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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务微博发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市政务微博发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微博问政,构建“南昌发布”——政务微博集群平台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昌政务微博是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微博(群)为主架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上热点,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第三条

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发布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我市政务微博建设和管理在南昌市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南昌市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成员单位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政务微博单位)。

第五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南昌发布”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负责对全市各政务微博单位以及微博开通网站的联系与沟通;负责对微博发布、回复情况进行督办、考核与通报工作;对全市政务微博管

1 理员队伍的组建、管理和培训;参与制定全市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发布、处理口径;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政务微博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负责各自政务微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工作团队或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第七条 南昌新闻网负责协助市政府新闻办管理“@南昌发布”日常运营;负责政务微博策划推广活动。

第八条 各政务微博平台网站负责各自技术平台的搭建、维护和运行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我市政务微博第三方评估统计结果。

第三章 规范管理

第九条 我市与全国主流新闻网站和门户商业网站合作,开设 “南昌发布厅”政务微博集群作为工作平台。各政务微博单位按要求注册开通,同时在新华、人民、新浪、腾讯四个微博平台发布信息、回应诉求,保证微博信息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全市各有关单位开设政务微博,须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同意方可认证开通,并列入我市政务微博集群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注册和开通政务微博应注意:

1、政务微博原则上统一以南昌xx地区(xx部门)发布的规范格式注册,并在《南昌市政务微博开通表中》填写完全微博昵称、运营人员资料等情况向市政府新闻办报备,统一申请官方认证。

2、政务微博头像应鲜明、端庄和严谨,尽量选择能够直观体现各单位职能、文化等标识作为政务微博头像,禁止使用淫秽、邪恶、另类、行为艺术及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图案或文字作为形象标识素材。

3、政务微博中的“介绍资料”,填写时应综合介绍单位职能、宗旨、联系方式等信息,可链接政务官方网站。各政务微博应关注并及时转发“南昌发布”内容,并谨慎关注其他微博,不得关注反动、争议或敏感人员的微博。

第十二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单位的业务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程实施和进展情况;

2、突发性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

3、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不实报道、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处理与回复的网民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

6、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要事项;

7、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信息;

8、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禁止发布或需立即删除的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涉及未经确认的敏感类新闻;

10、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政务微博发布内容应尽量完整丰富,其结构一般由:主题、正文、附加信息组成,可根据各单位情况设定常规主题栏目,以[栏目标题]、#栏目标题#形式作为主题,正文配图发布,并应在发布的同时尊重信息的原创,复制拷贝内容应标识注明来源。

第十五条 政务微博应合理选择信息发布的时间,尽量选择在微博用户关注度高、浏览量大的时段进行发布,切实提升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的效果。

第十六条 政务微博每月发布信息数应不少于20条。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公共信息和热点事件要及时发布,如灾害性、突发性事件,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在政务微博上发布。对涉及本县区(开发区、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要安排和协调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机构进行受理,并

4 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回复,3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对于网民投诉、求助、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有待核实和研究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

第十七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微博文明礼仪,以亲和、干练的职业化水准与公众进行微博平台的评论、互动,给公众留下一个良好的整体印象。

第十八条

加大微博原创力度,减少公文化的发布内容,多使用网言网语,提高政务微博的亲和力与吸引力。

第十九条 畅通快速回应处置的渠道。各政务微博单位应尽量缩短发布信息审批时间,保证政务微博发布时效性。

第二十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要及时处理市政府新闻办流转的诉求回复,不拖延推诿,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市政府新闻办。

第四章 推广运营

第二十一条 各政务微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微博互动活动。各政务微博单位在进行日常话题策划中,要与时下热点话题、新型表现形式相结合,根据各自情况提前策划周期性互动活动主题,如组织线上征集意见、网友见面会等活动,强化政民双方的沟通交流。

第二十二条

重大政策解读、重大事件应对时,各政务微博单位可以微访谈、微直播、微大屏等形式,加大政务微博发布的信息量,

5 丰富表现形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微博的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应通过传统媒体报道、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媒介形式,主动加入政务微博名称、地址信息,鼓励公众参与互动,提升微博知名度。

第五章 舆情收集、应对

第二十四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积极使用搜索功能,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进行监测,重大舆情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应对突发舆情,以“快说事实、慎说原因”为前提,应做到:

1、态度诚恳,不否认不推卸责任;

2、改堵为疏,善于因势利导;

3、迅速回应,主动面对质疑;

4、公开透明,防范谣言发生;

5、正视围观,认清民意诉求。

第六章 评估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政务微博单位要重视做好政务微博信息的统计工作,认真分析微博发布后的社会反响、网民评论以及舆情收集等情况,以简报、专报形式,每季度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新闻办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委各

6 部门、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微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政务微博单位,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政务微博运行良好,效果突出的政务微博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八条 政务微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运营管理规范、活动推广和活跃度、影响力排名情况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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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务微博发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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