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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什么是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自1996年4月1日起,凡经我国港口转口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烟酒,一律不准作为转口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

2、保税仓库的分类:

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3、保税仓业务操作程序

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意此货物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备件以及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备料保税仓库是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在加工复出口业务集中的地区,如果当地未设海关,也可申请建立备料保税仓库。

从备料保税仓库提取料、件用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海关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货主应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关备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保税制度和保税仓库

Q:什么叫保税制度?

A: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Q:现阶段中国保税制度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A: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分为: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Q:什么叫保税仓库?

A: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Q: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几类? A: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

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

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品和零配件等。

Q:现阶段保税仓库的种类有哪几种? A: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

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 Q:使用贵公司在华保税渠道的优点?

A:根据海关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能制造化学武器的和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对于卖主来讲,可以一次储存多次分拨;对于买主来讲,可以一次定购多次提货。把原来由生产国或输出地储存的货品搬到保税仓库储存,更加有利于看样、订货、成交和分拨调运,缩短了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距离,大大节省了流动资金占有,大大加快了流动资金周转,大大提高了成交率。 提高产品的售后响应速度,提高用户对于产品的美誉度评价,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保税仓业务操作流程

一、保税货物进库分为两部分: 直接报关进区的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1、保税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有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备案清单复印件交仓库管理员;无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及《货主留存联》及此货物的发票和装箱单交仓库管理员。

3、货物抵库后,仓库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和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

4、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帐》。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

5、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库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先进区再报关出口的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操作流程如下:

1、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

3、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4、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5、报关完毕后,单证管理员在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后,根据《入库理货记录》并比对海关电子数据,如数据一致的,在海关保税仓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如不一致的,须在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否则不作入库处理。入库后单证管理员须打印《进库清单》,传真《进库清单》给客户后与正本进境备案清单一体归档。

6、仓库管理员将桩脚卡挂好,填写入库台帐。

二、保税货物出库

1、根据客户传来数据录入海关仓库管理系统生成《出库提货单》,交客户或报关员报关。

2、报关完毕后,将提货单及报关单原件等交回我司仓储部,单证管理员将报关单号输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后,发送电子数据给海关,并接收海关电子放行通知。

3、接客户货物出库指令后,仓储部经理按此指令制定《出库通知》,将出库通知交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按《出库通知》要求,组织叉车驾驶员和仓库出货人员,将待发货物挑选出来并摆放在待发区或装上指定承运工具上。

4、货物装上指定承运工具,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签署意见,仓库管理员将收货人证件复印件、客户货物出库指令、仓储部经理《出库通知》和收货人收货意见表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根据上述资料,将出库数据录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并生成实际《已核对通过出库提货单》,交收货人。

5、提货人到仓库提货所需资料,否则仓库不予发货:

(1) 需提供海关盖放行章的提货单(仓库核销联)等海关放行单证(已提供的不再提供)。

(2)客户正本出库指令或与仓储合同所示委托方传真号一致的传真件正本的出库指令。

(3)与出库指令一致的收货人身份证明原件。

6、仓库管理员在收货人提货后,登记桩脚卡,填写出库台帐。 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发布施行以来,我们收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些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反映的保税仓库外汇管理问题,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经研

究,现就保税仓库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包括保税生产资料市场,以下简称“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寄售、代销的方式供其它境内机构使用的,由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持下列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保税仓企业不得购付汇:

(一)进口合同;

(二)进口付汇核销单;

(三)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四)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五)相应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购付汇申请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一致。

二、保税仓企业以买断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再通过保税仓库销售给其它境内机构的,由保税仓企业持下列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支付。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付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一)进口合同;

(二)进口付汇核销单;

(三)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四)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五)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六)相应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它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出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不得大干进仓报关单的合计金额。

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三、境内机构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办理。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原材料通过保税仓库从境外进入境内的,不得购付汇。

四、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保税仓企业和其它境内机构购付汇的凭证。

五、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单的核对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六、本通知不适用于保税区内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和从保税区的保税市场进口货物。

七、请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税仓库和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 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2、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

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 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单证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说明

1、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须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即由申请人填制由海关统一印制的《转关运输货物准》,一式三份,加属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为货车装载清单,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货运单证。海关核准并签收关封后将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加注关封编号的《海关运输货物准单》,连同关封一起交承运人,随同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一般货物的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

2、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

3、对从保税仓库中提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货物,货主须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还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领料核准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保税货物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发还给申报人,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保税仓政策

保税仓仓库设立

保税仓主管岗位职责

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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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保税仓与电商服务平台(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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