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活动方案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5:14:22 来源:活动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家电以旧换新

海南家电以旧换新延到年底 电话可预约回收

http://2011-08-29 08:47来源: 南海网分享到新华微博

7月4日,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我省居民皆可在任意一家中标销售及回收企业交售废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按新家电售价10%补贴

据记者了解,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与家电下乡补贴不重复享受

根据《海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凡在海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和团体或具有海南省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且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个人或单位必须一致。单位用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时,需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填写单位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每台废旧家电填写一张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其他与个人用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相同。

个人购买总量不超过5台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电话可预约旧家电回收

我省居民或单位在交售旧家电时,可以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查找我省中标回收企业联系方式,与回收企业电话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拟交售的废旧家电。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将废旧家电交售到指定的回收企业营业网点。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领取家电补贴时,可以选择任意一家中标销售企业门店购买新家电。

交付双方议定回收价格

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佩戴企业的工作牌以便消费者识别,同时出示工作证件。相关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流程说明、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以明示消费者。然后再由消费者和回收服务人员议定废旧家电回收价,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现场给付废旧家电回收金额时,无需开具发票,只需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即可。

交售旧家电1月内换新

为方便消费者交旧购新,节约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允许家电以旧换新“双中标”企业(回收、销售双中标企业)采取先购新后收旧的操作流程。即“双中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可先登记购买新家电,在给消费者送新家电的同时收购旧家电并运回。实施此操作流程,企业必须确保消费者及时、足额取得废旧

家电交售款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值得一提的是,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应在交售旧家电的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交售的旧家电主要部件齐全

交售或回收的旧家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电视机的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空调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冰箱的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洗衣机的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电脑的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遗失换新凭证不享受补贴

如消费者遗失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则不享受补贴。但消费者在换购新产品发生退货行为时,商家应返还消费者提供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至于家电以旧换新是不是只能买品牌机?相关文件解释,中标销售企业除了“山寨机”不可以销售外,凡正规合法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都可以销售,消费者也都可以购买。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凭以旧换新凭证还能购买企业让利促销的商品,通俗说法可以理解为“折上折”。

三联回收凭证使用要正确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分销售联、回收联、拆解联。先由管理部门将三联发给中标回收企业,再由中标回收企业分发给回收网点。其中,销售联在交售旧家电时交给交售人,由旧家电交售人在购买新产品、申领以旧换新补贴时提供给销售企业,由销售企业申请垫付的补贴资金时交给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回收联由回收企

业保存;拆解联由回收企业交给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在申领补贴时交给环保主管部门。

重罚借机涨价中标企业

为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已与省商务厅签订承诺书,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切实防止先提价后补贴现象。如果发现借机涨价等情况,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重罚。

政府各部门在加强对企业进行抽查、监督的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对销售、回收、拆解企业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将回收的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销售、以次充好、虚假标价、骗取财政补贴等,一旦接到举报并核实后,政府将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举报制假可拨12315或12312

针对公众普遍担心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的质量保障问题,我省有关部门已要求中标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杜绝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以旧换新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12312海南省商务厅服务咨询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电以旧换新详情还可登陆海南省商务厅网站:。(记者郭丹)

推荐第2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结

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

汇 报

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以来,郑州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初见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17家,拆解企业1家,销售、回收网点62个,其中通过备案网点53个,共计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56箱,11.2万份,市财政向县(市)、区共发放补贴资金2712万元。截至8月18日,已回收旧家电6827台,其中:电视机4290台,电冰箱958台,空调271台,洗衣机1010台,电脑298台。销售新家电6641台,其中:电视机2290台,电冰箱1485台,空调1449台,洗衣机817台,电脑600台。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副市长薛云伟为副组长,市商务、环境保护、财政等八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安排工作经费,扎实做好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1 2.全面启动,稳步推进。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家电以旧换新电视电话会议后,郑州市政府立即召开动员会,常务副市长胡荃对贯彻落实宋璇涛副省长讲话精神,做好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开始。7月30日我市举行“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中标企业、销售回收网点代表及拆解企业参加仪式,并邀请省、市各大媒体对仪式进行全面报道,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8月12日,我市以政府名义下发《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开展的操作流程、资金补贴及相应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3.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一是认真开展业务培训。7月23日、8月13日,我市分别召集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主管局长、内贸科长及中标企业负责人,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及审核备案工作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征求县区及企业意见,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的合理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优化流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环保局也以多种方式开展了相关政策培训工作。二是积极进行网点备案。我市积极开展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各区商务局按照《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抽调人员到企业网点现场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开通信息系统进行备

2 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备案要求,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尽快完成备案。目前,我市62个网点已完成备案网点 53个,其余9个待备案网点正在对照网点建设标准积极进行规范整改, 预计8月底全部完成网点备案工作。三是建立周、月报等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每周和每月14日、29日将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存在困难及建议报到我市,经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8月份,我市组织人员分别对国美、苏宁、永乐、五星等中标企业网点进行检查,依据政策规定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措施,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组织企业在商场内开辟专区,设立商品明细牌,并通过电视字幕、报纸广告、宣传单页、横幅,店内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8月10日我市在《郑州日报》刊登半版政策解读,并对郑州市第一批回收销售网点及县(市)、区投诉电话进行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18日,我市各中标企业共印刷宣传单页131页,制作条幅850条,吊旗5.2万面,腰线15万份,台卡12万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3

三、存在问题

1.家电以旧换新进展不平衡。大型连锁家电企业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其他小型企业、单店企业进展不够理想;以旧换新的回收、销售进展良好,但审核、拆解环节衔接不理想,对后续进度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2.家电以旧换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现有的人力物力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县、区管理层面人员力量不足,条件亟待改善。需要增发系统密钥、增设电脑、统一配备手持扫描仪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会同宣传部门,组织重点媒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各种途径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9月份,我市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提高消费者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购买热情,扩大政策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掀起我市家电产品的新一轮销售高潮。

2.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针对工作开展期间出现的个别问题, 9月份,我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4 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完善管理体制和措施,搞好协调服务。按照“便利性、安全性、规范性”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进一步做好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的备案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审核、备案,确保回收、销售网点的数量,方便老百姓消费。

5

推荐第3篇:家电以旧换新内幕

家电以旧换新的内幕!!!!

以旧换新是厂家,商家惯用的一种促销手法,我最早知道是在很多年前中山某厂家搞洗衣机以旧换新,那时他们的解释是旧洗衣机的电动机经检验修复完全可以达到标准要求,年少时的我就在想那我换来的新洗衣机电机会不会是旧的呢?那时所在小区很多人把单缸的换成了双缸的.后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以旧换新的商品:电视机,高压锅.......以旧换新对我们中国人,尤其是经历过困难生活的中年人老年人诱惑力最大,因为他们的经历使他们有着比我们年轻人更多的勤俭节约的美德,对每一件用勤俭节约省吃俭用的钱买来的商品的感情,以旧换新也算是为这个旧电器或是其他商品找到了一个好的归宿,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值得每一个人尊敬,尤其是我们年轻人! 但事实如我们所想象的吗?不是!其他商品也许回收会得到再利用,如废纸,金属,塑料,但电器商品的回收利用远没有这么简单!要不然那些发达国家也不会吧旧家电,办公自动化产品的旧货废品运道我们国家来,还倒给我们钱.那是因为处理这些旧货废品再利用的成本远高于使用原料制造,而且污染环境.沿海有不少人就是靠倒卖洋垃圾发家致富,这点我们在各个媒体上屡见不鲜,我就不多言! 现在的以旧换新,是通过提高新产品销售价搞以旧换新,并且局限在个别型号上,这些型号往往是积压产品(不排除有好东东),这些姑且不论,算我们吃亏!那么旧商品哪去了?我们关心这个,据我得了解大多是就地卖给收旧家电的,就如同你自己把旧家电卖给上门回收的一样.区别在于你搞零售,他们搞批发罢了!原因是就算他们有能力废物利用,成本也太高了,再加

上把废旧家电运回厂家的运费,你想可能吗? 算算经济账,你自己高价买到商品不说,还白搭一个旧的.这些旧货最后留到哪,大家都清楚---卖给更落后的地方,或是暂时想拥有的人应急.

