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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公安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文件

川森公发„2010‟11号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关于

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森林公安局,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林公治„2009‟47)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全省森林公安执法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森林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森林公安履职能力、切实保障林

-1- 业“四地位”、“四使命”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的必然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执法规范化这一关键点,带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扎扎实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细化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省局确定的工作重点是:加大协调力度,力争今年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执法权限;规范、完善森林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程序、案件审核程序、案卷管理、执法基础台帐、执法档案、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编纂《四川省森林公安执法指南》和《四川省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示范案例汇编》,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导和示范;积极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命名一批省、市(州)级执法示范单位,对其中更优秀的向国家局推荐,争创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三、切实加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川办发„2007‟81号文件精神,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加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尽快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真正成为能独立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治安案件处罚权、具有法人资格的执法主体,促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四、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考核。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工作的宣传,对执法规范 -2- 化建设中的亮点和先进事迹、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推广,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同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森林公安目标考核和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我局。

附件: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林公治„2009‟47号)

二○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3-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文件

林公治„2009‟47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局(处),内蒙古大兴安岭、黑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公安局:

2009年12月9日至10日,公安部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全国森林公安工作会议对森林公安“五化”建设的部署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森林公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森林公安履职能力、切实保障林业“四地位”、“四使命”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的必然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执法规 -4- 范化这一关键点,带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推动执法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协调落实森林公安刑事、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执法权限。省、市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具备条件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拥有独立的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暂时不具备独立执法条件的,要积极推行由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案件管辖权的执法模式。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将执法权限落实情况专报我局。要紧密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从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近期,我局将制定出台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程序性规范,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一般性执法环节和总体执法要求作出规定。各地要着重在接处警、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自由裁量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有关要求,2010年我局将组织编纂《森林公安执法指南》,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提供要点性、操作性指引和规范。

三、切实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要从理念转变、能力提升、制度规范、引导激励、监督约束等方面对执法主体进行规范,推动森林公安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要把强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观念置于先导性地位,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注重现实教育,利用在森林公安系统和民警身边发生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分析执法得失,总结经验教训,震动民警心灵,启迪民警思想,把正确的执法理念根

-5- 植到每名民警的头脑中。要在提高单警执法能力、执法素质和执法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警普训、跟班学习、网上指导等模式,实现执法教育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执法民警的专业化水平,把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为全面提升民警法律素质,公安部将于2010年启动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各地要提早着手,做好充分准备。

四、切实强化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管理,保证各项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和突破口。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实现对森林公安各项执法活动的全时段、全方位管理。当前,要把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作为强化执法管理的主要载体,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记载日常审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等情况,作为年度考评以及民警提拔、调整和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创新考评方式,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执法问题较多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是否得到规范进行重点考评。要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能,进一步增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实效性。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管理监督,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自行开发或依托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现有应用系统,逐步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网上监督考评,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层次和水平。

五、积极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 -6- 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林公治„2009‟46号)要求,将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培养、创建一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看得着、学得会的规范执法榜样。2010年,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可先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命名一定数量的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可向我局推荐,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对已经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2010年公安部将组织复查。有关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对照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对已经命名的2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10个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进行自查。上述执法示范单位必须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和网上监督考评,其中纳入地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考评等次必须为优秀。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我局将不再予以认定。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森林公安 法制工作 执法规范化 通知

抄送:公安部法制局。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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