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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践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 国民经济管理1班 温宇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近年中国金融改革动作频繁,但是在农村金融方面突破不多。本文探讨了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革的方向,认为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要全方位整改。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特色,建设配套的农村金融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 改革 中国特色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对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都有着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金融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 一:农村金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以我所在的县乡镇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各一家,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并没有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接待需求。通过我查资料,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

4、2005和2006年减少908

7、4351和487个。2004-2006年,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9.29%。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与此同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相对来说,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服务当地。从美国的情况来看, 8000多家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中,有5000多家是以县为服务范围的社区金融机构。与此相比,我国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数量尚显不足。因此,无论从国家银行业宏观角度考虑,还是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布局出发,现有的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方向转变,避免减少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

(二):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以我村为例,我村是温室大棚种植的大村。当时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在乡政府的组织下,90%以上的种植户都进行了小额贷款。但是经过几年的经营,还款率不足50%。通过这个事件,恰恰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问题。但是也可以看到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通过查资料可知: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2007年末,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9%、20.4%和16.4%,高于全部县域平均水平16.2、7.0和3.0个百分点。在我看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原因除了自身经营管理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外,乡村债务消化进程缓慢也是其中之一。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商业性金融不断退出。也就是说银行涉农业务的缩减。在我看来,资本总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这可以用资本的效用来解释。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房地产等高利润企业的兴起,这就吸引了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的涌入。而银行正是这种大资本的拥有者。 再者,农村合作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的主力军,自从改革以来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中。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多投入城市和非农行业 一种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使得农村资金流出;另一种就是有的地区的财政支持农业金融的资金被空投和挤占挪用,这样就会把资金流向城市和和非农产业。再有,农村工业化发展,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所征用的农村更低的补偿过低,甚至会有补偿款短缺,不发和截留的现象,还有的农村地区的不合理收费负担也是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它们从农村吸收存款,却并没有反哺农村。我觉得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失职。有资料表明从98年至今,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逐渐向大城市发展自身的业务。从 09 到 02 年的时间离,四个银行就在不发达的省份和地区撤并超过三万个下属分支网点。另外,国有银行对信贷管理权限的回收也是基层金融服务机构农村贷款业务量减少的原因之一,并且有将很大部分农村存款纵向转移到城市的流通中。农行之前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导,但是在商业化改革的进程中也将资金从农村转移到了工商业发展较好的城市,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成的农村资金投放量降低到现在的一成。农村金融市场商业性金融的推出,使得整个农村资金更为短缺。 “三农“需要在农信社得不到满足。

(四):民间借贷发达。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准入门槛高加之农村金融机构(这里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对农村支持力度小,必然导致农村民间信用的发达。现在农村民间金融比较活跃,而且没有正规的制度保护,这样在提升农民债务压力的同时加大了农村金融的风险。正规的金融设定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的时候,民间资金就开始变得活跃。最近一些年,农村民间资金流通频繁,并且不断增大影响,已经成为了农村借贷市场的主导。农村民间贷款暂时解决了农民的贷款难题,但是却有很明显的不足,首先是这种信贷关系的构建基础并不是普通的信用关系,一般都是以亲戚,朋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基础。这种社会关系对民间借贷的约束力弱,风险较大。其次就是这种借贷方式利率高,使得农民债务压力加大。再有就是对国家政策性利率的实施会产生一定影响,国家制定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但民间借贷是随着资金市场的需求变动不断改变的,屡屡要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很多,会对国家利率的实施形成不好的影响。

二:农村金融改革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农信社的改革 1.充分发挥农行和农发行的作用。农行是对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其资金雄厚,人才众多,技术先进,网络服务水平高,会影响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农行必须加大反补农村的力度,不能因为资本回报收益低而背离农村。既要吸收农村存款,更要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银行在适应三农发展的时候,保持向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提供金融支持,还加开了对农村地区公共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起到了充足的政策性作用。 2.完善农信社和邮储蓄的作用。农信社是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想要完全发挥它的效用,就要加深改革程度,依照不同地区的情况,逐渐深入。再有,要强化邮储蓄在农村地区网点分布的优势,加强人员能力和素质,提高硬件设备,完善业务种类,面向农村区域提供储蓄、汇兑和小额信贷的多样化的完整的金融服务。农信社网点多,理应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大力开展涉农业务。总而言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

(二)加大农村小额贷款的业务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需求旺盛,要简化办理手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可以学习国外经验,完善小额贷款制度。构建对小组联保制度进行规范,确保贷款安全,保证农户要求。政府要组织专业机构向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避免风险,增加收入,保证还贷;可以推进利率改革,可以让金融机构自行定价信贷产品,提升放款积极性;可以构建小额信贷体系,通过农行和邮储蓄的小额信贷基础解决不良贷款,提高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可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强引入实力企业的资金投入。提高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公司的管理和工作水平,政府要为其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有国家政策的保障,这样才能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同时我觉得应该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引导其规范化,制度化。民间借贷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弥补了正规渠道的空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积极意义。

(三)开发、拓展农村的证券、保险业务。1.加强农村证劵和保险业务的发展 经济发展程度好的地方,农民比较乐于进行证券投资,所以一些条件成熟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农村地区开办业务网点。这样不仅能够满足农民投资证券的需求,帮助农民投资,还能够提高公司的业绩,扩大业务与发展。 2.推进农村保险业发展 农业生产过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破坏。推进农业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因自然危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还能够确保农村小额贷款按时回收。与城市相比较,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已经逐渐追赶上来,农民在人身,医疗和财产几方面的保险需求越来越大。农民升入的增长,是保险行业在农村发展的根本基础。加强并推进农村保险行业的发展,可以加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成熟和发展。

(四)构建新型农村金融合作互助组织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是为了帮助并促进农民实现自主合作,互相帮助,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个合作互助机构,规范并整理目前存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同时要确定其法律地位,辅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工作,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存在量大的农村地下金融,政府要采取疏导政策,对其进行整顿并加强金融执法程度,规范并改造已经成型的农村金融地下组织,推进它发展合作金融。

(五)提高对农村金融的法律引导和支持 要对农村金融政策开展法律支持和引导,提升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体现主要在税收方面,在法律上的支持体现在对目前有关制度的法律支持改革,以及学习精简国外的优秀经验,出台专向法律,或者是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对其向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提出必然要求.改革的主导思想是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一致。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特色,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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