推荐第4篇: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

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

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家电以旧换新总结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自2010年9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的共同努力,开展良好实现了百姓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资源得利用的多赢局面。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县共回收旧家电8356台,销售新家电8300台,其中销售:电视机1995台,空调5107台,冰箱693台,洗衣机505台;销售金额2998.2万元,已发放补贴8272台,补贴金额268.45万元。新家电商务审核率和财政补贴兑付率同时达到100%。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县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推动了循环经济发展,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涉及销售、回收、拆解多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

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为确保我县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县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实施方案。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工作伊始,在我县街头小巷分发宣传单,编印了大量的《家电以旧换新购买须知》向消费者发放,利用《泗县商务之窗》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流动车宣传等形式开展多样、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政策,了解家电以旧换新的操作流程,方便消费者换购。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五、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到扩大消费的成果,关系到节能

减排和有效利用资源的成效。县商务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及商务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一是严把网点审核关。对申请审核备案的回收、销售网点,先是严格审核必备资料,资料齐备的,再对卖场进行实地察看核实后才审核通过。二是严把补贴审核关。对销售网点交来的申请补贴资料,先是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随机电话回访10%~15%以上,对资料完整真实的,根据销售企业提供的单份资料,与家电以旧换新系统里面的销售记录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通过;对资料不完整、电话回访真实率低或存在有疑似“骗补”现象的坚决不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凤阳凤阳县横顺家电回收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及各销售网点检查,重点检查台账的建立情况、销售新家电的真实性、回收凭证的管理情况、回收旧家电交售拆解企业的情况。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同时,强化措施,做好回收、销售、拆解等各个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保证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推进。

推荐第6篇:家电以旧换新违规案例

家电以旧换新违规案例

315晚会曝光国美电器作假

2011-3-16 8:34:41 关键字:国美电器 家电大卖场

消失的赠品

315晚会接到内幕人士举报,国美电器大港店的工作人员在违规骗取消费者的赠品和现金卡。他告诉记者,本应在节假日促销中给消费者的赠品,都被店里的售货员暗地里套取了,最多的时候七天之内可以套取现金卡

三、四十万。

根据内幕人士提供的一份销售记录,上面显示,一位张女士在十一前后一共购买了三台空调,应获赠品两台电磁炉\一台电压力锅以及800元现金卡.而当我们采访到张女士时她却告诉记者,两件赠品以及礼金券她一分没有拿到。

同样,另一位叫段建森的顾客也在十一期间购买了一台电器,销售记录显示他应获10张100元的现金卡.但他领到只是一个晾衣架和一个保温杯。

按照国美电器的要求,赠品内容不仅要在销售记录上逐一登记,也同样要在发票上详细标明.然而,记者发现张女士的发票上却只看

到了两个电磁炉和一个电压力锅的赠品信息.并没有标注现金卡的内容,而在段先生的发票上虽然盖上了赠品已领的红章,但是内容更是一片空白.这些丢失的现金卡赠品信息又是如何在发票上不翼而飞的呢?内幕人士告诉了我们其中的奥秘,原来,售货员在活动当天把新买入的商品的发票用棉棒和口喷轻轻一抹,就把发票上的现金券和赠品字样抹掉了。

记者做了一个实验,将口腔清新喷雾剂喷在棉签上,在发票上轻轻一擦,字迹果然立马消失,不留半点痕迹.在张女士和段先生的发票上,都有一条浅黄色的印迹,显然,她们的发票都曾遭遇涂改.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法,原本属于消费者的现金卡和赠品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进了售货员的腰包.

内幕人士还说,如果一些细心的顾客对于赠品进行追问,售货员会从旁边拿到一个很低廉的碗或者盆给顾客,把顾客打发走。

内幕人士告诉记者, 在国美大港店,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三年之久了,不管金额大小、不论顾客是谁,只要有机会他们都会想尽办法骗取顾客的赠品和现金卡。在此过程中,不仅是促销员套取、主任经理也套取,工作人员也有写过信向总部、审计部门、监察部报过,但是都查无结果。

骗补

除了想方设法从消费身上骗取利益外,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国美大港店的工作人员甚至还打起了国家以旧换新的主意.内幕人士说,不管你符不符合条件只要顾客花钱,就可以在这里买到以旧换新凭证,骗取国家的补贴资金。

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根据不同类型的电器, 补贴上限从每台250元到400元不等,这个政策也成为国美大港店的促销手段

按照补贴领取流程,具有本市户口的消费者在商场购买新电器后 ,回收商会到顾客家上门收购旧电器,同时给顾客一张以旧换新凭证,顾客凭身份证、以旧换新凭证和购买新电器的发票到商场领取现金补贴。

可是,在国美大港店,不管你有没有旧家电,都能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售货员会主动告诉顾客,如果家里没有旧家电,可以另外花80元钱买凭证,退回四百后,还可以净剩320元钱。

没有旧家电,这里可以花钱买凭证,要是没有本市户口又怎么办呢?这里的销售人员早就替你想好了。他们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本地户口,可以帮忙弄一个,用她们自己亲朋好友的本地身份证代领国家补贴。

在这里花80元钱买一个以旧换新凭证,真能领到补贴吗?记者花4699元购买了一台彩电,拿着售货员提供的一个名为张强的以旧换新

凭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购物发票,当场从商场服务台领到了400元以旧换新补贴.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 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一旦亲朋好友的名额用完了,售货员还会想出更巧妙的办法,获取更多的以旧换新凭证。

内幕人士提供的一份销售记录显示:2010年10月1日到2011年1月1日期间,大港区中塘镇北台村村民委员会以以旧换新形式一共购买了11台电器。然而,记者拨通了村委会主任孟凡祥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根本没有在国美购买过电器。

村委会没有买,这些电器又是谁买的呢?根据销售记录中留下的送货地址,记者走访了这些电器的买主,发票上显示,他们都领取了以旧换新补贴。但走访的结果是,他们并没有用自己的名额购买电器,而是以村委会的名义领取的补贴。

记者了解到,他们都是以大港区中塘镇北台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领取的以旧换新补贴,也都毫无例外地给商场售货员交了80元购买凭证费用。

那么,国美大港店这些大量以旧换新凭证究竟从哪里来的呢?内幕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凭证都是回收商主动送到商场来的,有时候店方销售人员也会主动到他们手上去买。

记者整整守候了一下午,傍晚6点半左右,商场服务台前的一伙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四、五个售货员围在一个男子的身旁,这名男子从包里掏出了十几张以旧换新凭证交到他们手上。

而这个男子,是“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他手里的凭证卖80元钱一张。当记者表示也想购买凭证时,这位男子爽快地以80元的价格将一份以旧换新凭证卖给了记者。

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也就是旧家电的回收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天天都来这里销售凭证。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可是,在国美大港店以旧换新凭证却被随意买卖,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是在他们的工作人员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在进行的,内幕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欺骗性的以旧换新,要占到该店以旧换新总量的65%。

