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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17年12月

X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公司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公司投资比例占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参照本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各自的经营业务特点制订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会计年度以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月度:1月份从当月1日起至当月25日止,2月—11月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12月份从上月26日至当月31日;季度以每3个月为核算期,半年度以每6个月为核算期。

第四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文字使用中文,记帐数字为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

第五条 公司应按规定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凡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各全资、控股公司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的财务报告,也

2 要按上述要求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附注和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对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及其他被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下列子公司可不纳入合并范围: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讲究经济效益,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预算、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并进一步参与决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设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财务总监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按岗设置,实行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应定期轮岗,参

3 加规定的会计继续教育并取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需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章 资本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即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和个人等投入的资本金。

第十五条 公司设置专门机构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本金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七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投资投入的资金,以对外投资项目管理,下属公司则作为实收资本管理。下属公司的资本金不得随意变动。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被投资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入资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份、每股面值,认缴实收资本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也不库存本公司已发行股票,公司需要增加实收资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股东投入公司的实收资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

4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东权益等于公司的全资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 资本公积包括实收资本溢价、接受损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㈠实收资本溢价,是指公司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㈡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公司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㈢接受现金捐赠,是指公司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㈣股权投资准备,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㈤拨款转入,是指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公司应按转入金额入帐。

㈥外资资本折算差额,是指公司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㈦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各项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实收资本。 第二十二条 盈余公积包括以下内容:

㈠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㈡任意盈余公积,是指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

5 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㈢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实收资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于分派现金股利。

第四章 资产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公司应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日记帐必须日结月清,帐面余额应与库存数相符。 银行存款应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开户银行。

公司的票据印鉴应由二人以上分管并加强监督,对各项存款的收付,应遵循结算规定,加强空白支票的管理并做好支票使用记录,指定银行出纳以外人员及时与银行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后与银行对帐单一并保管,以备查考。对期末银行未达账项应及时进

6 行清理,尽快解决。

第二十七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债券、股票等投资以购入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入帐,收回时所得价款扣除帐面价值确认为收益。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总值孰低法。年度终了按市价低于成本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二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张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应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支付和收回。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是预防坏帐发生的有效措施。要建立内部清催帐的管理办法,对其中数额较大,欠款时间较长,应发送函询,及时催款,及时清帐。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应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作坏帐处理。

公司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应收款项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之和。每年于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的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计提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

1、应收款项的帐龄在1年内的,按3%的比例计提;

2、应收款项的帐龄在1-2年内的,按10%的比例计提;

3、应收款项的帐龄在2-3年内的,按30%的比例计提;

4、应收款项的帐龄在3-4年内的,按50%的比例计提;

5、应收款项的帐龄在4-5年内的,按80%的比例计提;

6、应收款项的帐龄在5年以上及特殊项目,按100%的比例计提。

7 项目应判断为特殊项目:特殊项目指有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又不符合法定坏账核销手续的款项,下列

1、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但清算尚未结束;

2、债务单位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

3、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财务状况恶化;

4、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

5、债务单位逾期5年以上未偿付债务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

但对于虽满足上述条件的下列各种情况不得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对于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坏帐准备。

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坏帐准备。

第二十九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类资产,包括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采用实际进价核算,发出成本采用移动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条 存货需正确分类,合理计价,妥善保管,完善进、销、存、退手

8 续和定期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实地盘点,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而使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且预计不可逆转,使存货已经或可能发生损失,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节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加上相关税金费用后入帐。 第三十三条 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房屋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折旧年限 30-35 10 8 4 5-15

净残值率(%)

4 4 4 4 4

年折旧率(%)

2.74-3.2 9.6 12 24 6.4-19.2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十四条 购建固定资产以及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变卖、报废、对

9 外投资,下均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年度终了,应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某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标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第四十条 年度终了,公司在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第四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四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

11 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装修整改费按5年平均摊销。

第四节 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者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事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审,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法律部门等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各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第四十七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债券、股票等投资以购入时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入帐,出售时所得价款扣除帐面价值确认为收益。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总值孰低法。短期投资应设置登记簿,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个别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四十八条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第四十九条 长期投资分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五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总额占该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

12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的确认:以购入时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入帐,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差额,即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付利息后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

第五十三条 对外长期投资应设专人管理,设置登记帐簿,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年度终了对个别投资项目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五章 负债

