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涟疾控„2010‟34号
关于2010年度全县预防接种证查验
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防保所:
根据省疾控中心《关于2010年度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苏疾控„2010‟243号)精神,结合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淮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淮安市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已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涟卫发„2010‟77号)基础上,现对2010年度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补充要求如下:
一、查验范围与补种疫苗种类
本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为全县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所有在校儿童。疫苗查验种类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8种疫苗。
二、查验方法和免疫史确认依据
按文件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纳入学生新学期报名程序。托幼机构和学校向家长下发《2010年涟水县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学生报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或疫苗接种证明或家长签字的《2010年涟水县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交托幼机构或学校查验;如果预防接种证遗失,家长须到儿童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上交到学校;如果既没有接种证,又没有接种史证明的,则以家长回忆并在《2010年涟水县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相应项下填写签字为准。
儿童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或家长回忆情况进行判断。首先以接种证(卡)为准,无接种证(卡)者以接种证明为准,如果既没有接种证(卡),又没有接种证明者,家长能明确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该疫苗。
三、在托、在校儿童实行免疫接种史帐册档案化管理 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查验所有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对免疫接种状况登记造册,分班级实行档案化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证、接种证明,如实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2),并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留存。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2)后,确定补种(证)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开具儿童补种(证)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补种(证)儿童。
四、及时落实登记与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补证、补种信息须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附件3),同时将补证、补种信息填入《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将本次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由托幼机构和学校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
五、重点抓好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查漏与补种工作 对未完成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程序的,分别列入9月中旬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10月中旬乙肝疫苗补种对象。对查验中发现的未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程序”完成其它疫苗接种的,按照县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涟卫发„2010‟77号)规定,落实相关疫苗补种和补证工作。
六、及时填报相关工作数据
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4-1)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4-2﹚,并报县疾控中心,分类、汇总和上报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儿童补种(证)与查验情况。县疾控中心分别于每年11月上、中旬汇总全县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逐级填写《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4-1)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4-2﹚,并与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在验证及补接种工作中如有与本文相矛盾之处,则以本通知为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0年涟水县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抄送: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托、在校儿童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3、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4-
1、在托、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4-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