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庙镇卫生院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创安”工作责任书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条例》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从严治院,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决定实行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共保及“创安”责任制,由院长与各科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创安”工作责任书,责任内容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必须重视和加强综合治理及“创安”工作,做到事先有计划、落实有措施、检查有考核。
二、把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安”工作与本部门年度工作、经济责任制密切挂钩,责任明确、实行考核,奖惩兑现。
三、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
四、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人防”与“技防”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每月自查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无违法犯罪(即劳教、免诉、免刑、判 刑)。杜绝“黄毒”、“六害”等丑恶现象及治安案件发生,做到本部门无火灾、爆炸和其他重大事故发生。
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化解职工间矛盾,调解纠纷,杜绝因调解不当而引起不良后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重视治安综治信息工作,加强联系,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完成院部交办的综合治理相关事宜。
七、院部定期与不定期对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其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实行奖惩制度。年终考核与责任人政绩挂钩与评选先进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责任制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一轮签订责任书之日为止。
九、本责任书不因部门责任人变更而改变,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院长:部门:
责任人:
2013年 06月 7 日
《创安工作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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