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含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

1.简述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经济法的概念: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市场主体法是规定市场主体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 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

(2)市场秩序法,是指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形成的旨在确保交易和竞争顺利进行的一系列的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和习俗惯例的总和,以及这些制度和惯例的现实表现形态。包括市场交易关系调整法(包括合同法,票据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市场竞争关系调整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3)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价格法,金融法,统计法,会计法和审计法。

(4)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人口法等

2.简述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概念:对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2.排他性3.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体系:1:自物权即所有权:包括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不动产相邻关系。2:他物权 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简述物权公示原则的涵义、作用及效力。

物权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的各种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必须以一种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公示的作用:不公示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效力:(1)决定物权变动是否发生(2)物权的公信力。

4.简述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及行使各类抗辩权的条件。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 对方要求或者否认 对方权 1

利主张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同时履行,双方债务均届期满,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先后履行,双方债务均届期满,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不安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先后履行,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期满,后履行一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法定情形),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

5.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规则。

所有权变更:(1)一般情形下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另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移转。(2)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风险转移:(1)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

1、送货上门—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自提—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风险自交付时移转。

(2)试用买卖(动产)

因试用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占有:

A、试用期间——出卖人

B、试用人购买——合同生效时买受人负担

C、试用人不购买——出卖人

注意:实质所有权主义

(3)不动产买卖中,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过户登记时间不是风险转移时间 可能所有权主体与风险负担主体不一 致)

6.简述《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金)

4、支付违约金

5、适用定金罚则

7.简述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公司资本制度:

(1) 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

定,并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购和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资本制由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

(2) 授权资本制:要求设立时,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

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立并采用的一种资本制度。

(3) 折衷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资本制度,要求公司资本

总额在公司设立之时由公司章程明确载定,但股东只需认足不低于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则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发行募集。 我国资本制度

1993年《公司法》,采用严格法定资本制 2005年《公司法》,采用折中资本制

8.简述公司的特征。

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依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4.股东的有限责任性

9.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了其依法应分担亏损的比例的,有权向就该超出部分,向其它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分担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是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决定将其财产份额出质或者转让其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 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10.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个人)

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消费者的具体权利:

(1)保障安全权 :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知情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的依法索赔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

(7) 获取知识权接受教育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项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

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教育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禁止搜查消费者的身体)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经营者的义务:

(1)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明确说明和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和接受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一是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是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该作真实明确的答复,不能欺骗。 三是商店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5)表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一是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应当提供的,必须提供;二是不提供的,只要消费者索要,经营人也应当提供。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一是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二是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商品、服务的质量的,应当保证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包修、包换、包退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1.简述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各自的含义。

1、假冒、仿冒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是经营者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标识,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2、商业误导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数量、制作方法等进行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表示。

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5、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6、商业诋毁行为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7、低价倾销的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2.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性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性义务(第

35、37-39条)

13.简述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一般劳动合同的种类及各自的含义。

一般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

(2)

(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

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

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二

春《经济法概论》平时作业

客户关系管理平时作业二(含答案)

《中国文化概观》平时作业(14)含答案

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

平时作业

经济法练习(含答案)

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含答案)
《11信管经济法平时作业(含答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