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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学院、各分校: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某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加强和促进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本着鼓励学生主动就业,促进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实现全面就业的目的,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审核小组。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人员、任课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做好推荐、选拔、公示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2012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达到本学院所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3.学习认真刻苦,获得奖学金。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企业、社区等就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优先考虑推荐。

2.凡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可进行第一阶段的项目申报:

(1)已经出国留学(就业),或者已经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2)已经与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签约;

(3)注册、创办、领办公司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

(4)取得入伍通知书;

(5)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初试;

(6)获得国家专利发明项目;

(7)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在国家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

(2)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

(3)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

(4)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

(5)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

(6)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

(7)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由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赛事;

4.以上项目没有突破者,普通本科毕业生须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或一次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称号,专升本、专科毕业生须获得一次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称号,可参加第二阶段的评选。

5.已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再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五、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分校毕业生总数的15%。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

六、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核小组审定批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分两个阶段进行,先进行项目申报,再根据项目申报数量进行评选。

1.第一阶段:项目申报

(1)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向学院进行项目申报,学生项目申报不设比例限制。

(2)各学院将学生项目申报名单及审批表、原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3)如项目申报总数超出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由学校按学生申报项目进行筛评;项目申报总数未达到全校毕业生总数的5%,由学校将剩余名额结合各学院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毕业生比例划分,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就业工作情况参考各学院就业生源信息审核上报、就业信息网建设、招聘会组织开展、日常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201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情况等)

2.第二阶段:评选

各学院在学校确定的比例内,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将初选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核小组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省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公布。

七、材料报送

(一)内容

1.校级优秀毕业生报送《某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历年学业成绩单、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属项目申报的需报送各类通知书、获奖证书、成绩单、营业执照、作品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时间

1.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1月7日;

2.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1)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17日;

(2)学院评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19日。

3.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1)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2)学院评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年1月7日。

八、评选要求

1.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2.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结合学校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严格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到位。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对评选推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在校内进行公示三天(做好公示材料保存),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

4.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参照以上评选办法,制定评选细则,自行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九、其他说明

对评选中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学院名额不再递补,调整给其他学院。

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结业,网上解除协议,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

1.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2届优秀毕业生材料填写规范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非师范类)

4.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非师范类)

5.某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师范类)

6.2012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师范类)

7.某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校级)

8.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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