记者调查发现,随意买卖以旧换新凭证,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其它国美电器商城里也时有发生。

国美电器天津金狮店售货员:这是小事,我帮你解决,50元。

国美电器北京公主坟店售货员:今天给你发票也行,明天来领钱也行,我们给你操作也行。

国美电器北京外语大厦店售货员:150元买张票,回头补你400元

国美电器北京航天桥店售货员:你给我100元钱,我给你买张票去,然后自己拿票换400元钱去。

国美电器石家庄中山路店售货员:我的名字五个已经让他们用完了,就是不是河北省的人再买我的冰箱的话,就是我已经全部给他用完了,我再找呗,我家老公的名字也全让它们用完了。

国美电器石家庄中山路店售货员:因为这个不管电视机多贵多便宜,因为400元钱是国家给的钱,不要的话是你自己的损失,谁也想要。

国美电器太原五一路店售货员:我们又不挣你钱,就等于帮你左手倒右手给人家了,我这是为了销售。

国美电器太原天龙店售货员:那是政府白给你的钱,就是不要白不要,当然要了还想要

(央视网)

国美涉嫌违规 南京12家门店被暂停以旧换新资格

时间:2010年08月06日

11:45:12 中财网

省市有关部门昨查处国美倒卖旧家电和补贴凭证等违规行为

昨天,本报版报道的《没有旧家电,国美照样搞到国家补贴款》,引起了江苏省商务厅和南京市商务局的高度重视,省市在开过现场办公会后联合决定,暂停南京国美12家门店的家电以旧换新资格,要求其自查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视情是否恢复。

最近以来,国美南京新街口店出现多起倒卖旧家电和补贴凭证行为,骗取国家相关补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昨天下午5点,南京市商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在看到本报昨天"南京国美倒卖旧家电和凭证的违规行为"的报道后,迅速采取措施。昨天下午省市部门等联合到国美现场办公,了解情况,并决定暂停南京国美12家门店的家电以旧换新资格,目前省市正在联合对国美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还召开了苏宁电器(002024)、五星电器和宏图三胞等大企业领导现场会议,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切实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规范操作。

另外,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在4日时,省商务厅、财政厅和环保厅就联合召开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座谈会,重点强调对那些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财政的行为和企业网点,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发现一例,处理一片,绝不姑息。据悉,南京一共有14家中标企业,其77家销售门店将于8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南京市商务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哪家企业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上存在猫腻,可拨打咨询投诉电话:83611867。"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商

务局还提供了一个投诉电话,市民如有举报,可拨打该电话。

网友和市民呼吁--一定要查清 国美违规三大问题

昨日,本报有关国美新街口店玩猫腻的报道,在社会各界也引起了强烈反响。当日,联合早报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等几十家国内外知名网站纷纷进行转载,引起全国网友的热议,同声谴责国美新街口店玩猫腻,违反国家政策骗取家电补贴的恶劣事件,要求有关部门查清违法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网友热议:在国美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本报报道经各大网站转载后,成千上万的网友给予了关注,并纷纷发表意见。一位网友表示:其实在国美这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昨日下午,家住上海的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扬子晚报》对"国美南京新街口店玩猫腻,违反国家政策骗取家电补贴"一文的报道非常及时,让广大消费者知道了国家大量补贴款流失情况的严重性和一些商家玩猫腻的真实情况。

再揭内幕:收旧冰柜曾上报成电视机

昨日下午,家住南京上海路的沈女士特地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揭露了国美新街口店在"收旧"环节也有隐藏猫腻。沈女士说,2010年1月,她和先生在国美新街口店一次购买了某品牌空调4台。可沈女士家中仅有一台旧冰箱和一台旧洗衣机能以旧换新。缺少另外两台旧家电来换新,国美营业员就让沈女士每台给付100元用于充当旧家电,手续由营业员办理。几天之后,沈女士在家中向国美新街口店物流回收人员交售了一台旧冰柜和一台旧洗衣机,可她拿到收旧凭证后发

现自己交售的冰柜、洗衣机均被写成了电视机。收旧人员对此表示:"只要有收旧凭证,您就能享受国家补贴,品类与实际不符无关您的利益。"沈女士表示,国美收旧人员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在收旧过程中偷梁换柱、欺上瞒下。

据记者了解,按相关政策,市民通过商家物流上门回收旧家电,可得到一张收旧凭证,凭证购买新家电可享受政府补贴。为规范旧电器回收价格,政府部门曾出台了具体回收指导价格,依据电视机、冰箱、空调等五类电器的尺寸大小进行定价,同时要求回收凭证信息与实际上交旧电器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员仍在通过暗箱操作赚取额外利润。

市民呼吁:再查国美有无其他违规行为

昨日,本报揭露了"国美电器南京新街口店家电行业以旧换新潜规则"一事,因南京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此,上文中的市民沈女士表示,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国美人员的回收凭证录入信息一定有失实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昨天,省内外不少消费者则提出:目前有关部门最需要查清的事实包括:

1、国美南京地区12家门店"以旧换新"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2、国美的这些违规行为是从何时开始的,涉及的金额有多大?

3、国美南京店所属的江苏分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其负责同志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消费者在国美购物发票上都有一个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公章。

安徽合肥五星电器家电以旧换新藏猫腻

http://www.daodoc.com 发布日期:2010-09-19 22:00 中国江苏网

中安在线讯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合肥的多家五星电器卖场里,顾客不需要提供任何旧家电,就可以在购买新家电的同时享受补贴。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在合肥市多家五星电器卖场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被人钻了漏洞。

无需旧家电也能享受补贴

合肥的王女士最近想买一台LCD电视机,在看到国家出台以旧换新政策后,她寻思着是不是把家里的旧电视送到卖场,让它发挥最后的“余热”。然而,周边的邻居却告诉她,在五星电器里,顾客可以通过购买以旧换新凭证的方式购买新家电,照样可以享受补贴。“只需要加几十块钱,旧家电还能留着使用。”

王女士半信半疑地来到位于三孝口的五星电器卖场,在没有提供旧家电的情况下,她果然享受到了400元的补贴款。王女士说,在她告诉导购员自己想购买一台电视机,但不能提供旧家电以后,该导购员表示可以想办法帮她拿到补贴,但是需要她另加80元钱。“对方表示这80元钱是用来购买以旧换新凭证的。”导购员告诉她,虽然她花了80元钱,但是能享受到400元的补贴款,实际上还是赚了320元钱。

虽然没有提供旧家电就买到了自己心仪的产品,但是王女士还是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二手旧电器在回收之后,如果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处理,而是从某种渠道重新流入二手市场交易,反复套取财政补贴,那国家不是亏大了?

合肥五星电器位于三孝口的龙图卖场

多家五星电器卖场均存在该现象

在接到市民的举报后,记者随后来到合肥多家五星电器,发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在不需要提供任何旧家电的情况下,市民即可轻松拿到政策补贴款。

在三孝口的五星电器某电视机专柜,当记者向售货员表示,自己想帮家人买台电视机,但是没有旧家电可以提供,该售货员告诉记者,只要加70元钱购买一个凭证后,就能领到补贴款。记者随即询问在卖场的哪里可以购买,该售货员表示,她可以代办好,但记者不能自己去买。“这事不能明着干,要不然上面追查起来,要受处分的。”

在位于宿州路中段的另外一家五星电器里,该场景也同样上演。“我没有旧家电能不能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记者向某品牌电视机导购员询问,“当然可以,不过你需要另外添加80元钱。”该导购员解释,他可以代买一台旧家电,记者可以凭此去办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该导购还表示,最近很多人都这样办理的,今天早上才帮人办理了一个。

就在记者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名顾客在和导购员谈好了价格后,很爽快的加了80元钱购买凭证。“多花80元钱,就能享受到300多元钱的补贴,还是比较值得。”

卖场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为方便群众,家电“以旧换新”审批权给了中标销售企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五星电器的审批手续基本形同虚设。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当记者表示很担心假如没有通过审批,拿不到补贴怎么办?一名导购员表示不用担心,不会有人去查,“放心,我都办了不知道多少个了!”

