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告诫
通知书回复
致喀什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我乡接到编号为16的安居富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告诫书以后,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现报上,请予复查。
1、上海东方设计院前期设计我乡新建“别墅”为240墙加保温,经协商讨论节约建筑成本改为370墙,同时部分村民要求取消三楼建筑,建筑面积与签订合同变化很大,故乡政府与施工队签订临时建筑施工合同。
2、我乡已对各施工建设房屋面积做出最后的确定,并统一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对合同中工程质量、对违约责、质量保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对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对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做出详细说明
3、由于我乡集中连片新建二层楼“别墅”式安居房为邀招标工程,没有承建方公司公章。
4、派出专人负责加强我乡在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5、方案已上报完毕。
泽普县阿克塔木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8日
《告诫通知书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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