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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法院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8: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习报告

首先,必须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老师致谢,感谢这些师长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市中院共同安排的,分配在审监庭。实习第一天上午,全员开会,带队老师即向我们再三表示:虽然是实习生,但应有“当法官”的觉悟,做事严谨积极,不可松懈怠慢。谨遵此番教诲,实习期间,但凡力所能及的工作,都视为自己的本职,尽可能多做多学。审监庭需要开庭的案件虽在数量上不及民庭、刑庭,但处处留心之后,发现它亦有自己不可替代的特色和优势。两个月下来,学有所足,不敢说满载而归,但确实不虚此行。

通过实习,对法院的工作流程,尤其是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有了清晰的了解,用实践检验并巩固了专业课知识,对今后的治学道路也有了新的想法和启发。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和心得体会如下:

一、整理减刑假释卷宗

这是进入审监庭接触到的第一项正式工作,也是审监庭所承担的一项特殊职能,比较繁重。我借此熟悉了罪犯获得减刑假释的具体过程和要求。

我过手的有两批减刑假释卷宗。第一批来自江岸区未成年管教所,已经经过审理,剩下的工作只有整理卷宗,即将监狱呈报的材料与法院这次审理活动中的材料整理在一起,编写目录,装订成册。法律文书之于法院的工作,正如豹之一斑、鼎之一脔,可以以小见大。监狱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囚犯,对于符合减刑或假释情形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审核,拟定减刑或假释建议书,并将该犯的判决书、裁定书、入监通知书、历次奖励情况、获得减刑或假释的会议讨论和社会调查等资料呈报给法院。法院首先要出具案件移送表,表示已经接手了这个案子;其次是书记员对卷宗的整理,将案件分给本合议庭内的三位法官(平均每位50~60份),再进行接下来的审理活动。

第二批卷宗来自汉阳监狱,我参与了这一批减刑假释案件从头到尾的审理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该条的第五项规定:被 1 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必须开庭审理)。这三种罪名被合称为“三类罪”,在实践中,主要是这一类罪犯和报请假释的罪犯需要开庭审理,其他的则为书面审理。

我跟随合议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去了一趟汉阳监狱,开庭审理罪犯。本次开庭活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随机按比例抽取的部分减刑罪犯(不包括需要开庭的)进行谈话调查,手写笔录,这一部分比较简单,谈话的内容在罪犯的判决书中都可以找到,但其意义在于考察罪犯自己是否对于减刑有正确的认识,主要起到程序上的作用。另一个部分就是法官的开庭活动,派出法庭和平时的庭审没有区别,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书记员都就位,一同到场的还有检察院的人员、人大代表和监狱刑罚执行科的负责人;审理假释案件时,还有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除了罪犯本人要接受审问,他的干部证人、同改证人也要被传唤到庭接受调查。由于检察院对一位未开庭的罪犯提出了检察建议,隔日,工作人员又去了一次监狱对其进行开庭审理。

这次开庭期间的小插曲令人感触颇多。用了一整天的时间,监狱方面比较热情,中午的饭桌有些丰盛;工作人员们关系融洽,就喝了酒,所以到下午开庭时,法官和科长的脸仍然是通红的。在来监狱的路上听到庭长和其他法官谈论说要尽快实现“远程审理”的配置,即通过多媒体设备和电子信息技术,实现监狱与法院的影像通讯,从而不出法院即可办案。那时候我并不以为然,今天亲身感受一番,才觉得确实是很有必要的。

开庭结束后,就是合议工作。先是审监庭的副庭长和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对书面审理的罪犯的减刑情况进行合议。对于有未缴纳罚金、犯故意伤害罪、申报减刑幅度过高等情况的案件,予以适当的下调。而开庭的案件,则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减刑幅度。同时进行的,还有罪犯(主要是活动假释的罪犯)对罚金的缴纳,单据也要附在卷宗里。审理结束后,由法官拟定裁定书,原件需要合议庭的法官和正副庭长的签字确认,另有副本一份。两位书记员将裁定书拿去盖章,也足盖了一个半小时。最后的工作就是送达,送达回证需罪犯本人签字画押,由监狱送交到法院。