记者随后表示,购买凭证的做法如果被卖场查出来怎么办?该导购员说没事。“卖出产品对卖场也是好事,管理也不是那么严格。”该导购员说,现在卖场间竞争激烈,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家电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从而吸引顾客。虽然不能直接从顾客身上获利,但是还可以积聚人气,起到宣传的效果。“所以卖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随后记者向五星电器反映此事时,一名管理人员表示需要了解情况。当记者询问卖场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时候,该管理人员却表示不关

他们的事,“这是导购员私下行为。”

严厉打击商家违规操作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家电商或促销员打着方便消费者的名义出售以旧换新凭证给消费者,那就涉嫌违规操作,这也是《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中明令禁止的,职能部门肯定要严厉打击。

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派专人去各中标销售企业回访、调查,对经核查存在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财政的行为和企业网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停止受理支付补贴、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

这名工作人员指出,国家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淘汰市民正在使用的高能耗、高辐射、超龄服役且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旧家电,让市民使用到更环保、安全、高效的新家电。“更健全的相关配套设施会逐步完善,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联动,加强抽查和监管。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旧家电或折旧凭证。”(本网记者)

推荐第7篇: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2010-10-14[来源]

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 连 市发展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大 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文件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大 连 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大 连 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

大服办发【2010】302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业,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工商、质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市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

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 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品种补充和调整,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三章 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

第八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由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招标采取分批次进行,稳步推进,最后拓展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

第九条 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我市制定的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 拆解处理企业由市环保局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由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电话、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四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县商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市环保局审核后,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五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家电补贴

第十八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十九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二十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区县商业部门审核后,到当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业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第二十四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二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市环保局审核后,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三、拆解处理补贴

第二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市环保局审核后,向区县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

(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三)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

(四)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

(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二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

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

第二十九条 市环保局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我市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服务业委、环保局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六章 服务要求

第三十二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三条 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回收企业要有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加盟或授权的回收网点必须有统一规范的协议;必须有统一的网点标识;有统一的回收网点管理标准;有服务电话;对用户的回收要求及时响应,城区内保证48小时内上门回收,其它地区应保证72小时内上门回收。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三十七条 中标销售企业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必须有统一规范的协议;具有统一的销售网点管理标准;具备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门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符合国家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维护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有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有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及时响应,需要上门服务的,在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偏远地区48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第三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四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并按周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任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四十二条 拆解处理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1、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的;

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

4、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十四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环保局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要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法》、产品强制性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八章 政府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成立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按照《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九条 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条 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推荐第8篇: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泉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按照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电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4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利国惠民政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到全国19个省市,我省是推广省份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个品种。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补充。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将废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间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但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四)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运费

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部门分工

商贸、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有关工作措施、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做好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与中标家电回收和销售企业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已申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和发放。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环保监督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实施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质监部门要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措施能够众所周知、家喻户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的组织协调机构。泉州市政府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贸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商贸流通、财政、环保部门要增加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高资金审核、兑付进度,保证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从

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便民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发挥各部门作用,保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和完善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厂商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各地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要收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销售进度以及工作中的措施、经验,对反映问题及时反馈加以整改。各地商贸、财政、环保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联系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手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为家电以旧换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推广社会知晓面,要采取一些简单明了、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高政策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参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的自觉性,有效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深入人心。泉州市设立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公开电话(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22276151)。各县(市)区、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也要设立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

话,销售和回收企业各网点要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的咨询,解答以旧换新政策,扩大家电以旧换新这项惠民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要加强对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培训与指导。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回收、拆解企业规范运作,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回收企业故意压价,防止伪劣商品流入市场,防止回收、销售等环节出现骗补。要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的凭证管理,建立凭证领发印记和审查制度,严格补贴资金审核。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的全程监管,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重新流入市场。

(五)优化办理流程,便民利民惠民。家电以旧换新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推广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开拓思路,在贯彻便利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让消费者得到最大的便利。各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制订服务规范,签订服务了承诺,做到废旧家电应收尽收、新家电直接垫付补贴,服务到位,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最大限度的把利益让给消费者。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推荐第9篇:解读《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

有关负责人解读《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答: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展开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答:一是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二是对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家电以旧换新购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问:纳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具体产品有哪些?品种是否要求对应?

答: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共5类。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家电以旧换新交售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对应。

问: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及回收企业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同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拆解处理企业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问: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及回收企业领取补贴时需携带哪些资料?答: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如何负担?

答: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亿元。

问: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是如何选择确定的?

答: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问: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臵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臵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问:国家有关部门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答: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问:家电以旧换新对实施主体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推荐第10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答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家电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补贴实行的时间是?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哪些家电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三、如何界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新机价格?

针对当前部分家电销售企业自主开展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这和政府的政策并不冲突。消费者是在享受企业促销价格后,还可以获得政府的10%补贴。如,买一台标价为3000元的彩电,企业为搞促销而给予了10%的促销优惠,那促销价就是2700元;在促销价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10%的政府补贴,最后消费者只要付2430元。注:发票上开的价格应该为2700元。

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与家电下乡补贴可否重复享受?

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即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商品不再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所以销售企业必须要在销售新家电的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印章。

五、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家电品种是否必须一致?

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六、什么人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

凡在本省境内的拥有安徽省户口的个人或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

七、顾客具有当地户口,但身份证非当地地址,是否可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可以,户口本、身份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有其一能证明即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八、交售的废旧家电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电视机: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

2、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3、冰箱: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4、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

5、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齐全。

九、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联系到政府指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或者销售企业?顾客可直接登录安徽省商务厅网站或安徽省内贸电子商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栏,了解

公示的企业信息,直接与企业取得联系。

十、旧家电如何交售给回收企业?

三种方式:消费者打电话给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与其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或者消费者直接将废旧家电送到回收企业营业网点(专柜)交售。或者消费者先购买新机,选定确定购买型号,缴款后凭新机单号登记拖旧机地址,送货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身份证、新机发票、新机序列号前往购机门店享受新机补贴。

十一、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程序有哪些?

1、打电话给回收企业说明废旧家电相关信息,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拟交售的废旧家电。或者直接交售到回收企业营业网点(专柜);

2、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佩戴企业的工作牌以便客户识别,同时出示工作证件,且使用礼貌用语;

3、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应提供家电以旧换新交售流程说明、五类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以明示客户;

4、由双方(客户、回收服务人员)依据回收指导价格议定废旧家电回收价,回收企业上门服务人员现场给付废旧家电回收金额,并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5、为方便消费者交旧购新,节约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允许家电以旧换新“双中标”(既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同时又中家电回收企业)企业采取先购新后收旧的操作流程。即“双中标”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可先登记购买新家电,在给消费者送新家电的同时收购旧家电并运回、开具由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实施此操作流程,企业必须确保消费者及时、足额取得废旧家电交售款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同时,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回收、销售家电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系统。

十二、回收企业回收废旧家电是否需要给顾客开具发票?

不需要,只需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操作?

