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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辅助警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77895857.doc 在世界政治经济全球化发展,全面步入世界舞台的背景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而新的社会机制的形成和防控能力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犯罪和治安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必然会增多。为应对挑战,仅仅借助和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这时,一个崭新的名词—— “辅警”跃人了中国警务改革者的眼帘。在我国并没有严格法律制度意义上的辅警制度,但一直存在着的治安联防队、群防群治力量、保安队伍、协警人员等的辅助警力却与之有着同等的地位,发挥着同样的作用。由于这些辅助警力存在的分散性和混乱性,使之队伍建设显得远远滞后,不够规范,大大阻碍了这部分警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因此,改良我国现有的辅助警力,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辅助警力的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建立辅警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每年的经济总量以8%左右的速度增长,表明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城市化进程速度随之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进一步向城市迁移,我国的犯罪率必将维持在上升势头,警力资源匮乏就会凸显出来。因此,改良我国现有的辅警制度,是解决目前警力匮乏的一剂良方。

(一)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警力资源的利用效能

中国约13多亿人口,而中国警察的数量只有200万,我国的警力与总人口之比为1.3‰。然而,当今许多国家警察所占人口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例如,法国为3.5‰,意大利为2.9‰,美、日为2.8‰,可见,我国警力资源严重匮乏。加上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承诺后,公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达到了“万能”的程度,致使公安机关职能的外延不断扩展。然而,以目前的专业警力去承担全面的社会求助、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任务存在很大困难,光是接处“110”报警中最多的民事纠纷等非警务工作已经让警力疲于奔命,更何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有限警力对突发事件和真正意义上“匪警求助”的接处力度和速度。为迅速扭转局面,有效提高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在编警力的同时,多采取大量增加辅助警力的办法,一方面,可以缓解警力的不足,例如,在有私人保安巡逻的区域内,保安的巡逻可以有效地维护该区域的秩序,警察可以减少对该区域的巡逻频度,从而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辅警承担了警察的一部分简单警务工作和一些琐碎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从而使警察从较简单的警务和琐碎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集中地从事专业化要求较强的警务活动,从而缓解一线警力不足,提高了警力资源的效能。

(二)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

在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value for money)。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

77895857.doc 论成为驱动警务工作改革的杠杆。西方国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运动”正是这一理论的产物。一般而言,在编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护。在英国,警察的社会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门从招募、培训一名警察到支付警察工资和相关福利、退休金等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过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辅警,则需支付的薪酬相对低廉,有的辅警(如志愿警察)甚至没有工资,政府向他们提供的只是象征性的“服务补偿”费用。很显然,政府通过合同雇用辅助警察比招募正式在编警察,可以节省更多的行政成本。

(三) 密切警民关系,调动群众治安积极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较高。在经济转型期,由于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和辅警机制自身的问题,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降低,公安机关调控群防群治队伍的能力有所下降。并且近代西方的主动提前警务模式,使警察神秘感增强,与公众距离日益扩大。而辅助警察的加入,则为公众打开了了解警察,了解警务工作的大门。辅警作为普通公众和兼职警察的双重身份使之成为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的桥梁。来自民间的辅助警察,不仅可以向警察传递群众的呼声,同时,也会为警察揭去神秘的面纱。通过工作,他们可以更多地了解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艰苦性和复杂性,明晰各项警政政策便民立国的真实意图,掌握警务工作的一般流程。这样,他们在回到普通公众角色后,不仅自身更为自律,同时,也会自然地向身边的群众进行宣传,而这要比来自警察官方的报道更为群众所接受和信服。

二、我国辅助警力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方面有了“内保机构”和“治保会”等群众路线的成功经验,在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开始吸收群众力量加入到维护治安的队伍,组建了群防群治力量,这支群众防范力量被称为治安联防队;改革开放以后,各种形式的辅警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尤其是保安队伍的不断壮大。例如2009年辽宁省共有保安16万人,今年底则可达到19万人。而在2006年末,这个数字还仅仅是5万。3年多来,每年以数万人的规模激增。随着保安队伍的迅速壮大,这支“辅警大军”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安全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国各地使用的辅警已经从最早的治安联防员,发展出治安员、保安队伍、单位保卫组织、社区治保会、交通协管员、协警、巡防员、文职雇员等各种称谓的辅警。

