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星评、复核工作“十不准”
1、不准提供与饭店星级复核相关的虚假信息。
2、不准向星级复核检查员提出或暗示降低星级标准、简化检查程序的要求。
3、不准以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任何名义向复核检查员支付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卡)和礼物。
4、不准举办针对复核检查员的专门的欢迎仪式(设置横幅和标牌、鲜花等)。
5、不准超规格安排复核检查员住房(只按一个标准房和一个普通套房安排房间),或在房间内做超常布置或放置超常规客用品。
6、不准为复核检查员安排店外宴请。
7、不准为复核检查员谋取私利提供便利。
8、不准为复核检查员专门安排与星评工作无关的游览活动。
9、不准以任何方式打听暗访检查员的姓名、行程安排和检查情况。
10、不准代替复核检查员评定打分、撰写和邮寄检查报告。
《星评复核工作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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