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级评价办法(意见征求稿)
一、评价原则
1、公正性原则
学校制定的评比细则考虑到本校班级的实际情况,量化评定,阳光操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按总积分高低确定优秀班级。
2、激励性原则
班级各项评价指标设置的出发点就是激励与竞争,从而使班级在竞争中发展,在激励中前行。
3、过程性原则
把评价体系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强调评价的过程性与延续性,注重班级管理与建设的日常记录评价。
4、教育性原则
评价体系旨在教育学生,让他们在健康的、正面的、和谐的环境中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情感品质,健康的心理状态。
二、具体量化标准
(一)常规工作:
文明班级一次加3分,文明寝室每间加1分。
(二)成绩
文化成绩
1、段考、期末考试优胜班级加5分
2、月考成绩优胜班级加3分
3、年级前十名:超过3人加1分/人,年级前十一名至三十名:超过6人加0.5分/人。
4、地、生两科会考成绩超过190分加1分/人。
5、正取县一中或师范加3分/人,合格率达到100%的班级加3分,全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学校规定指数的班级加3分。
个性特长
1、获省级(或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
2、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3、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4、获镇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5、在学校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军训、运动会、广播操比赛等)中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黑板报评比优胜班级加2分;文艺汇演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各类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
6、学校文艺队、篮球队等兴趣小组正式成员加0.5分/人。
(三)其它
1、公物无损坏的班级加5分;
2、无辍学的班级加2分;
3、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的班级加5分;
4、无体罚学生现象及被投诉记录加3分;
三、评选名额:
学校每学期各年级评选出优秀班级一个。
本评定细则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