在我国,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辅助警力大量存在,各地公安机关为缓解警力不足而大量雇佣辅助警力,据估算,在我国一名警察配备辅助警力的比例最低达到了1∶4,有些地方甚至高达1∶11,单是公安机关自己招聘的治安联防人员就有36万多人,而权威人士认为数字远不止这些。如此众多的辅助警力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由于许多地方现有警力严重不足,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不依靠聘用辅助警力来协助维持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肯定的是,辅助警力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问题也很多,在一些地方,辅助警力违法乱纪、侵犯群众利益现象严重,甚至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这也成为取消辅助警力

77895857.doc 中的治安联防队伍的主要原因之一。辅助警力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有社会、自身等方面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一)辅助警力与公安机关角色错位

辅助警力顾名思义是辅助警察开展相关工作,因此从法律上讲,辅助警力是不具备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他们只有在发现犯罪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这一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远非如此,辅助警力一旦与警察在一起抓捕犯罪嫌疑人,经常出入于公安机关,自身便产生角色错位。于是,辅助警力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接踵而来。而普通群众并不清楚他们享有什么权力,经常是敢怒不敢言,从而导致辅助警力出师无名,名不正而言不顺,使辅助警力队伍成了一支破坏公安形象的“杂牌军”。 这些不仅不利于辅助警力队伍的发展壮大,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防范效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公安民警是社会防范的主力军,必须担当起专门职责,但是目前存在一种淡化职责的不良倾向,个别民警甚至把本职工作全部放手到辅助警力人员身上,并且忽视对辅助警力的指导。这些现象的出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状况,公安工作的专业性、专职性将逐渐弱化,严重的会影响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体制机制与现实状况不适应

我国传统辅助警力,即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我国公安机关倡导群众路线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较高,公安机关调动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用于治安防范的能力也较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热情普遍低落,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又使公安机关在调控群防群治队伍时指挥失灵。导致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人们价值观的变化。人们以往的价值观较为单一,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很高。而现在,人们的价值观趋于多元化,他们对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会责任感却相对弱化。二是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体制落后,机制不活。我国传统的辅助警力队伍由政府组建、业务受公安机关指导而人员的人事关系又隶属于不同单位。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是:第一,没有设立上级机构,不利于统一领导。第二,人员隶属关系复杂,成员缺乏归属感。第三,雇佣关系不明确,成员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三)辅助警力在使用中存在误区

目前有多种形式的辅助警力,但对这些辅助警力在使用中并没有人尽其能,充其量只能以巡逻和站岗的方式震慑犯罪,主动应对犯罪的能力相对较弱。硬件上,辅助警力人员配备的通讯工具量不足,导致信息沟通较慢,甚至出现无法沟通的现象。一旦有案情发生,这些薄弱环节和漏洞无形之中不仅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也给公安机关管理带来了难度;软件上,公安机关对辅助警力的部署上缺少主动性,如我们通过对辅助警力中的巡逻力量部署分析可以发现,由于没有统筹考虑到白天发案与夜间发案的转化和流动性,将力量过于集中白天,或过于集中夜间,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往往只能是被动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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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人员素质偏低,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辅警队伍的不断壮大,公安机关在招募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素质低下、动机不纯的人员乘机混入队伍当中,导致辅警队伍良莠不齐,鱼目混珠,更有甚者,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了治安员,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目无法纪,徇私舞弊,耍弄特权,欺压群众。例如河南郑州市公安局蜜蜂张派出所的治安员王怀义等人,竟多次以“公安”名义将卖淫嫖娼人员、准卖淫嫖娼人员甚至根本不是卖淫嫖娼的人员带至派出所敲诈勒索其钱物,王怀义还残忍地奸杀了多名女青年。该事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因此,2004年9月3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进行专项清理,用3年时间将治安员全部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足以见到此类事件的严重损害和影响性。不过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治安员并没有从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出去,这也表明了治安员的存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像王怀义这种偏离辅助警力行为目标的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还削弱了队伍的战斗力。

(五)公安机关缺乏对辅助警力管理的危机意识

凭传统的组建模式以及联防队员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的人员加盟。换位思考一下,辖区各单位也不愿将素质较好的人员选派到联防队。相反,一些素质较差、年龄偏大、没有什么技能的人员最终成了联防队员。主观上,辅助警力都是从社会直接招聘的,他们文化素质一般在初中毕业程度,缺乏职责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辅助警力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高,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执法权,而职业风险非常大,影响着他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这支队伍总体素质的局限性,并直接影响着辅助警力队伍在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辅助作用的发挥。而公安机关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很有限,加之管理机制多而杂,管理标准经常性变化,很容易导致辅助警力伍管理的不确定性。长此以往,辅助警力队伍松散、辅助警力人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会暴露出来,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协助效用随之降低。

