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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办事指南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须知

一、参保单位范围: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新区规划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社会保险登记:以上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我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制作成表格) 项目包括:①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姓名②个人编号③身份证号码④出生年月⑤初次缴费时间⑥本次缴费时间

5、已参保的职工提供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6、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

7、参保前企业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8、参保前一年度的全年工资发放表或启薪月至参保月的全部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9、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证》及其复印件、兼职职工的参保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填具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四、已参保企业增减变动职工所需材料:

1、增人:职工已经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复印件、启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2、减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相关核定表

五、办理时间:每月16-25日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须知

一、省内转入

企业专管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我局经办员核对无误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上盖章由专管员返回转出社保机构。

二、省内转出

企业专管员向转入地社保局索取转入单位编号,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增减变动核定表》,到我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表4-4)。转入地社保局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下联由专管员返回我局。

三、跨省转移(需转移基金):

1、转入:向我局索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携转出地社保开具的整套手续至我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养保基金后办理确认手

续。

2、转出:携对方社保局开具的“接收函”、“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局办理转出手续。转移养保基金。

四、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载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企业专管员负责登载和保管,登载时间为每次缴费后,专管员须在登载数据后加盖个人小条章。

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制度

每年2月对上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对账。对账单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企业盖章返回社保局一份。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须知

一、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金申请、领取

(一)正常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人事档案

4、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特殊工种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

3、《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人事档案材料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因病、因工伤残退休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

2、《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4、人事档案等材料

5、身份证、《独子证》及复印件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后,报我局核

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报我局核定退休待遇,次月发放养老金;

3、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写出退休申请,填写《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我局审核后,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查批准,次月发放养老金。

(五)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领取

(一)工伤保险待遇概述

1、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应在7日内到社保局备案,伤情稳定后应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3、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不超12个月)停工留薪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不变,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内的住院治疗费、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所需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还支付生活护理费、被鉴定了伤残等级的因工致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注意事项

1、须在规定时限(30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工伤认定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职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专管员出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 ,携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用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总价)、病历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工伤待遇审核手续并报销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专管员出具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病情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有关原始材料。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职工并已办理了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到社保局领取《昆明市参统企业工伤职工就医记帐证明》交医院治疗科室,待医疗终结后,所产生的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进行结算;

2、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住进工伤保险非定点医院并已办理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报销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伤职工伤残或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可为工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办理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因工致残

①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④其他原始材料

2、职工因工死亡

①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②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盖章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④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⑤其他原始材料

(六)工伤认定机构: 昆明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办公地点:火炬大厦1010;联系电话:8155133

(七)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公室) 办公地点:昆明市民航路27号;联系电话:3351320 3352046

(八)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三、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领取

办理须知: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或流产的,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或本人在半年内持盖有单位印鉴的《昆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表二)并附所需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出院证明、医疗收费收据及复印件 (二)女职工流产(未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病历、医疗收费收据、病假证明及复印件 (三)女职工流产(已生育)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证明、病历、医疗收费收据、病假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申请、领取

办理须知: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退休职工死亡、农民合同工返乡务农、在职职工出

国出境定居、缴费累计不足15年达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需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个人。由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填写《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云养险六表)并附所需材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退费。

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职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参保材料

(二)退休职工死亡

1、死者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退休证》及复印件

4、《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及复印件

5、参保材料 (三)农民合同工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回乡务农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参保材料

(四)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参保材料

2、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须携带资料

企业与参保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原已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昆明地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表四)、昆明地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表(表四付一)各一是一式二份并请加盖上单位公章;死亡医学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等;出国(境)定居相关证明资料;社会保规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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