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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期间,在国内异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急病抢救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单位证明(在职员工)、个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复印件);
5、医院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6、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加盖医院公章);
7、首次办理报销需提供参保人在深圳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限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银行卡无效)、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和代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期间,在国内其他城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门诊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门诊病历(包括病情介绍、疾病诊断、用药或治疗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首次办理报销需提供参保人在深圳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限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银行卡无效)、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和代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深圳异地就医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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