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养鸡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 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 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和谐养鸡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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