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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安信息化的一点认识(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对公安信息化的一点认识

——着力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化

近几年,随着\"金盾工程\"的正式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已经在全国公安系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尤其是,武汉市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武汉公安以信息主导警务,信息化建设在服务公安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值得肯定。”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检查武汉市公安信息化工作时称赞。

2006年以来,武汉市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设力度。目前,武汉市公安系统已建立和开展应用警用地理平台、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综合查询系统建设,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充分应用三级网上调度、GPS巡逻车管理、有线无线综合调度、实时图像监控等系统,已建成一个现代化的报警受理中心、指挥调度中心。

公安信息化建设极大提升了武汉警方的战斗力。我市命案破案率连续7年达90%以上;百姓关注的街头抢劫、抢夺、扒窃类案件逐年大幅下降。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费不足,进程较为缓慢,信息化人才缺乏,服务社会的宗旨尚未充分凸显。通过几年的建设实践,使我们深刻地领会到,要解决以上问题,公安信息化必须走社会化之路。

一、社会化是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需要巨大投入的系统工程,这么大的投入,全部依靠财政显然是有困难的。要建设公安信息化,就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想方设法节约经费,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一事无成。因此,我们可以不失时机地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本着双赢原则,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

利用社会化资金的第一种方式是分期付款。公安信息网是一个高效、发达、覆盖面广的信息通信网络,而一次性铺就一个如此大范围的网络,前期投入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由承建商先期垫付资金,双方共同协商付款期限及付款期数,实现互利互惠。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若一个承建商垫付有困难,可以将其分解为几个小项目,由几个承建商分别承、分别垫付。

利用社会化资金的第二种方式是租用。对于信息化建设中所必需的线路和设备等,可以采用租用方式。例如通信线路,过去自建费用高于租用费用,现在,租用具有更大的优势。公安机关不是运营商,其自建线路不能对外出租,只能供自己使用,设备利用率极低。当前,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和维护能力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完全可以满足我们公安工作的需要,通过租用线路,我们不但能够获得优质的服务,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利用社会化资金的第三种方式是合作共建。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有些项目,具有收费和创收功能,可以通过与承建方合作,在项目收费中支付建设费用,从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安的建设投入。

二、社会化是保障顺利推进的必要手段

无论是管理理论,还是应用技术,社会上都有许多成功的思想和案例,公安机关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可以参考和借用,以便少走弯路,降低风险,确保公安信息化的顺利实施。 一些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可以经过改造而适用于公安工作,一些企业在实施信息化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公安信息化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许多企业在实施信息化过程中,由于直接引进国外的软件系统而导致失败,从中发现了国内与国外管理模式上的差距,这就为公安机关购置软件系统敲了警钟:在购买国外产品时,要多方考察,确认其符合我国公安工作规范,并能根据我方需求及时进行本地化改造。同时提醒我们,在实施公安信息化过程中,不能仅从单一业务系统考虑问题,要从公安机关的整体出发,统一规划,对

公安业务流程进行科学分类、分步实施。

同时,将社会上成熟的技术吸收过来,加以改造,为我所用,可以加快公安信息化的建设步伐。许多民用系统和民用技术已经在社会上经过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这些技术和系统可以通过转化和吸收,为公安信息化所使用,从而大大加快公安信息化的步伐。比如视频会议和IP电话技术以及监控系统等等,在民用领域已经非常普及,技术成熟,效益巨大,公安机关在实施信息化过程中,直接移植过来就可以使用,完全没必要去重复开发。条码和IC卡技术也是民用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原来在商品识别和信息处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我们可以把它经过一些改造,应用到公安业务管理工作中来。

三、社会化是解决人才问题的有效办法

众所周知,目前,我们的公安队伍最缺乏的是两类人才,一类是善于写作的人才,另一类就是懂信息化的人才。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把懂信息化老师请到单位,边工作边培训,或者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拔尖人才做顾问,在工作中学习。

对于此类人才,可以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使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与社会上的技术人才实现有效交流,从而建设一支既熟悉公安业务、又具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公安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公安信息化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公安信息化表面上是服务于公安机关,实质上是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

公安信息化作为政府信息化的一部分,是以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的。衡量公安信息化的成败,要看其的社会效益如何,要从社会整体上来衡量其利弊得失。因此,成功的公安信息化,必须要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脱离了这一根本性的衡量标准,就不会有成功的公安信息化。因此,要实现公安信息化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必须加快接入网建设,早日将公安信息网延伸到公安机关的每个角落,延伸到人民群众的身边。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安工作具有保密性质,公安信息化要依托社会化,但绝不能依赖社会化。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和涉密业务,公安机关要保持自主开发、管理和维护能力,以确保信息安全,确保公安机关具有坚强的战斗力。

公安信息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走社会化道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公安信息化,坚持公安信息化为社会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信息化健康快速的发展,才能全面推进“金盾工程”建设,才能早日实现“科技强警”这一目标。

一中队王婷

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公安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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