单位用户参加以旧换新时,需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填写单位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每台废旧家电填写一个以旧换新凭证。其余步骤与个人用户以旧换新类似。

十四、交售废旧家电后如何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1、出示凭证:在交售废旧家电规定工作日后,到中标销售企业挑选新家电,选好后向销售企业出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2、填写申报表:销售企业打印《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指导顾客在表上签字。

3、补贴成交:按销售价格10%在销售时给顾客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规定上限,并由销售企业复印发票留存。

第11篇: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一、家电以旧换新流程

(一)先回收旧家电后销售新家电

1、回收旧家电 。交旧人联系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

在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并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回收企业应当在收购当天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联)的所有信息,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序号、旧家电的类别、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如确无序列号将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时间、回收地点、回收产品说明以及交旧人的身份信息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要点:

中标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时,必须查验交旧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凭本省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法人凭本省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向符合条件的交旧人出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回收凭证信息应当准确、完整。注意:回收企业在填写凭证上“规格”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和《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拆解价格表》中的家电规格完整填写。电视机:CRT/平板尺寸;电冰箱(冰柜):门数和容积数;洗衣机:波轮/滚筒和洗衣量(公斤数);空调:窗式/挂壁式/柜式;电脑:台式机/笔记本和显示屏尺寸。回收网点登记凭证信息时要把规格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信息录入不完整的凭证将视为无效凭证,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核。

2、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在2个月内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可在交售旧家电的次日起,持交旧人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到其下属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应及时将新家电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含补贴)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打印《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指导购买人签名,当场兑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

操作要点:为简化补贴程序,“家电以旧换新”采取由中标销售企业代主管部门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1)查验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凭本省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凭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如党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确认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的信息相一致。(2)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

(20位,前10位为大写英文字母,后10位是凭证序号)确定凭证的有效性。(3)销售网点必须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购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销售发票复印件、购买人签署的《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供申领兑付补贴资金使用。

(二)先销售新家电后回收旧家电

该操作方式仅限于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和与中标回收企业有回收旧家电协议关系的中标销售企业。

1、购买人选择双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和购买人约定上门送新拖旧的时间和告知回收标准。

2、销售企业如期上门送新家电并回收旧家电,同时给购买人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

3、购买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销售发票到原销售企业申领补贴。

操作要点:(1)销售网点必须同时作为销售和回收双中标网点,才能采取购买人在销售网点先购新机,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的操作方式。(2)单一中标销售企业,必须与其它中标回收企业签订旧家电回收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回收企业派人常驻销售网点后,销售网点才能先销售新家电,后办理垫付补贴手续。

二、县(区)商务部门对补贴申报复核流程

由各销售网点(或由中标销售企业总部汇总各销售网点

的补贴资料)定期向税务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商务部门提交间隔7天以上的补贴资料并提出兑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由县(区)商务部门进入系统“补贴审核”模块,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逐个进行复核。批量复核通过后,由县(区)商务部门汇总并向县(区)财政部门分批次提交资金拨付函。

操作要点:销售网点应保留补贴资料7天以上,以备按国家“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系统”已设计退货模块,退货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可退还购买人供二次使用。但未设计换货模块,销售网点可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上注明换货产品信息和换货价格,并由购买人签字确认。

三、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程序

县(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的资金拨付函后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标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必要时可以在企业申报日会同商务部门共同进行复核确认,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对补贴资料和中标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可以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管理。

四、运费补贴操作流程

(一)交售旧家电

中标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同时提供对应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报运费补贴

回收企业根据交售旧家电数量和规格,向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运费补贴。拆解企业通过用扫描枪扫描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条形码录入或人工录入“凭证编号”的方式将旧家电信息录入系统,完成旧家电收购信息确认后,打印《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三)拆解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并作相应统计

拆解处理企业统计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数量,并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定额补贴标准,计算运费补贴数额,并垫付运费给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留存的补贴资料包括: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拆解联)、《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旧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等,供申报垫付运费补贴资金使用。

(四)县区环保局对拆解企业补贴申报的审核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中标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并汇总向当地县(区)环保局提出运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县(区)环保局汇总向县(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五)县(区)财政部门将运费补贴拨付至拆解企业

县(区)财政局在接到县(区)环保局申报后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拆解企业负责和回收企业结算运费补贴。

销售企业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答:家电销售企业将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整理后,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7、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2)以旧换新凭证;(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12篇:家电下乡and以旧换新办理细则

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细则

1、提供的户口本为机打(电脑打印)非手写,户口本第一页注明有“农业家庭户口”和详细户号。一个户口本最多可以办理两次家电下乡(含各种家用电器下乡),若提供的户口本已经办理过两次下乡补贴,则不能再办理。户口只限安徽省内;

2、提供的户口本上的信息(姓名、地址、门牌号)与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要吻合;

3、没有户号的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办理家电下乡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 用户主的信息办理:

户口本第一页(注明农业家庭户口)

户口本第二页(户主信息)

户主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② 非户主信息办理:

户口本第一页(注明农业家庭户口)

户口本第二页(户主信息)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者的户口本上的信息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说明:

补贴家电下乡卡上价格的百分之十三,最高限额为455元。

汇款需要有: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或是全省各地的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

老粮补存折账号只有10位数字的要换新存折。

办理以旧换新细则

1、个人用户办理

个人用户在办理以旧换新时,须注意为安徽省内用户,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旧家电。旧家电的范围有: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2、单位用户办理

单位用户在办理以旧换新时,须注意为安徽省内单位用户。

提供办理的材料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3篇:关于黄石家电以旧换新调查

关于黄石家电以旧换新调查

摘要: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全国在各地设立试点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黄石市作为湖北省的一个试点也推行了这一政策。为了更多的了解“以旧换新”政策实行的情况,湖北师范学院政法0801班社调小分队于7月18日开展了一次调查。

调查对象:黄石居民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关键词:以旧换新推广利益便民利民

问题:在黄石,大多数居民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了解一点,主要通过政府宣传和商家宣传知道这个政策,同时,也了解到,黄石居民对家电的处理方式有多种,找人回收的占40%,参加商场“以旧换新”的占21%,暂时先放着占18%,送给他人的站17%,有5%的人扔掉旧家电。有这些数据可知,废旧家电仍有大部分未充分利用,被浪费了。无可否认,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几个月来,拉动市场效果十分明显,但也存在着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家电以旧换新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也制约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

第一,旧家电折价太低,问卷调查中,当问到家电“以旧换新”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是,认为旧家电折价低的占40%,。国家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既是为了扩大消费需求,减少环境污染,也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但是在真正的交换过程中,居民的旧家电折价很低,这意味着在此过程中,居民需要付给商家的钱也就更多,这样,居民就不能获得应有的利益,那么这所谓的惠民政策也就难以落实。

第二,领补贴款程序过于繁琐,认为在家电“以旧换新”中可能会有这一问题的占38%。按政策规定,收旧时回收企业会给消费者一个以旧换新凭证,等相关资料录入上网了,消费者才能带着凭证和相关材料去之前买新家电的地方领取补贴款。此间等待的时间为1到10天不等,在调查过程我问过一些参加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居民,他们反映,那里的工作人员虽然态度挺好的,还答应可以把补贴直接打到他们的卡里,不用他们跑过去取了。但是时间拖得好长,拉拉杂杂手续特麻烦,有时候他们甚至想早知道补贴程序这么麻烦,那那几百块钱他们就不要了。这么多的居民存在这种心理,那么,居民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也就严重受挫,想推广这一政策也就会遇到重重阻力。