(六)经费难以保证,人员待遇低

我国很多辅警组织的出资方与使用方是分离的。如联防队成员基本上来自于困难企业或本身就是下岗职工,生活待遇普遍较低,而公安机关对于一些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也只能从经费中支出一部分作为奖励,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予以补贴、为他们购买保险等。因工资待遇较低,导致雇佣人员从两个方面寻找补偿。一是“体内损失体外补”,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到外面捞油水,甚至敲诈勒索。二是“经济损失政治补”,有的把在公安机关办事当作提高自己身份地位的资本,为家族、亲属撑腰、当后台,以势压人。

三、我国辅助警力的制度建立与完善

综观现阶段我国辅警发展的混沌状态,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辅警的来

77895857.doc 源较随意、辅警素质不高、公安机关对辅警队伍的管理不规范、辅警职责不清晰、辅警发展呈现出有需求但无标准的特点。针对我国现存的辅助警力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从体制、管理等多方面不断改良与完善,应当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制度。辅警制度源于西方,因此我国的辅警制度建立必须借鉴国外经验,以及更多地借鉴与我国内地文化传统、生活环境、治安状况较为相似的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成功做法,但同时必须明确,对于外国的成功经验,我们要考虑其生存的土壤,而不能照抄照搬,但建立辅警力量,却是殊途同归。辅警是作为社会资源参与治安管理的组织形式,群众参与是基本构成要素,本质上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但是具有更高的组织形式、制度规范和社会功能。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其理论和实践都需创新、发展。具体设想如下:

(一)完善辅警法律法规

我国公安机关存在着庞大的雇佣人员队伍,以治安联防队、群防群治力量、保安队伍、协警人员等多种形式存在着,他们的领导机关不同、管理机制不同、案例标准不统

一、着装混乱、很容易导致辅警队伍管理的不确定性,长此以往,辅警队伍松散、辅警人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会暴露出來,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协助效用随之降低,从而导致群众的迷惑与不解。面对着如此庞大的雇佣人员队伍,群众冠之以“二警察”的称号,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群众对他们所存在问题的不满。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目无法纪、徇私舞弊、耍弄特权、欺压群众。如此一来,公安机关很难贯彻群众路线,调动群众的治安积极性,推动治安工作的社会化。究其根本,是因为这支队伍是一群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管理,由临时雇佣而产生的散兵游勇。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制度。在这一方面,香港早就在1959年1月30日颁布了《香港辅警管理条例》,之后,香港政府不断对条例进行补充修订,使辅警队伍组织与管理、职责与权力、参政开支、队员使用、擢升、降级、革职及迫令退休、违纪行为与罚则、薪酬、抚恤金、津贴、训练、勤务等都详细作了法律上的规范,使辅警队运作有法可依;台湾地区也曾颁布《台湾省各县市义勇警察组织方案》、《义勇警察编训服勤作业规定》;而英法等辅警建立较早,较成熟的国家其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更为详细,与此相应,辅助警察的作用发挥得也就越充分全面。

(二)完善辅警录用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科学的辅警制度是各国辅警建设的秘诀所在。把好人员入口关,避免先天不足。完善辅警录用制度又是辅警制度建设的核心。 当前我国辅警录用缺乏科学统一的程序,录用混乱,弊端重重,这就直接导致辅警队伍成分复杂、素质低下、鱼龙混杂,辅警队员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又因其临时雇佣,没有严格的录用标准,明确的工作内容,使得动机不纯的雇佣人员乘机混入队伍当中。他们有的是想借助公安机关的职业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在经济上捞一把;有的是感到在公安机关当雇佣人员有派头,能得到其他行业所没有的特权;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家长因孩子暂时待业或有劣迹难以管教,便通过关系让孩子当了派出所的雇佣人员,希望得到约束和改造。这种随意性导致招收的人员成分复杂,素质较低,要想管好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法国1983年建立了辅警制度,规定自愿报名者首先经过警察局办公室的慎重挑选和面试,并进行身体检

77895857.doc 查和心理测试,入选者再经内政部的人事部门进一步审定,再进入国家警察学校训练合格后方可在国家警察中得到一个适当的职位。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科学正规、统一的辅警录用制度。令人可喜的是,我国部分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等地,其辅警录用已经率先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的道路。借鉴国外境外及上海、浙江等地辅警录用制度的先进经验,并参考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我国可以制定全国统

