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回避规定
为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身份或实质在项目投标人或者是项目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身份或实质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三、五年内与项目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项目其他投标人公平、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受限制的;
五、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项目投标资格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同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
七、本回避规定由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监督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定。
《评标专家回避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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