第三,旧家电回收速度太慢,认为在家电“以旧换新”中可能会有这一问题的占34%。大多数居民参加活动都会遇到这一情况,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现在大多数居民都有工作,只有节假日才有时间参加活动,但不少人被告知以旧换新的人太多,可能要过一段时间才能上门收旧,这样居民家里新旧家电都有,在现在城市用地极度紧张的时代,大部分居民的房子面积都比较小没有过多的地方放置旧家电,这样就家电回收速度太慢就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这也是居民所不愿意看到的。

第四,企业或商家暗中抬高价格,认为在家电“以旧换新”中可能会有这一问题的占39%。大多数居民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了解程度不高,比较了解的仅占12%,因此,他们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时,对企业户商家名利所提供的优惠可能感到满意,但企业暗地里却抬高价格如此一来,居民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利益,当他们觉悟到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将不会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也会影

响他们附近的人参加活动。这样既不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行也会受到阻碍。

第五,政府监管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家电“以旧换新”是政府实行的宏观调控,这一政策既能扩大消费需求,又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说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政策,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居民中有旧家电的参加商场“以旧换新”的仅占21%,79%的居民要么将旧家电送人,要么找人回收,有人甚至宁愿扔掉旧家电也不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有大多数人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他们所不能干预的,在调查中,问及商家在交换过程中可能会有的问题时,认为质量不过关的占49%,将旧家电包装后重新流通的占46%,暗中抬高价格的占46%。这些行为居民想管也管不了,他们认为这些初商家的原因外,也与政府监管有关,正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健全,导致商家在交换过程中存在问题,他们通过这一活动并未获得什么好处,反而交换程序麻烦,浪费时间,因此,政府监管不健全也就成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难以推广的又一大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上述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制约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大力推广,要想使黄石市的试点更好的执行这一政策,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在黄石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一,由于折价太低导致居民参与程度不高,征对这一点,我认为,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政策,适度地提高旧家电的折价,提高居民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居民的利益。

第二,简化领补贴款程序和回收购买程序,政府和企业可以进行商议,可以在一些店里增设以旧换新补贴申领专区,这样就可提高补贴申领工作效率。回收购买程序也可以进行简化,这样居民参加活动就不会觉得麻烦,参加活动的人就会增加。

第三,提高旧家电回收速度,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居民都希望企业能尽快将旧家电回收过去,因此,企业应尽最大努力解决及时回收的问题,切实解决旧家电回收的问题。

第四,企业或商家暗中抬高价格以及政府监管不力这两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努力,出台配套政策,规范企业或商家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调查中发现居民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宣传不到位可以算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政府可以同宣传部门组织重点媒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宣传活动,在商场内开辟专区,设立商品明细牌,并通过电视字幕、报纸广告、宣传单页、店内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目的在于有效扩大消费,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许每一项新政在实施时都会出现一些违背初衷的东西,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可能会在政策的深化中慢慢消化掉,并使政策不断完善。实行这一政策不仅能出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支撑家电企业及其延伸企业的发展,并由此应对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出口和内需不畅的影响,为扩大就业,乃至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也希望在全国的努力下,能将这一政策更好的完善,更好的便民利民,使这一政策能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

第14篇: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汇报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之后的又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把惠及千家万户消费者的这一好事办好,西安市商务局目前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以旧换新情况汇报如下

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7月30日,省商务厅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后我市及时制定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韩松任组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为了及时启动此项工作,西安市商务局加强了同财政、环保部门的沟通衔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方向。于8月17日专门召集西安市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业务科长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密钥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对家电以旧换新的备案工作先行安排布置,来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基础的顺利开展。8月27日,我们在市政府召开了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对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市商务、财政、环保、工商、质监、物价、发改委、工信委、市委宣传部等市级部门参会,各区县商务、财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业务范围涉及西安市的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与拆解企业的负责人参会。随后,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对部分销售企业和拆解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在开展工作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9月底召集中标企业和区县商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召开座谈培训会,重点学习了政策规定和对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工作汇报《西安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汇报》。对以旧换新的流程以及主要环节以及信息系统进行详细讲解,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对区县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还与市财政局编印了《西安市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汇编》,要求企业和各区县加快备案、加大宣传、规范工作,确保我市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10月11日,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备案网点246个,其中销售网点168个,回收网点78个。累计回收旧家电12801台,回收金额38万元,销售家电12710台,销售金额4673.28万元,拆解工作还没有进展。

二、存在问题一是在我市各区县工作进展不平衡。主要原因是个别区县对工作重视不够、基础工作的准备不及时;企业的侧重点不同,都想占领城区市场、人口密度高、消费能力强的市场,在其他区县没有及时跟商务部门联系。中标企业工作进展也不平衡,目前的销售和回收主要集中在国美和苏宁两家企业。其他企业进展缓慢。二是中标企业对网点的管理、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中标企业没有按照省厅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对网点设立以旧换新宣传,没有公示栏。网点对备案需要的材料、到哪里备案不清楚。三是回收企业积极性不高。对销售回收双中标企业不存在问题,单纯的回收企业目前积极性不高,省物资回收工作在我市目前没有开展备案工作,西安市物资回收工作目前只备案一个网店,回收旧家电数量也很低。四是销售网点对员工培训不够。销售网点的员工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释不到位,对消费者容易造成误解,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拆解企业与回收企业在业务衔接上面还存在问题。导致回收企业库存大量积压增加,拆解企业没有废旧家电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家电以旧换新的整体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抓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适时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宣传周”活动,广泛印发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开展现场收旧和领取补贴一站式服务等,激发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二是进一步抓好备案登记工作。督查区县商务部门迅速做好这项工作,不做好备案登记,就影响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企业的回收、销售信息要做到及时登录,登录时商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查清核实我市家电行业的基本情况,对废旧家电的回收网点、新家电的销售网点、废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确保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四、工作建议一是政策培训。我们组织中标企业参加了两次市商务局的业务培训,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由商务厅对政策的具体细节再开展培训,确保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具体,特别是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对接环节能明确操作细则。比如销售企业在商务部门审核代垫销售补贴时,相关原始资料由谁留存,回收企业跟拆解企业结算时,相关原始单据由谁留存。拆解企业只跟注册地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对接还是跟各地市环保、财政部门业务对接等等。二是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协调工作多,具体工作多,建议省厅能给各地市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5篇: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和《财政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文件,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国家对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实行财政补贴。

第三条成立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商务的副秘书长、财政局、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负责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并对拆解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家电销售、回收价格报备监管,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建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

第四条实施时间:2009年6月1至2010年5月31日。

第五条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产品。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电脑各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第七条补贴行为及对象: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具备长沙地区户口的居民,在交售旧家电后,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收旧台数与换新台数一一对应。收旧不限品牌、型号,换新时可在五类家电中任选。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对回收企业回收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符合下列第

八、

九、十条条件的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均可纳入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但所有纳入试点的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注册三年以上。

家电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以销售企业为主体,组成联合体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

第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在长沙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在长沙地区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家电连锁销售企业至少有3家连锁店(城区≥2家,县城≥1家),且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m2以上;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至少有2家营业网店(城区≥1家,县城≥1家),且单店营业面积在20000m2以上。

3、销售网点具备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家电销售企业的五类产品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条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回收网络健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能对外公布旧家电回收联系电话或网络联系方式;

2、回收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录入、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充足的运输能力;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20名以上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拆解资质的拆解企业,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且依据《电子废弃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按企业规模配备环境、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薄制度;

6、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十二条中标销售企业须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十三条中标回收企业须签订承诺协议,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拆解处理企业须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绝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消费者可以选择回收企业,并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的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家电的品类、品牌、型号、机身序列号等、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在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表》。

