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4年优秀毕业生
暨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渝教工委[2014]28号)精神,及《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将评选表彰我院2014年优秀大学毕业生暨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 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
市级优秀毕业生: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表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拟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光彩甚林”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类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
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程序及要求按照《表彰办法》之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专科毕业班学生未获得毕业证、本科毕业班学生未能获得毕业证或学位将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4年川外南译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A4纸质打印版每生各一份(仿宋五号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400字左右)。
(二)拟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者需提交《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A4纸质打印版一份(仿宋五号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500字左右)及电子版一份,并提交佐证材料一份。
(三)二级学院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示例见附件2(在拟推市级优秀后标注“推为市级”,避免表内重复列入)。
(四)以上要求相关材料请于2014年3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付老师或彭老师处。
附件:
1.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2.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3.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学生处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1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注:1.*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填;
2.此表由学校组织填写,作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简化程序和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此表不反馈给学校和个人。
附件2
2014年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2014年毕业生总数:人,其中本科:人,专科:人
注: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
附件3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2014年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此表经审批同意后,装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