2 法院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机构,讲究照章办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方能进行。一本减刑卷宗,从封面到目录、内页和封底,每一步都严守规定,容不得差错。它们关系着一群人的自由和另一群人的职责,更关系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和公序维护。

二、参与案件审理活动

审监庭来自法院系统内部,是包括检察院、当事人申请在内的三种审判监督渠道之一。其职能包括:

1、审查处理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

2、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

3、审查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以下分述在审理活动中我收获的点滴:

(一)案件类型

理论上讲,审监庭所审理的案件,不受案件类型的限制,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都可以审理。但事实上所接触的案子,大部分都是民商事纠纷。以前在读书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中国司法有三难:刑事辩护难,行政立案难,民事执行难。”结合实践来理解,是有道理的。所以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少,行政案件则注重庭外解决,民事案件迟迟不能执行,当事双方都是平头百姓,也就容易让纠纷持续下去。

(二)听证

听证是在进入立案程序之前,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活动。一个行政案件,当事人状告司法厅,请求撤销对自己的一份精神鉴定,追查工作人员责任。法官主持当事双方进行听证,了解案情始末,厘清当事人的实际诉求。申诉人的精神状态确实不太正常,法官不得不多次强调纪律,场面比较混乱。不过,最终在协调之下,法官确定为申诉人申请司法救助,申诉人较为满意,这个案件就没有立案而解决了。

(三)立案

从立案到审理,也有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要走。比较麻烦的是送达,即联系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出庭传票送达他们手上。一般是当事人来法院领取,遇有当事人不便领取的,则需外出。还有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 3 绝签收向他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可以选择留置送达的方式。再有就是公告送达,将信息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费用计入诉讼费中。这些工作都是书记员来完成的。

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第三人称自己在外地,无法接收传票,又特别叮嘱自己的父母和其他成年家属不得接收,我们只好选择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文书置于受送达处所,对过程进行了录像和拍照。第三人的家人很不配合,场面一度非常紧张,存在着相当的危险性。

(四)庭审

庭审流程我本来很熟悉,因为在学校多次收到过模拟法庭的熏陶。但在学校无法体会到实际庭审的信息化程度之高,全程录音录像,法官们听当事人的陈述的同时,还可以在电脑屏幕上看到书记员的文字版本。

我跟随出庭有七次,分别涉及医疗事故(两起)、破产债务、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房屋租赁、工作编制,在庭上庭下,通过阅读卷宗、听法官讨论,对这些问题都有了实际的认识。比如破产债务一案,甲公司很明显存在恶意破产、虚假清算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事实,双方却都没有适用破产法,而是就其中的破产送达问题和人事变更问题纠缠不休,使得是非竟然难辨起来。足见破产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诸多不利之处。

(五)调解

法官倾向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比一锤定音式的宣判更能实际地解决问题。调解有庭前的,也有庭后的。在我接触到的这些案子中,只有一例接受庭后调解的案子,并且调解的成功与否,也还未出结果。毕竟案子几经辗转,已经到了审监庭,当事人恐怕都没有了耐心。法官也感叹说调解的案子,一年下来能成个两三起就很不错了。

庭前调解的是一个医疗事故纠纷,气氛比较友好,法官的态度也较轻松。我本来很纳闷为什么患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方(医院)的代理律师却没有讨价还价,都一副“淡定”的样子。结果到了最后,律师们说:“这事情我们做不了主,得回去跟医院商量。”原来他们当时仅仅起到一个传话的作用,所以完全没有压力,倒是乐得拖一些时间。

