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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承包及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修改)[1]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宝石发字〔2006〕44号

关于印发《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

的通 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在生产现场的HSE管理,规范其HSE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我们修订了原宝石发字〔2005〕69号《项目承包方和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并更名为《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现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以切实加强对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的HSE管理工作。

附件1: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 附件2:HSE管理合同(参考样本)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相关方 人员 HSE 管理规定 抄送:物装总公司,公司领导,档

(二)。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HSE管理

规 定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外协外购量不断增加,基础建设投资不断加大,进入公司的租赁经营者、承包施工者、业务洽谈者、参观实习者等外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加强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的HSE管理,规范其HSE行为,明确各自的HSE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和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公司《HSE管理手册》(C版)的有关规定,吸取近年来公司在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租赁和外来人员范围

1、承包、租赁方是指与我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在公司辖区进行承包施工、租赁经营的各类施工人员及其组织。承包施工单位包括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和大修单位,外购外协产品交货、服务、调试或整改单位,绿化和物业管理单位,劳务关系等单位。租赁经营单位是指租借公司房产、场地或设备等进行自主经营活动的单位。

2、外来人员是指与我公司无合同关系,而进入厂区的各类人员。包括考察参观人员,学习实习人员,产品监造人员,审核检查人员,业务商谈人员等。

二、承包租赁方的资质和要求

1、承包、租赁方应具有与其所承包或租赁项目相匹配的资质条件。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中,明确有所承包或租赁的经营项目,并具有满足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3)在近三年项目承包、租赁经营中获得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的良好业绩;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已注册登记,并有规定期限的检验合格报告;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7)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承揽建设项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设计或承揽工程;

(9)危险化学品除符合(1)、(2)条款外,应提供产品安全使用、储存说明书;

(10) 消防器材制造、供应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11) 其它有关要求。

2、项目承包、租赁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建立有文档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度和标准,并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人员配备;

(2)必须针对所承包、租赁项目,建立与我公司HSE管理体系相一致的文档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3)必须针对所承包、租赁项目,制定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4)必须针对所承包、租赁项目,建立保险制度,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其它人身伤害保险,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3、项目承包、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条件;

(1)必须具备完成所承包、租赁项目的作业能力和实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条件;

(2) 使用特种设备的承包、租赁方,必须对其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检验,提供相应证书;

(3) 必须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 项目承包、租赁方不能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如部分业务分包,分包方必须具备资质和一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条件。

(5) 项目承包、租赁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发生安全、环境和职业病事故之后,能够完全独立地处理善后事宜,不与我公司发生纠纷。

4、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组织对项目承包租赁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资质、制度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要求的单位不能进入招标程序。

三、项目招标中HSE责任协议

1、项目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本单位/部门的HSE管理员或者安全监督员要参与项目的审查和招标,对HSE管理进行监督。

2、项目招标会议要通知安全健康环保部派人参加。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项目承包、租赁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管理能力进行审核监督。

3、在项目招标中必须明确,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在签订合同前,视其合同金额和项目风险大小,项目承包、租赁方要向公司财务部缴纳1至1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履约后退还。如果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公司内部项目责任部门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4、公司内部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在与项目承包、租赁方签订项目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HSE管理合同”。在同一区域内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承包、租赁方时,公司内部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分别与每个项目承包、租赁方签订“HSE管理合同”,明确各自的HSE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并指定专职HSE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HSE管理合同”和项目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HSE管理合同”应报安全健康环保部初审,报公司法律干事审核,涉及火灾隐患的项目要经公司办公室保卫科审核,上报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合同由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存档并在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5、承包、租赁方为总承包、租赁方时,应分别与分承包、租赁方签订专门的“HSE管理合同”,并对HSE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

6、“HSE管理合同”由公司提供参考样本(见附2件)。合同要明确双方的HSE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采取的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公司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在与项目承包、租赁方签订“HSE管理合同”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参照执行,必要时增添其合同内容。

四、项目承包租赁方HSE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1、项目承包、租赁方在项目实施前,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HSE教育和培训,由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填写“职工培训申请表”,经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培训后,方可开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监督及检查。重大项目必须经公司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2、项目承包、租赁方在合同实施前,必须指派专职或兼职安全、环境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意识、职业病危害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必要时,项目承包方可以邀请我公司HSE管理人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或者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培训。项目承包、租赁方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公司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有责任对项目承包、租赁方的HSE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将HSE监督管理纳入项目日常管理中。

5、规划计划部、采购配套中心、房地产管理开发公司等单位/部门要对其管理的承包、租赁方建立业绩档案,每年度应对项目承包、租赁方的业绩做出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6、安全健康环保部将对承包、租赁方在项目实施过程的HSE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今后审核的依据。