一、科学规范的辅警录用办法。

(三) 明确辅警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辅警的产生、发展历程,辅助警力具有行政与市场的两重性,缺乏了其中的任何一种特性,辅助警力要么成了国家警察,要么变成了义务性的防范组织。但是,由于辅助警力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体到某一辅警组织,两重性的构成并不平衡,有的特别偏重于某一特性。

1.辅助警力与公安机关之间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由于某些辅助警力(如保安服务公司)承担着比较特殊、比较重要的防范业务,公安机关必须对其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社区保安组织、城市治安联防组织等协助公安机关执勤的辅助警力,公安机关必须将其纳入队伍管理范围;至于单位保卫组织和安保组织(包括物业安保组织)、农村治安联防组织、治保会等辅助警力,公安机关也应该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需要指出的是,辅助警力与其他部门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行政关系。

2.辅助警力与公安机关之间不具有市场关系。保安服务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组织等辅助警力,其市场特性与生俱来,其生存依赖于自身专业化运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公安机关不应与这类辅助警力发生经济上的往来,也不应对这类辅助警力的商业化运作作出过多的介入或者干预。公安机关对这类辅助警力进行管理或指导、监督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其商业特性。双方的合作和配合,唯一的依据就是国家的有关规定。

3.国家公安机关与辅助警力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公安机关,公安工作是取得群众合力支持的公安工作,割裂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孤立意义上的国家公安力量就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公安,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人民才是治安之本。公安机关不能将治安局限为“警察的事”,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精心地把社会种种治安力量组织起来,使他们成为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一支战略性辅助力量。

(四)辅警的职责明确与权力有限

目前各类法律法规确实没有赋予辅警任何执法权, 但是我们认为在赋予辅警日常社区和公共场所治安巡逻、社会救助(包括灾难事故救助)、民事调解等职责的同时应该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实践中,如果不授予辅警任何执法权。仅仅允许其参与治安巡逻,扭送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等少数警务活动,那么辅警队伍的作用将大打折扣,设置辅警队伍的初衷也难以完全实现,同时如果授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将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目前迫切需要的是颁布法律明确规定辅警行使的权力与职责范围,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在投诉时言之有理,让辅警们在心底有所顾忌。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辅警合法行使职权的护身符,辅警因此师出有名,名正则言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近几年进行了增加警

77895857.doc 察权力的警务改革实践,在2000年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2003年又修改、细化了新的《刑事司法法》,明显增加了警察的权力,其中有关于辅警职权的规定:警察辅助人员可以协助正式警察开展检查和抓捕行动,在正式警察的监督下,辅警拥有一定的执法权。而我国香港地区对辅警的职责与权力也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规定。香港辅警主要职责包括守卫及监视、防止罪案、管制各分区的交通及执行交通规例、人群控制、警署及报案室工作、通讯、社区关系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因此,建议我国在确立辅警职责权利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辅警在有正式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开展日常街面巡逻;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进行人群控制;抓捕现行;要地看守;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相关物品;协助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等。

2.辅警单独在岗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报搜集;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3.辅警没有侦查权、最终处置权、拘留权、扣留权、审讯权等权力,不可自行随意搜查。不配发警用枪支、手铐、警棍,但可装备催泪自卫喷射器、防割手套、头盔、警绳、强光手电、警用电台、机动巡逻车。且明确下规定下班后,制服及装备、证件不得带走,集中保管,辅警恢复普通公民身份,不得在从事警务活动。

(五)逐步建立与完善辅警待遇、考核奖惩及抚恤制度

在建立健全各项辅警制度的同时,还应当逐步建立与完善充满人文关怀的待遇、奖励、抚恤制度,这样不仅解决了辅警人员的后顾之忧,还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使辅警做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1.工作时间及待遇。由于我国辅警警力来源多为无其他职业人员,因此,可以仿照香港做法,以8小时为计或与其同岗位正规民警工作时间一致,这样更便于统一安排勤务,真正发挥辅警作用。同时,为了保证辅警队伍的稳定性和防止腐败,应对辅警工作年限进行严格规定。考虑到我国辅警多为警校待分配学生和社会无业人员,随时可能找到正式工作,所以工作年限不宜过长,一般以两年左右为宜。

而工资待遇可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具体确定,但在体现与正式民警有所差距的同时,应尽量不少于所在地其他部门雇佣临时人员工资水平,以防止辅警队伍因待遇差而影响士气,也防止辅警队伍因工资低而出现乱扣乱罚等违法违纪事件。

