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告诫书(回执)
〕号
本人(单位)同意接受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就一事实施行政指导,并将按告诫事项执行,以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当事人(签章):XX联系电话:XXXXXXXX
日
行政告诫书
指告〔〕号
经营地址:XXXXXXXXXXXXX)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行为,已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告诫,请立即(或于20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你(单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如果你(单位)同意接受指导,请在回执上签章。你(单位)有权监督我们的行政指导。感谢你(单位)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
承办人(签章):XXX 承办人(签章):XXX
地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行政机关章)
《行政告诫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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