五、承包施工和租赁经营过程中的HSE管理

1、在租赁经营、承包施工过程中,承包、租赁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工组织整改。并及时向我公司项目责任单位/部门的领导报告。必要时,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向安全健康环保部报告。按照Q/BOMCO GO2.78-2005(C)《不符合及事故隐患控制程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2、项目责任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Q/BOMCO GO2.54-2005(C)《HSE项目投资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和Q/BOMCO GO2.57-2005(C)《承包方及建设项目HSE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对项目承包、租赁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日常对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分承包、租赁方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地对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分承包、租赁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4、安全健康环保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分承包、租赁方存在有严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项目停止实施、租赁停止经营,对违章、违纪情况进行制止并处罚。

六、项目承包租赁方“三同时”要求和HSE评价

1、建设项目属设计、建设全包的项目,承包方应做到,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设计的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评价通过;

2、承包项目属我公司设计的,承包方只负责按设计施工建设,承包方应做到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承包项目在建设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必须更改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时,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应进行更改,并将更改方案报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进行重新评价,评价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凡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和卫生评价。评价通过后再进行建设。

5、租赁经营方必须对我公司的设备、场所的HSE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运行良好、设施完好。

6、凡需要进行HSE评价的建设项目,由责任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过规划计划部审核,安全健康环保部评价或委托评价通过,报公司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七、外来人员的HSE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门卫管理制度,由接待单位/部门负责进行审查,经公司办公室保卫科审批并办理“入厂证”。门卫人员按照“入厂证”核对无误,方可放行入厂。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带领进入现场。

2、接待单位/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HSE教育培训(培训资料由安全健康环保部提供)。也可申请安全健康环保部派人进行教育培训。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之前,应组织学习公司有关HSE管理规定,提出注意事项,在外来人员明确承诺遵守公司规定,并对自已的安全负责之后,方可进入厂区。

3、必要时,接待单位/部门负责为外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严禁穿短裤、背心、裙子、凉鞋、高跟鞋等。进入生产要害部位,必须履行来客登记手续,按规定认真填写。

4、凡没有或不认真进行审查、批准、安全教育,以及穿着不符合规定,而将外来人员带入厂区,发现后将对接待单位/部门进行处罚,如发生意外按第九条有关条款执行。

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事故是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2、项目承包、租赁方和外来人员在公司辖区内发生事故时,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或接待单位/部门的HSE管理员必须按照Q/BOMCO GO2.79-2005(C)《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控制程序》之规定,及时向安全健康环保部报告。必要时,安全健康环保部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油物装总公司报告。

3、项目承包、租赁方人员和外来人员在公司辖区内发生事故时,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或接待单位/部门要与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外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首先对受伤或危害人员进行救护,对污染区域进行控制,对职业卫生危害进行监测。必要时,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或接待单位/部门要督促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外来人员所在单位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若属工伤、重大污染及卫生危害,项目承包、租赁方以及外来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作好善后工作。

九、责任追究

1、公司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或接待单位/部门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公司《HSE管理手册》(C版)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和物装总公司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应制度,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由于对项目承包、租赁方的资质、安全制度、安全条件、环境污染和职业病防治控制措施审查不严,使不具备要求的单位进入了招标和作业程序,造成事故的;

(2)项目承包、租赁方未按规定缴纳事故风险抵押金,造成事故的。

(3)项目承包、租赁方未进行HSE培训教育,便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事故的;

(4)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HSE设施达不到要求而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5)凡没有或不认真进行审查、批准、HSE教育培训,以及穿着不符合规定,而将外来人员带入厂区,造成外来人员发生事故,由公司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

(6)项目承包、租赁方人员和外来人员在厂区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引起行政、经济和法律纠纷的。

2、由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物装总公司报告。

十、附则

1、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宝石发字〔2005〕69号《项目承包和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2、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健康环保部。

附件2: HSE管理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公司《HSE管理手册》(C版)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半规定,为了落实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和法律纠纷,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HSE管理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HSE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承包、租赁项目所涉及的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控制措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实施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

3、甲方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HSE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现场管理规定等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凡违反公司规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等予以禁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的HSE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控制措施,明确HSE负责人。

2、乙方应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其他人身伤害保险,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甲方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甲方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接受甲方对乙方违章的处罚。

4、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病危害进行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应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6、乙方从业人员发生伤亡,或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负责向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向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工伤,全权处理。

7、乙方应对危险作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三、其它约定

1、因乙(甲)方原因造成甲(乙)方人员伤亡,设备资产损坏,应按责任划分,赔付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与项目承包、租赁经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时限

本合同时限为 年。于 年 月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生效,至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

宿舍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进厂管理规定

企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来访管理规定

宿舍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规定

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租赁、承包及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修改)[1]
《租赁、承包及外来人员HSE管理规定(修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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