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位 转 让 协 议
甲方(出让方):,男,汉,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女,汉,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以上二人系夫妻
乙方(受让方):,男,汉,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系XXXX四期业主,自愿将甲方拥有的四期车位购买权转让
给乙方,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
协议:
1、标的:甲方拥有的四期地下车位,车位号:。
2、价款及支付:甲方自愿将四期地下车位购买权转让给乙方,
转让费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正),乙方在本协议签
订之日支付转让费元,剩下的元在产权
过户到乙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3、由乙方直接向XXXXXXX公司支付地下车位(车位号)
所需的买受价款(买受价为元,大写)及
相关税费。
4、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的四期(车位号)号地下车库
在未取得车位产权证前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使用该车位,该车位的相关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取得该车位产权证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使乙方取得该车位所有权。
5、因购买该车位产生的每月管理费及与该车位有关的其他费用、办理该车位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取得车位产权后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原因无法办理车位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在双方明确无法过户日起3个月内返回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如逾期不支付的,按
7.3及7.4条款有关违约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乙方须在签约当日支付甲方转让金元,否则按每日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支付车位购买款后,甲方不得反悔。否则,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双倍返回转让金贰万元,即肆万元给乙方。
7.3 甲方须在取得产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妥转让相关的手续。甲方不得反悔、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否则甲方须按乙方支付车位购买款(元)及有关税费用合计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连同车位购买款(元)及有关税费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即产权证取得日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取得产权证日期系指甲方按正常程序应取得的产权证日期,按照乙方取得的
该批车位产权证日期计算。
7.4上述违约金、应返回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如甲方不履约导致诉讼的,还须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具相同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