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镇环城社区木兰拳协会章程
( 2012年9月21日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雁荡镇环城社区木兰拳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雁荡镇环城社区木兰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开展木兰拳活动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雁荡镇的领导和乐清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组织广大木兰拳爱好者,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开展各种木兰拳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拳艺水平,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并加强对木兰拳功、理、法的研究,交流学术成果,使木兰拳的精髓发扬广大,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我社区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贯彻党和政府对体育事业群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木兰拳活动的目的、意义、效果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提倡科学健身,抵制反科学活动,加强木兰拳健身群众队伍的自身建设,结合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六条:以普及、推广和提高木兰拳为已任,举办各种木兰拳普
及和提高培训班,搞好各晨练点的辅导工作,不断提高会员的拳技水平。
第七条:开展木兰拳理论研究,组织木兰拳爱好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探讨活动,对木兰拳活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介绍国内外木兰拳活动的动态和经验。
第八条:组织、承办各种木兰拳比赛和表演。推荐人才参加省市比赛。经常同市内外有关木兰拳团体开展交流联谊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第九条:创造条件创办协会内部通讯,作为与会员联系沟通的渠道,交流信息,介绍经验,表彰先进,切磋拳艺,宣传太极文化,反映协会动态。
第十条:热诚为发展木兰拳事业服务,搞好内部协调和市内兄弟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进行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常住本社区的公民,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木兰拳事业与木兰拳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经本人申请,经分会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退会的自由权;
6、对木兰拳活动和协会作出特殊贡献者,有获得协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7、有取得本会研究、交流信息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情况,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即视为自动退会;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主动向社会宣传推广木兰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倡科学健身,反对封建迷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其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计划,修订协会章程,听取并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产生。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会长任命。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实施。
第十八条:协会名誉会长、顾问由理事会决定聘请。
第十九条:协会理事连续二年不参加协会重大活动及理事会,即视作自行辞职。
第二十条:协会办公地址:雁荡镇环城社区。
第二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单位资助或个人捐赠;
(三)开办各种培训班的收入;
(四)政府财政补助;
(五)其它合法合理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