外,为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效率,加强对债务人财务信息披露也是十分必要的。相对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具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现金流支付特性,格外要求投资者能够随时了解发债主体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并以此评估其未来偿付能力,以便于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因此,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要求有比股票市场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对透明度的要求程度更高。

4.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监管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细化业务罚则,形成一套由审慎监管、市场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监管高效结合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银行问债券市场准入监管,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资质和能力。二是健全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监督机制,通过完善外部检查制度和交易信息报送制度,保证市场参与者按照投资准则规范开展业务。三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不同的交易对手建立区别监管制度。

5. 完善投资研究体系,强化内控职能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除了强化外部监管外,更需要每一位市场成员从自身做起,完善投资研究体系,强化内控职能。一是投资机构管理者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债券交易的内在风险隐患,指导内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完整的投资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对投资品种的定价程序、询价记录留痕等。在投资交易中,确保投资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各司其职,以实现前、中、后台相互分离 和监督制衡。对交易询价记录需多名交易员共同确认,留痕备查。三是建立科学严密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内控部门的监督职能。内控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监查公司日常的债券交易情况,撰写债券交易情况监查报告,通过对比中债估值数据、双边报价、近期市场成交以及相关品种的收益率状况,综合考察公司债券投资交易行为的适当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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