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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解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8: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新争议调解模式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XXXXX总工会劳动调解

与法院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纪实

自2007年以来,XXXX总工会在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紧紧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成立法律部,专门负责探索工会维权的新路子新办法,整合社会职工维权资源,谋求各方联动调解劳动争议,围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的各个环节,逐步创立了自主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委托工会调解的具有准司法权的调解工作体系,构筑了调、裁、审联动机制,尝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实现劳资双方合作互利共赢,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现将我区开展劳动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争议联动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犹如一份强心剂,有力地激活了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联动调解衔接机制建立之前,XXX总工会依照《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托企业行政、职工代表、企业工会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截止2006年底全区25人以上的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计110多家。然而,XXX总工会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大多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为什么过去企业普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呈萎缩状态?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旧设立于企业,其处境难免尴尬。现在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的,他们的主要身份是受企业雇佣的劳动者,是被管理者。这样的身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让他们主持劳动争 1

议调解工作,无疑会大大增加其职业风险。即使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其作用也是微乎其微。所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有新的思路,尽量使之摆脱用人单位的影响与制约。为此,2007年初,XXX总工会将劳动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区人民法院沟通,并取得了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区法院的指导下,成立了XXX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以XX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龙头,逐步建立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7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另外还在非公企业职工比较集中的XX工业园区建立了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定期通报解决劳动争议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动态,调动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全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二、劳动争议联动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是一份特效药,彻底扭转了劳动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软肋局面。

XXX区共有职工3万多人,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从近几年来看,2002年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约30件,工会接待来访职工也只有20多人次。到2007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00多件,工会接待来访职工达200人次以上反映劳资纠纷案件。但是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却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正在弱化。据统计,从2002年以来,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有10来件,屈指可数。这种状况不仅不符合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着重调解原则,还严重地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整体功能的发挥,加大了司法成本,导致了矛盾的集聚,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协议不履行可以

提起劳动仲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的依据。这样就造成了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选择的往往是直接申请仲裁,而不是申请调解。但是,劳动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之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劳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达成的劳动调解协议书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效力确认。经法院确认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该机制一经推出,便受到劳资双方的接受与欢迎,我区的劳动调解工作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2007年,XXX区总工会劳动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1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2008年,成功调解4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2009年也已成功调解20件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调解协议都能全面履行,劳资双方均表示满意。

三、劳动争议联动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劳动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参照法院诉讼调解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要求,XX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反复酝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劳动调解工作目标考评细则》,积极推进劳动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将我区劳动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统筹规划,系统合理地分类分项目列入考评表中,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奖惩得当。要求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做到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服务到位。现各乡镇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本上做到“六个有”,有批文,有挂牌上岗,有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有台账管理,有制度上墙,有经费保障。至目前,全区已基本上健全了上下互动工会劳动调解网络。同时,XX区总工会制定了劳动调解工作制度,明确了劳动调解工作方式、劳动调解工作流程和劳动调解工作目标等;还制定了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学习例会制度、调解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主持人

职责,调解委员职责等,要求调解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规范,保证依法调解,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偏袒任何一方;要求调解员掌握调解程序,包括调解庭纪律、当事人规则、旁听规则及其他事项,及时妥善处理调解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情况。在当事人双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识问题的情况下,适时提出调处意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检查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使劳动争议调解更具活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践行法治理念,率先构建劳动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任重而道远。2007年初,XX区总工会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速度和效力,争取法院的支持,做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机制,使职工维权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与XX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相衔接机制,对劳动调解的程序、调解后的结案工作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在具体实施中,法院与总工会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建立了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劳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XX区总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等涉及到企业与职工或工作人员之的权益纠纷中,经调解达成的劳动调解协议的,如该调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可能产生反悔的,或工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区法院将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申请,及时审查并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经法院确认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同等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它极大减轻诉讼经济负担。二是劳动调解委托与协助。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到职工权益等纠纷案件中,可以委托工会主持调解,向工会组织出具书面委托函,将诉状、

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随函移送,并可针对具体案情,做好调解指导工作。工会遇到调解疑难、复杂或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也可以邀请法院审判人员提供法律指导,或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会组织亦可以工会名义向法院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将调解笔录等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法院,由法院来处理,等等。目前,XX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法院联动联调劳动争议案件机制运作良好,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这份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五、保留提起诉讼威慑效应,不放弃调解最后一线希望,以实现劳动争议联动调解衔接机制终极目标。XX区总工会始终树立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观点,做好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纷纷旗帜鲜明地支持劳动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个案也屡见不鲜。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处理现状,劳动争议与法院诉讼调解衔接之后,XX区总工会也转变维权方式,把代理职工提起诉讼仅作为与用人单位讨职工工资进行谈判的筹码,在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劳动争议时,努力争取调解结案。2007年以来成功办理了6起集体追付工资案件,为调解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例如:XXXX区某一鞋面加工厂无故拖欠32名外来工人2007年9月份至10月份两个月工资达4万元左右不发。XX总工会获悉后立即委派工会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代表职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该鞋面加工厂针车机械、银行账户、产品货物等,以防止老板恶意转移财产,并提供了相应财产担保。法院当即接受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此后,该鞋面加工厂老板在法律的威慑和工会干部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同意调解,工人及时讨回应得劳动报酬,老板也没有怨言。还有,2008年5月,成功调处了一民营企业500多名职工因拖欠工资而集体停工怠工事件;2008年6月,成功为一外资企

业17位农民工追回社保金待遇。2008年年8月为一建筑施工企业18名外来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4.6万元。等等。自2007年以来,XX总工会共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1500本,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1500册,耐心地解答职工投热线来电劳动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20多起,涉及职工共800多人,追回被拖欠工资60万多元,社保金20万余元,妥善解决了职工信访案件,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合作互利共赢,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

总之,XXX总工会在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健全了一条适合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大格局,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较有XX区特色的职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共赢的新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劳资双方之间和睦、顺畅的劳动关系,缓和劳资双方之间的对抗情绪,防止了劳动争议的激化和无休止的重复,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激起用人单位与职工群众和谐共鸣。

XX

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

创新大调解机制构筑大稳定格局

创新大调解机制 构筑大稳定格局

三大调解机制

第三方调解机制

创新事故调解机制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江苏仪征创新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合理利用调解机制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

大调解机制研究

劳动调解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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