2.考核奖惩及抚恤制度。考核制度应作为辅警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固定下来,一方面,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强调工作纪律,将辅警上下班、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情况进行严格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杜绝工作时间从事无关事务。对辅警工作实行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辅警精细化考核制度,奖惩分明,可以不断激发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实行待岗,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通过考核考评,不断转变辅警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促使辅警做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

77895857.doc 尽责,服从安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以及辅警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辅警考核要参考正规民警的考核办法,但因其未赋予执法权,所以,考核项目可主要集中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遵章守纪,以及体能素质等方面。考核大致可分为月考和年度总评。

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辅警在协助正规警察工作的过程中也可能受伤、遇险,甚至献出生命,为此,各国的辅警制度中都规定了奖励抚恤制度,不仅授予荣誉,同时也给予足量的物质补偿,以奖励、安抚因公受伤或牺牲的辅警警员及家属。香港政府规定,当辅警执勤时发生伤亡事故,其待遇与正规警察一样,享受正规警察同等的治疗、抚恤。英国规定,辅警因执勤负伤或牺牲,比照警官的有关规定,享受最好的医疗和最高的抚恤。这一制度的实行,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出对辅警的重视和关怀,使辅警警员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使公众减少对参加辅警的一些顾虑。

(六)制定辅警组织结构及职级

辅警队伍一般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及职级。辅警制度相对完备的国家和地区,都对辅助警察设定了与正规警察相似而又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在英国,大伦敦警察厅辅助警察的职级序列自低而高分别为:警员、分区警官、区警官、地区指挥官、总指挥官。我国香港地区设立的专门的辅警总部,隶属于香港警察总部行动处支援部,内设交通、通讯、乐队、学警四个部门,下辖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四个辅警总区,区内设总区辅警总部,在总区之下又分设若干辅警区。辅警的职级序列由低到高为辅警警员、辅警警长、辅警警署警长、辅警督察、辅警高级督察、辅警总督察、辅警警司、辅警高级警司、辅警总警司、辅警助理处长、辅警高级助理处长。因此,在我国,辅警也应有独立于正规警察之外的组织体系。这样,一方面便于对辅警警力的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发挥系统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使正规警察对辅警不负管理权力和责任,促使辅警与正规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各自独立,互相监督,避免出现共同利益而相互勾结。我国老百姓眼中的“二警察”之所以能够狐假虎威,为所欲为,很大程度就在于没有明确雇佣人员的管理体系,雇佣人员于民警的依附关系过强造成的。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雇佣人员分部较广(上至机关处室,下及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我们可以仿照香港辅警职系,在地市公安局一级设置辅警总部,隶属组织干部处,全面负责辅警的人事、财务、物资供应及辅警培训,各分局政治处平级设辅警队,具体负责辅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辅警警力不在公安正式编制,且一般工作年限较短,因此,在辅警内部不宜进行职级划分,而应一致定为辅警警员。这是由于,如果让辅警自己管自己,易削弱公安机关对辅警队伍的统一管理和控制,权力过于分散,导致统一部署不利。总之,在这种职系划分之下,辅警接受双重领导:即所在岗位正式民警的工作领导和辅警队、辅警总部的人事领导。

公安部曾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进行专项清理,用3年时间将治安员全部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然而,这个目标并没有如期实现,反而在随后的几年里公安机关又不断从外招入大量的辅助警力人员,这足以说明了辅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辅警作用也日趋明显,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当今,辅警参与公安工作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辅助警力的任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

77895857.doc 题,相信,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坚持做到统筹兼顾,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通过对中国辅警制度的不断探索与完善,辅警队伍将会在我国公安民警的配合之下,真正能够如虎添翼,中国辅警建设必将会在我国的社会治安维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致谢词】

在我完成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戚丹老师给我提供了很多宝贵的资料,并对我的论文初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提出了很宝贵的意见,在此向戚丹老师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期刊类:

[1]贾迪.论辅警制度及中国辅警制度的构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 第4期 [2]沈瑞.新中国辅助警察的发展历程.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 第2期

[3]夏彬.走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建设之路.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5卷第6期

[4]王金鑫.对国际辅警制度的考察与有效借鉴.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5]周磊,李安娜.关于我国辅警的几点思考.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20卷第3期 [6]王萌.英国辅警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 [7]张亚强.辅警的涵义界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02期

[8]马占伟,李舍力.国外辅警研究与我国辅警构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图书类:

[1]金城.转型期中国警务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2]戚丹.治安秩序管理专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3]王精忠,张胜前.治安秩序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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