消费者申报补贴资金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及复印件;(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家电销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正常家电售价减去国家补贴后的价格向消费者收款,按补贴前销售价开具销售发票。

家电销售企业要及时准确的将销售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等、销售发票序列号、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垫付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及复印件;(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拆解处理企业要及时准确将收购发票序列号、垫付运费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长沙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负担部门由市级和区、县(市,含高开区)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区、县(市,含高开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家电销售企业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原则上每半个月报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条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原则上报市商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服务问题突出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将实施暂停或取消家电以旧换新中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决定由市财政、商务局和环保局作出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销售企业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市商务局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暂停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资格。

(一)未按《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者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购买者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四)在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购买者。

第二十三条回收企业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市商务局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暂停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资格。

(一)消费者通知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三日内没有上门回收废旧家电的。

(二)回收企业未按指导价回收废旧家电的。

(三)未按《细则》规定及时将回收的废旧家电运送到拆解企业处的。

(四)回收企业未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

第二十四条拆解企业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市商务局、环保局等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暂停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资格。

(一)未按《细则》规定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拆解的。

(二)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市环保局可以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回收企业垫付运费,未将收购发票序列号、垫付运费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物价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骗取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中未定事项,按《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第16篇: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报告

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工作自查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中小企业局: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大意义。我公司自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维护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公司按照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和西安市碑林区中小企业局要求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数据汇总

我公司从2008年12月开始试行家电下乡政策,截止到2011年7月,开元商城共累计销售家电下乡机型3985台,累计销售金额952.4万元,享受国家补贴金额116.9万元。

我公司从2011年4月试行以旧换新政策,截止到2011年7月,开元商城共累计办理以旧换新机型1303台,享受国家补贴金额38.7万元。

二、办理程序

我公司自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补贴对象,严格按照标准兑付补贴资金,从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补贴资金的现象。

家电下乡:

1.在办理家电下乡时,要求办理人本人出示发票、户口本、身份

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产品标识卡,留下申报相关复印件。确保审核无漏洞。

2.专人专项负责。在上机操作前,严格培训,熟练掌握系统录入程序。并有专人负责汇总、盖章、签字。

3.建立系统台账,及时与各厂家供货商联系,补充库存,保证上报品牌机型中无零库存、负买现象。

以旧换新:

1.在办理以旧换新回收旧机过程中,我公司制定三不收原则(缺件不收、迷你不收、组装不收)。加强管理,杜绝以次充好、骗补行为的发生。

2.在办理过程中严格审核以旧换新申报人手续,所以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加盖注明“再复印无效”印章,无漏洞出现。

3.兑付补贴款时,严格审查本人领取或代办人领取的各项证件。

三、手续资质

我公司经严格检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办理各环节手续齐全,资质完整,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

四、台账管理

我公司自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进销存台账,并设有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专员负责维护管理台账,确保办理的每笔销售和补贴都有账可查。在日后工作中会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工作。

五、政策宣传

我公司在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期间,首先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人员学习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政策内容,其次将补贴产品、流程等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制作成展板、印发成文件下发给营业人员学习宣传。以便让消费者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

我公司严格按照碑财发(2011)35号文件分别对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有关商场,柜组的工作内容进行了严格自查,先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我公司不存在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销售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2.我公司不存在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示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示卡,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3.我公司不存在私自留取,复印,收购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4.我公司不存在为实际销售而需开发票,并以此向财政部门骗取申领补贴的行为。

5.我公司不存在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申领委托书填写的农民身份资料,代农民签字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查实农民未购买产品,且网点获得清算补贴的骗取行为。

除上述,同时我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骗补骗取行为。

在日后的工作中开元商城会持之以恒地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回访制度,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特此报告

西安开元商城家电下乡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

第17篇: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规范

附件1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规范

回收企业收购旧家电时,必须验证交旧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凭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单位法人凭本市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查验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是否完整。对符合条件的交旧人开具凭证,将销售联交与交旧人。

下面是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一个例样: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凭证编号:

家电回收信息 旧家电产品信息

回收企业:

回收产品类别:□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 电脑

回收产品品牌:回收产品型号:

回收产品制造商:

回收产品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

回收时间:回收地点:

回收产品说明:

旧家电出售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户口本□ 军官证□ 士兵证□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地址:

备注: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填写分两块,一是旧家电产品信息,二是旧家电出售人员信息。开具要求包括: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涂改;

(三)必填空格不能空白。

其中旧家电产品信息栏中的填写:

回收企业:由凭证发放者告知

回收产品类别: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 电脑,在

相应的旧家电类前打√即可。

回收产品品牌:在旧家电机身上有块金属铭牌,上面详细有厂家、型号、规格

等。

回收产品型号:同上

回收产品制造商:同上

回收产品机身序列号:此处不用填写,由录入系统自动生成。回收价格:按照商务厅下发的回收指导价格来填写。

回收时间: 凭证填写当天即可。

回收地点:所在市(地)、县(市)

回收产品说明:电视需标明显像管、液晶或背投并注明实际尺寸,冰箱需标明

单门、双门、冰柜、车载冰箱并注明实际容量,洗衣机需标明

波轮、滚筒或迷你并注明实际公斤,电脑需注明台式液晶、台

式显像管或者笔记本,空调标明窗机、挂机或是柜机。

其中旧家电出售人员信息的填写:

在检查出售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符合家电以旧换新的

规定之后,按照证件如实填写,电话留一个即可。如果是单

位购买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姓名栏上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地址上应写上单位

地址(按照营业执照上填写),还应留下一个联系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其它证件以此类推)。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 户口本□ 军官证 □士兵证 □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地址:

备注:

凭证开具时字迹应清晰工整,项目齐全,不弄虚作假。因填写错误不能继续使用时,需在该凭证明显位置注明“作废”字样,做好作废凭证号码的登记并将凭证 (一式三联)上交至凭证发放部门。

第18篇: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6月28日出台,现就《办法》做以下政策解释:

一、在试点省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能否享受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省市内的居民可否在非居住地的试点省市内享受以旧换新政策?

外地户籍人员以及在试点省市长期居住或打工的不具有当地户口和身份证的人员不能享受以旧换新政策。另外,试点省市内的居民也不能在非居住地的试点省市内享受以旧换新政策。主要考虑是政策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如果对流动人口放开,实际上已经突破了试点省市的地域限制,操作难度较大,待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后,再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二、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形式确定。由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社会关注度高,老百姓热切期盼,若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恐时间较长,因此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采取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分批招标等。除了《办法》规定的招标基本条件外,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条件,包括服务或经营网点覆盖率的量化要求、上一年度回收旧家电和销售新家电的实绩等。

三、如何防止生产和销售企业借机涨价,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指导价格,如根据家电市场价格的波动每周、每半个月或每月公告一次,保证在符合市场规律的条件下监督公告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求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切实防止先提价后补贴现象。

四、如何确定旧家电回收价格?

合理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是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以旧换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旧家电价格的指导工作,使回收价格不仅老百姓能理解接受,也要让拆解企业能接受。在制定旧家电回收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到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的衔接、回收企业的回收积极性、拆解企业的拆解处理能力等因素,做好拆解环节和回收环节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包括拆解企业的意见,确保旧家电能全部进入拆解环节,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五、以旧换新的品种是否必须一致?