三、旁听庭审

4 审监庭开庭少,为了习得更多知识,在提高效率做完被分配到的任务,并且本庭事务较少的时候,我通过法院信息系统检索到了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案件,戴着实习证去旁听庭审过程。

主要是听了两起大型刑事案件,都是与黑社会组织有关的。被告很多,所以场地设在第

一、第二号法庭。每一位被告都有自己的辩护人,所以辩护律师在审判席左边坐了四排。检方这边除了三四位检察官,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庭秩序多次被扰乱,主要是被害人的家属的哭诉和闹事,使得法官不得不一再强调纪律。

听庭的过程,在对案件本身有所了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于法律与秩序有了切身的、面对面的感受,在这方面的想法也就更多、更深入了起来。

四、其他

(一)发现问题

通过这一段时间在审监庭的实习,我感觉最主要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二是监督不力且明显滞后,并且监督的事后性、被动性带来了工作效率偏低的不足。为此,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阅读了大量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拙见:

第一,建立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监分离制度。“三个分离”制度的制定是现代司法审判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审判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举措。审判监督庭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则其职责范围就应以审判监督为限。本院已生效的裁判如经审判监督庭再审听证后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应由其它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监督庭不宜再直接审理再审案件;审判监督庭原部分拥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是与审判的科学化管理不相容的,应当加以纠正。

第二,为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应把审限的管理与控制作为审判监督庭的一项经常性的主要的监督职能之一。办案效率问题历来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数量不少的超审限案件的存在是其重要的因素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铲除超审限这一顽症。为实现这一目的,应把监督作为先行的切入点,将所有案件的排期工作交由审判监督庭全权负责,公告、司法鉴定、审计、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等不计审限的事项也由审判监督庭统一 5 办理;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审判监督庭对承办人拥有督办权;确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限的案件,也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报批。通过以上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超审限案件的数量。案件超审限的问题解决了,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的解决也必能实现新的突破。

(二)职业道路

书记员比我大四岁,也是我校的毕业生。她毕业之后一心筹备国考,没进面试,但通过了省考,进入了中院。实习期间她一再表示,书记员的工作不好做,不但辛苦,而且工资较低,消磨了进修的精力。所以她在工作的同时也在继续筹备国考,积极跳槽。

对于就业我也并没有清晰的规划,通过这次实习,接触到了法官、律师和像上述书记员这样的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对于前途问题我也一再思考,觉得本科就业不是我的目标,考研的决心因此也更加坚决。

五、自我评价

在中院整整实习了两个月,暑假就这么过去了。每天早上6:10起床,乘坐一个小时的地铁,提前半小时到达实习地点。下班是在5:15,到家就已经在六点半以后了。回去对这天的事情稍事整理,就不剩什么时间。所以一开始,有点难以适应。

但一个星期下来,我就爱上了这个节奏。每天坐地铁的两个小时都可以拿来看书,因此这个暑假的读书笔记也做得颇为丰厚。审监庭是一个比较冷清的实习地点,但本着尽量多学的信念下,也真的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时,在工作之外,每天打开水、打扫卫生和遵守法院秩序(如食堂秩序)等点滴细节,也对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觉得自己因此而变得更加成熟可靠。

总而言之,这个暑假因为这次实习而变得异彩纷呈、硕果累累。我相信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扬起理想的风帆。就像在憧憬中懂得了来之不易的珍惜,在思索中了解了酝酿已久的真理,在收获后才知道努力的甜美。

最后,引用暑假期间读到的一本书中的句子,作为本篇实习报告的结束语: “让那些浪荡子弟到别处去追求肤浅的快乐,然后慢慢追悔吧!让妄求者们 6 到别处品评那些宏伟的府邸、华丽的马车、奢侈的陈设、纵情的聚会以及一切奢华的享受去吧!在日内瓦只有自由的人民,这本身就是它的价值,那些追求这些价值的人和追求其他东西的人一样毫不逊色。”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让·雅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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