第五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五十六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短期借款的管理,根据企业经营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企业负债承担能力,合理筹集银行借款。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短期借款的筹集、使用、偿还,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备案。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管理,认真做好往来结算工作,每月应及时与供应商核对往来余额,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第二节 长期负债

第六十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反映。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长期借款应当区别是否专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或费用项目。

第六章 成本与费用

第六十二条 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14 公司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公司采用品种法核算产品生产成本。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单独核算,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五条 经营费用是指公司在商品购进、销售、存储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六十六条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管理和组织商品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六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第六十八条 公司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等按下列规定办理:

1、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损毁等损失,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批准后处理。

2、盘亏或损毁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费用,其中属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盘亏的存货按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有关费用。

3、盘亏或损毁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4、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以及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15 第六十九条 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被没收的财产;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加强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合理制订费用额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七十一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从事销售各类机床、数控系统、机床附件、售后服务等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

第七十三条 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第七十四条 销售产品的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第七十五条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第七十六条 公司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确认为收入。

第七十七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6 ㈠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㈡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㈢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㈣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㈥所得税,是指公司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㈦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从第6年起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税前利润弥补期限的可用公积金弥补。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应调整增加或减少有关收支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捐赠,

17 避免税后列支支出。

第八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规定应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实收资本(实收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上述分配的比例与数额,依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预分方案先行分配,然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有变化按通过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八章 税金的缴纳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主要税种有: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⑵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⑶印花税;⑷房产税;⑸地方基金。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分税种进行明细核算,按期如实缴纳各类税金。缓缴税金必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十三条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薄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和披露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和披露准则、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

18 司自行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税务机关、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监管会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并同时编写报表说明。

第八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八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按时、保质地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内部会计管理资料,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平时上报财务报告的质量,于每年年终对子公司的财会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作出一定的奖惩。

第十章 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决策

第九十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年度内的经济工作目标的量化形式,也是公司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市场预测、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下达的指标,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九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基础包括财务预测和利润规划。 第九十三条 财务预测的基本步骤如下:

1、

2、

3、

4、

5、销售预测; 毛利预测 估计需要的资产;

估计收入、费用和保留盈余; 估计所需融资。

第九十四条 利润规划是公司为实现目标利润而综合调整其经营活动的规

19 模和水平,它是公司编制预算的基础。

第九十五条 公司应编制全面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损益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费用预算及主要财务指标预算等。

第九十六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公司的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改善决策。

第九十七条 财务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

1、与本公司历史同期比;

2、与年初预算比;

3、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比。 第九十八条 财务指标

1、变现能力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资产管理比率:营业周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3、负责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净值债务率、已获利息倍数;

4、盈利能力比率: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九十九条 报表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析和现金流量表分析。

第一百条 财务决策是通过一系列预算、分析过程,进一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据。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会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

20 章程、董事会决议、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合同、对外投资、经济合同等。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财务机构应制定会计档案管理、调阅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并在中国境内的公司所在地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损坏。

第一百零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及其他重要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保存销毁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第十二章 清算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交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不包括已经作为担保物且相当于担保债务部分的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一百零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1、

2、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21

3、

4、

5、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一百零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财务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不足清偿同一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三章 会计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薄记录与实行、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或请示单位负责人后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违反《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22 各公司和个人有权检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公司及会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财务事项,另行制定细则或按财税部门已发的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条 本制度工作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23 附件一

主要财务指标

一、变现能力比率

1、流动比率 衡量公司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衡量公司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二、资产管理比率

1、营业周期 衡量公司需要多长时间能将期末存货全部变为现金。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2、存货周转天数 衡量和评价公司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360÷(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3、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反映公司从取得应收帐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360÷应收帐款周转率

=360÷(销售收入÷平均应收帐款)

24平均应收帐款=(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2

4、流动资产周转率 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5、总资产周转率 反映资产总额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三、负债比率

1、资产负债率 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产权比率 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是公司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

3、有形净值债务率 为产权比率的延伸,是更为谨慎、保守的反映在公司清算时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100%

4、已获利息倍数 衡量公司偿付借款能力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四、盈利能力比率

1、销售净利率 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的多少,表示销售收入的收

25 益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净利润=(净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2、销售毛利率 表示每一元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有多少钱可以用于各项期间费用和形成盈利。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3、资产净利率 表明公司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说明公司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的效果。其计算公式为:

4、净资产收益率 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其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26

股份公司财务分析

股份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股份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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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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