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加工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愿为甲方加工门窗,提供办公室、仓库、厂房、机器设备及装运工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经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加工内容:
1、门窗的框、扇加工包括玻璃制作和装配 ;
2、五金配件装配 ;
3、拼接材料切割;
4、符合产品标准的包装。
二、材料:全部材料(包括型材、五金、胶条、各种胶、螺钉等所有附件)均由甲方提供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对进厂材料按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予以验收。
三、设备要求:乙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厂房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四、指派为甲方驻乙方代表,组织甲方技术人员、工人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指导、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五、加工费单价:
六、付款方式:
七、包装:保护膜简单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包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八、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费,乙方负责装车。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联系车辆、代办运费结算等事宜。
九、交货地点:乙方厂内或仓库。
十、剩余材料(不包括小 200mm 的料头)由乙方保管,加工完成后交于甲方。
十一、施工安全
1.乙方应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因自身管理原因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产生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服从甲方单位的安排及协调。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戴安全帽。1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协商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协议有效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甲 方:
负责人
日 期:
乙 方:负责人:日 期:2
《门窗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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