家电以旧换新交旧品种与购新品种不要求一致。如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5种家电中的任何一种。

六、试点省市应该从哪些方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试点省市要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1.消费者交旧购新流程;

2.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招标、指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3.中标企业责任;4.补贴申报程序;5.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6.监督处罚措施;7.部门职责等内容,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备案。

七、以旧换新凭证的印制和组织发放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是老百姓购新获取补贴的主要依据,做好凭证的印制和发放极其重要,经商财政部,采取以下步骤实施:

1.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区5种家电预计报废数量报商务部、财政部,申报本地区以旧换新凭证数量。

2.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试点省市申报量和财政资金预拨计划确定各试点省市的凭证发放数量。

3.按照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确定的凭证发放数量,由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各试点省市的凭证编号号段。

4.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授权试点省市商务、财政部门,按照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凭证编号号段以及凭证统一样式印制凭证。费用由试点省、市承担。

5.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向中标回收企业发放以旧换新凭证的办法和数量,并作好本省市范围内的凭证编号和号段登记。

八、如何确保新家电产品质量?

针对公众普遍担心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新家电的质量保障问题,实施办法中要求中标销售企业签订承诺协议,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采取市场随机抽样等跟踪调查方式,确保家电产品安全可靠;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以旧换新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害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19篇: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实践报告

黑龙江地区“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从此“家电下乡”就成为了一个热门词汇。随后在5月份,国务院又出台了“以旧换新”的政策,对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通过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工具促进消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一起构成了扩大家电消费的政策体系,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这两项政策是否可以有效的发挥财政倍数效益,扩大消费需求呢?在这个暑期,针对这两个政策,我们在黑龙江地区分别进行了相关的社会调查,更加真实深入地了解到这两项政策的实施情况。

家电下乡部分

在本次针对家电下乡消费者的调查中,我们针对26个问题对两个地区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居住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三牧场乡二队的居民以及黑龙江省绥化市肇源县和平乡立公村的居民,两地居民均使用电压稳定的国家统一电,大部分使用村里统一安装的自来水,水费自几元至几十元不等,少部分仍然使用井水,居住条件均为平房。本次调查主要就涉及“家电下乡”的三大方面26个问题,调查结论如下:

一、对家电下乡活动了解程度不一,但普遍较低

家电下乡的消费者对此政策大多只知道皮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少数人有大致的了解,更多农村居民只听说过这个政策,对其具体意义及操作流程知之甚少,且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为电视。有超过80%的人对“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和补贴程序不熟悉,这也间接导致了很多居民没有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购买产品的意愿。很多家庭在即使没有开展“家电下乡”活动的情况下也没有进一步的家电购买计划,少部分家庭有家电购买计划,家电购买计划的优先顺位为第一冰柜冰箱,第二彩电,购买原因主要为生活需要,其次是家里的家电需要更新换代。

二、对下乡家电充满质疑,对补贴流程不熟悉或不满意

居民普遍反映,现行的补贴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并信服,因为补贴实际到账时间较长,手续办理不甚方便。居民对下乡家电的产品质量以及价格提出质疑,认为但凡下乡家电均为质量低劣的以次充好的产品,因此其价格无法接受。同时居民对下乡家电的售后提出质疑,认为售后维修点数量少,位置远,安装配送、售后维修不方便,几乎所有居民都不了解所在乡县的售后服务点数量,并且“家电下乡”对居民日常生活没有实际影响。

三、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提出建议

大多数居民均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加强市场监督,并借助农村网信息员帮助购买;同时希望简化补贴程序加快兑付并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居民认为合理的“家电下乡”补贴流程应该是买时即补。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农村对“家电下乡”政策了解还是比较少的,了解政策的人普遍认为政策的确是好的政策,只是对产品以及服务充满不信任感。还有少数居民提出政府可以提前发放购买券,这样可能直接刺激居民的购买。

以旧换新部分

在针对“以旧换新”政策的调查中,我们采取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涵盖了哈尔滨和大庆两地的78位居民,他们的年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不等,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收入水平跨度也很大。在整合调查问卷21个问题的回答之后,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与家电下乡的调查一致,居民对政策了解程度虽有差异但普遍较低,了解程度与受教育程度正相关,政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那些对于以旧换新政策有所了解的人当中,人们不免同时提出了关于差价的疑问。很多人认为这些差价过高而令很多有兴趣改善家电状况的市民望而却步。

有关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方面,大多数受调查者对于政府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采取了观望而中立的态度,很多被调查者依旧选择了传统的处理方式,可见,需要重申的是,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有待加强。然而,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非常关注回收家电的流向问题,对于环保的重视已不容忽视。民众对环境的改善的热切程度远高于自身利益的获得。

我们知道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销售和回收企业都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在回收企业中,不仅仅有专业的回收企业,而且有生产、销售和拆解企业。销售和回收渠道是多元化的。因此“以旧换新”政策的专业度是很高的,老百姓之所以不愿意采取新政策方式回收及购买家电,不得不归咎于政策在民众中的普及度和可信度。

另外,在对政策的顾虑方面,居民关注最多的是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价格和退换货程序也在关注的焦点内。居民普遍认为,无论有没有优惠政策,消费者的购买欲主要取决于产品本身,而不是产品附带的优惠条件,但与此同时,补贴额度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对消费过程的满意度。

而从问卷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多数市民的消费意愿并没有随着政策实施而变化。而我们从互联网上搜集的次级资料也指出,自政策实施开始,很多地区家电行业的销售额远远低于业界预期,其中电脑行业连续遇冷。虽然彩色电视机成为亮点,但却不足以弥补其他家电的不景气,增长额并未大幅增长。总体来说,“以旧换新”与预期效果还有一定差距。但客观上,虽然销售增长幅度未达预期,但由于家电行业销售额基数很大,所以增长的内需还是很可观的。据业内估计,以旧换新可以拉动内需规模接近500亿。当然,能否达到这个估计值,

还需要时间检验。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和还发现,对于政府出台的这一项的新的政策,部分市民的反映并不尽如人意。一些的回答往往答非所问,这也许跟市民对于政府的行动缺少关注度有关,这是一个值得我们以及政府思考的问题。在我们接触到的人群中,有些市民认为这个政策跟他们的生活关系不大,很多人觉得换来的东西尽管是新的但不一定就好,更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而已。当然,我们认为这些非议与误解是正常的。我们调查小组对于家电以旧换新的开展情况已经从网上获知,很多卖场都遭遇冷门,显示出市民并不“买账”,所以对于很多市民拒绝配合问卷调查我们给予理解。

最后,在分析并整合两个政策的相关调查之后,我们认为,两个政策的覆盖范围很大,无论城乡均有惠及,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阻碍,消费者的顾虑应被纳入相关部门的考虑范围之内,以便尽快找到对策,完善实施办法的细节。但总体来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是惠及百姓的好政策,对拉动内需有一定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一些不甚乐观的情况,我们仍然应抱有乐观的心态。

第20篇:《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摘要

《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摘要

第三条湖北省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种范围:电视机、电脑、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补贴品种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第六条 凡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湖北省本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第九条家电补贴:凡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第二十四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的回收网点应当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应具有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近三年内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信誉好;

5、具有合理的网点布局、覆盖面广的回收渠道和网点,具备较完善的上门收购能力;

6、有经过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

7、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指标由招标文件统一规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回收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有连锁网点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回收企业,应到网点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仓储场地、上门收购及运输能力等简介;

2、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中标回收企业在本区域内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3、回收企业与分支机构(网点)的关系证明及授权书;

4、分支机构(网点)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健全规范财务核算制度的证明材料;

6、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与家电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

3、销售网络健全,连锁企业应在县及主要乡镇拥有销售网点;

4、销售网点应当具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5、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具备较完善的家电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体系;

6、近三年内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7、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开拓能力;

8、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9、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指标由招标文件统一规定,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十五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中标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中标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中标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中标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五十七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

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4、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

5、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