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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按照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4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利国惠民政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到全国19个省市,我省是推广省份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个品种。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补充。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四)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

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部门分工

商贸、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有关工作措施、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与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已申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发放。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环保监督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实施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质监部门要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措施能够众所周知、家喻户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协调机构。泉州市政府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商贸流通、财政、环保部门要增加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高资金审核、兑付进度,保证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从

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便民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发挥各部门作用,保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和完善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厂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各地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要收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销售进度以及工作中的措施、经验,对反映问题及时反馈加以整改。各地商贸、财政、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联系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手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推广社会知晓面,要采取一些简单明了、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的自觉性,有效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深入人心。泉州市设立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公开电话(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22276151)。各县(市)区、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也要设立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

话,销售和回收企业各网点要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的咨询,解答以旧换新政策,扩大家电以旧换新这项惠民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加强对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培训与指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回收、拆解企业规范运作,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回收企业故意压价,防止伪劣商品流入市场,防止回收、销售等环节出现骗补。要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的凭证管理,建立凭证领发印记和审查制度,严格补贴资金审核。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的全程监管,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重新流入市场。

(五)优化办理流程,便民利民惠民。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推广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拓思路,在贯彻便利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让消费者得到最大的便利。各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服务规范,签订服务了承诺,做到废旧家电应收尽收、新家电直接垫付补贴,服务到位,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最大限度的把利益让给消费者。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家电以旧换新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结

家电以旧换新内幕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总结

家电以旧换新违规案例

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解读《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答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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